漠视是最大的腐败
常听人们把当今的腐败归咎“体制不完善”、“体制不健全”,在一些人眼里,体制似乎能解决一切问题,事实上体制恰恰并不能保证人们自觉,而且实行起来大大地打了折扣。当然,体制不完善、不健全,容易致使权力者膨胀,产生腐败分子,但是一味埋怨体制和制度而忽视人的因素显然是有失偏颇。国有大企业的制度是比较严的,而贪官们拿公款比拿自家的钱还方便随便。那么,那些监督机构和人员都哪儿去了呢?显然有人的因素在起作用。普希金说过:“我们强大有力,并非因为将士英勇,也不是波兰人援助得力,而是因为民意--老百姓的公意。”雨果说:“普遍的道德是社会的基础,普遍的良心是法律的基础。”一位智者说过:“民主的获得有赖于政治的清明和人的因素的提高。”毛泽东同志讲过:“政策一经制定,干部起决定作用。”
同样的体制,不同的作为,谈腐败之源,又怎能对人的因素视而不见?更何况人是一切活动的推动者、实施者,包括体制的制定与完善!在任何极端的体制和制度下,也不乏不出卖自己灵魂和良心的人;再宽松的环境里,也会产生的软骨头的人和群体。民主和法制的灵性有赖于忠实于它的人民的灵性。没有道德、良心和灵性的人民,就不会有强大的法律和秩序。
华盛顿说:“民主社会必须有人民大众的德行作依靠,否则秩序就不能维持。”早在十九世纪,法国人托克维克就指出:“法制比自然环境更有助于美国的民主制度,而民情比法制的贡献更大。”英国人伯克说:“有德的人民不会推举出腐败的代议士;卑劣、懒惰、不懂辨别的人民,不会拥有廉能的政府,这是古今的通则。”
一个民主社会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在于每一份子都享有充分自由的同时,对社会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德有勇的群体是不会漠视人们对法律破坏行为的,只有愚顽劣根、不识好歹的群体,才会把透支法律精神为能事。没有一大批恪守法律道德的执法者和敢于监督执法的群体,任何法律只能是一纸空文。
先有高尚的群体,而后才会有好的社会。符号先生说:“离开道德,一切法律都是不公道的!”象所有的规范一样,法律制度也是一种规则,这种规则比任何一种规范更加需要社会全体的自觉和拥戴。因此,法律制度对人的自律要求更高,作为他律性的规范,当这种规范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时,如果再缺乏自律精神,那么无论多么美好的法律也只能形同虚设。没有一只严格恪守法律精神和道德的队伍,再美好的制度设计也只能是一句空话。更深的因子则在社会的法制精神。
因此,我们在完善司法监督机制的基础上,必须构筑起全社会尤其是司法队伍对宪法和法律的忠诚与信仰,这是依法治国的需要。人治不如法治,但法治也要靠人来实施。人是靠不住的,但人又是很关键的。没有一只高素质的恪守法制精神和道德的队伍,任何法律的监督都会流于形式。正如王安石变法的执行者不效忠变法一样,保证监督的执法人员一旦不恪守法律和道德,机构和人员也往往只是司法的符号而已。
有法不依,甚于无法。中国不是缺少法律,而是缺少敢于监督政府官员的力量。中国今天依然没有摆脱官强民弱,民对官无任何制约能力,而当官的则可以为所欲为。
斯迈尔斯说:“政治权利,不管多么广泛,也不会使一个堕落的民族变得高尚。”“以个体的不道德为基础的政治道德,从来就没有任何稳定的存在形式。”以众多个体不道德为基础的法律道德,从来就没有稳定的社会秩序。老翟说:生命只有一次。而我们的同志却说:即便生命赋予我十次、百次,我的生命也要献给“集体”。如此国情、民情,很难让人恭维我们是生活在依法治国的二十一世纪。
群体需要良知,社会需要道德,惟有如此,才能支撑国家的法律。要依法治国,就要呼唤社会的良知和道德。没有了良知和道德,法律也就缺少了骨骼。高尚的道德和行为,并非绝对地产生和依赖于它的管理体制和思想教育,相反取决于它的民风和社会风气。个人道德的提升,成为良好的社会风气的源泉。好的民风,能给人们开创自觉向善的生活模式。
当美国就克林顿和莱温斯基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的时候,很多中国人都觉得不可思议,认为未免小题大做。其实回过头来看,美国人又岂只是无聊于总统的性丑闻,他们揪缠不休的还在于总统是否对法律不忠甚至阻挠司法调查,妨碍了司法公正。美国人对克林顿、莱温斯基事件的不依不饶,是他们维护法制精神的坚定信念和对法律的绝对忠诚使然,这是美国式民主和法制得以维持的基石。撇开社会制度上的差异不论,光看美国人对法律的这份孤忠,我们难道可以无动于衷吗?!
