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的李雄案发前是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宏观体制司副司长。1993年12月期间,李雄利用担任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处长兼副主任秘书的便利条件,接受湖北省黄石康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帮助该公司在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停止受理上报材料后,被确认为进行规范化股份制试点单位。
事情办成以后,康赛集团党委书记张建萍几次到北京,劝李雄买一些康赛的股票。后来,康赛集团董事长童施建打电话给李雄,说给他留了30万股康赛公司原始股票。不久以后,张建萍到北京,将两个股东账户卡交给李雄,一个卡上是20万股,一个卡上是10万股。
这以后,张建萍告诉李雄,康赛每股已经卖到6元,问李雄要不要把股票处理。得到李雄认可后,童施建将股票以每股6元处理,获差价款120万元。后童施建按李雄提供的两个账户各汇来60万元,共120万元。
在悔过书上,李雄写道:“接受了康赛的股票款后,我的内心世界发生了混乱,原来心里坦荡,干事情,和大家交谈,都充满了自信,可以任意发挥,心里有事后,总是被一层阴影笼罩着,感到底气不足,有一种挥之不去的负担。”
李雄说“当我在拘票和捕票上签字的时候,当我戴上冰冷的手铐的时候,当我提着被褥走进监室的时候,我深切而真实地感到悬在头上的法律之剑落下来了。失去自由与艰苦的生活让我开始品尝到法律惩罚的滋味,体会到违法犯罪的代价。……春节之后,同事们该回到单位上班,照例是要相互串串门、拜拜年,好在我已龟缩在看守所,一个做出对不起党和人民的事的人,让单位形象受损的人,辜负了大家信任的人,不用去面对尊敬的领导和那些曾经同甘共苦、相处融洽的同事。”
消息来源:福建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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