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待遇”不如“外资待遇”

《人民日报·华东新闻》9月24日载文质问“为何‘民待遇’总不如外商”,并举了两个例子作证。

一是一外企总裁来华参加商务谈判,因护照签证过期而被拦在了机场入关处。在有关部门的热情帮助下,粗心的总裁在办理若干手续后终于获得一份临时入境签证,该总裁于是“对这里的投资环境赞不绝口”;二是美方一投资者在内地考察中,突然得知家人重病,无奈返程机票已经售完,当地政府通过一系列工作硬是“挖”来一张机票,终于把这位外商送上了飞机。事后,外商复函表示感谢,但投资意向却大打折扣:“在一个连购买了机票都不能保证登上飞机的地方,我难以想象其社会秩序是适合投资的。”

那篇文章的作者由此怀疑:“国内普通公民办个临时身份证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外商入境却这样方便和快捷,难道我们期望中的国民待遇的市场环境,已经提前得以建立?”

明眼人当然都知道,这并不是“国民待遇”已经落实,而恰恰是“外宾待遇”还在作祟。也正因为有这一问,我也开始杞人忧天:进入WTO,到时候是不是说,给外资“国民待遇”,即意味着要“拉”到对内地企业服务的档次上来?

在对外资企业“特事特办”的程序和过程中,一直存在明目张胆地破坏游戏规则的现象。而我们给外企“国民待遇”,主要指的是政策上与“内企”的一碗水端平;如果这个“水平”意味着现有的“内企待遇”,则很可能把他们吓走。

那么只有一个办法,让我们的内企在服务上也能享受“外资待遇”。让他们接触到的面孔更热情,办起事情来更简单有序;没有人为地刁难,而是尽可能地提供方便;没有故意地拖拉,只有更快捷地处理。

而最重要的是,“有关部门”最好不再有看人下菜碟、肆意破坏游戏规则的欲望和条件,不论对外资还是内企,都能在一视同仁的前提下办好每一件事。如此,内企才不会有朝不保夕的担忧,外资才不会有“购买了机票都不能保证登上飞机”的后怕,这样的“国民待遇”,才算到了位。

都在说WTO,都在讲“入世”规则,依我看,如果要让“入世”后的对待外资的“国民待遇”真的能够吸引人,先让“内企”能够享受到“外资待遇”的水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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