有时侯,法多,非但不好,反而有害。一个法律制裁一批腐败分子的同时,又在自发地、大批地、每日、每时的培养新的腐败,执法的过程其实就是再腐败的过程。在缺乏良知和社会道德的群体和社会里,我们宁愿抱着让一个饱虱子咬死的可能,也不原让一批饿虱子为我们打发寂寞和无聊。
正如作者所说,“就整个窝案来看,有时一个企业一个部门贪污已经是公开化和合作化了。在那里,任何一个人‘单独行动’根本无法作案,只有合作,才能‘成功’”。一个地方,一个人无法单独作案,这本身就说明互相监督的制度是存在的,而且是发挥了作用的。不是个人偷盗,而是集体私分,说明财务制度还是严格的。制度是建立在互相监督基础之上的,互相监督得不到执行,这就不是制度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了。
决定法制精神的的因素,并不是法律的丧失,而是人民法治精神的丧失。德国法学家耶林说得好:“主张自己的权利,是公民对社会的义务。”一致通过是奴隶的行经,全体一致是民性的堕落。十九世纪法国自由主义思想家托克维尔所论述自由制度时,说:“当人民执意要当奴隶时,谁也无法阻止他们成为奴隶。”权利要与不要,关键观念看自己,而民主要不要,其实关键取决于民情。在极端的残暴的奴隶社会,作为奴隶的伊索照样不为权势所压榨和奴役。任何东西都有被施舍的可能,惟独民主和法制。
《明君比暴君还坏》一文中讲过:“惟有那些真正珍视和善待自己权利的人,才能撑起未来中国的脊梁。然而前不久,当上海市政府开始定期发布环境质量公报时,很多市民写信打电话给市府,对此“义举”表示赞扬,纷纷说:“真想不到,政府给我们做了这么一件大好事。”好一个“想不到”!仅此一句“想不到”,就把这个本应是中国最现代化的城市拉回到了几百年前,因为此时的市民与彼时的小民一样,“想不到”自己的权利,将本分当作了恩惠,不同的恐怕就只差撩衣跪倒,叩头谢恩,山呼万岁了。而在市府发布环境质量公报之前,那些市民的声音又到哪里去了?”
民主、富强、稳定、幸福的秩序,有赖于独立自主、见义勇为的个体参与和维护。只有众多的个体有效辨别的正义与邪恶,公理与强权,勇敢与懦弱,强健与萎靡,自由与专制,明智地站在真善美的一边,摈弃底气不足的病态,并自觉地行动起来,维护社会公义,只有如此,精神文明才大有希望,物质文明才有永恒的保障。一个人有底气可能是飓风中的篱芭,千万个人就可能是逆流中的抵柱。
周有光说:“清末老一代不解帝国主义的性质,今天我们一代人了解现代文化的性质吗?”这句话显然问得很好。现在有些中国人的的确确还不知现代民主政治为何物。也许正因为这样,社会才常常喜欢重温“秦汉”旧梦。满脑没有民主思想、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的人,怎能成为强健的现代公民?没有强健的公民群体,何来强大的民主国家?杨支柱说:“民主政治虽然不要求老百姓具有关于民主制度运作的专门知识,但它必然要求公民有自主选择的能力和对于自己的选择负责的良知……”
鲁迅先生说:“世上如果还有真要活下去的人们,就先该敢说,敢笑,敢哭,敢怒,敢骂,敢打,在这可咒骂的地方击退可咒骂的时代!”如果国人都能像电影《地道战》里一样,在自己战区里纷纷各自为战,一个一个地歼灭,怕身边的法律制度也决不会如此大面积的塌方。社会要想医治缺少底气的“骨质疏松”症,用一个电影明星的广告词来讲:得补钙。
最大的腐败不是官场上的腐败,而是人民漠视社会腐败。人民的漠视,是腐败生长的沃土和肥料。巴尔扎克说得好:“傻瓜旁边必有骗子。”腐败的坐大,是群体不争的必然。我们怪不着别人,我们只能怪我们自己不争气。作家张平说:“对腐败保持沉默是可怕的。”一旦对腐败麻木了,那将是我们民族真正的劫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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