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此案主犯俞江明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从犯张菊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此前,通州市人民法院已对此案从犯陈贤、范斌、薛德操分别作出有期徒刑2年、执行有期徒刑11年、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3年的判决。
深陷淫窟,只因争脸面
为首分子俞江明,今年52岁,1990年被组织上委任为镇城建监察中队长兼镇土管所土管员。堕落的转折点始于1996年上半年的某一天。
那一天,个体户老板朱某为讨俞欢心,邀俞和城建监察中队会计张菊平等4人坐车去海门一歌舞厅玩。因为第一次进歌舞厅,不知其中的门道,俞等人一个个像木头似的惹得小姐骂他们是“乡巴佬”。
俞江明回来后越想越气。不久后的一天中午,为洗刷“窝囊废”之名,他提议下午再去歌舞厅玩玩。这次他们较前次“开放”了,花了1000余元,一人一个包厢,唱唱歌、跳跳舞,并和“小姐”拉上了手。尽管没有越轨的行为,但“小姐”那挑逗的语言、婀娜的身姿,使俞江明、张菊平等人怦然心动,心动很快变成了行动。第三次他们再去时,已迫不及待地与“小姐”“打成一片”。一番消魂过后,便一发而不可收,就像吃鸦片一样上瘾了。据俞江明交代,他们最多时一个月要去20多趟。经常去的除俞自己外,还有张菊平、土地所管理员兼现金会计范斌、土管助理陈贤、建设办的李某、张某、监察中队的曹某等。
有惊无险,只因巧于掩饰
俞江明一伙怎么能在长达3年的时间里,频频出入歌舞厅呢?
为了骗取组织的信任,俞要求职工每天早晨7点(提前1小时)到班,8点让职工排队站在镇领导上班必经的马路旁,让领导知道他带领职工一大早就上班了。
为了逃避家属监督,他们把玩乐的时间改在下午上班时准点去与卖淫女厮混,下班时准点赶回家。
为了寻求保护伞,俞江明向多名镇干部和上级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送礼、吃请,并盛情邀请去歌舞厅公款消费。原副镇长方某1997年9月一分管村镇建设工作,就被俞等人邀请去歌舞厅玩,至同年12月,方一共玩了5次,费用约2000元,均由张菊平用公款支付。由于有了“保护杀,1998年8月,当队员张某在歌舞厅与三陪女鬼混被海门警方抓获时,俞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找方某寻求对策,方连夜和俞赶到海门疏通关系,为张开脱,使张最终只罚款200元了事。
为讨欢心,争相奉送公款
俞江明有“小姐”汪、王、林、栋四大名旦”。俞对19岁的卖淫女王某情有独钟,先后花了4万元买了金戒指、金耳坠、金项链、皮衣、自行车、摩托车、手机送给她。
1997年11月,俞江明、张菊平带领两个三陪女到苏州游玩,在某商厦,两三陪女看中了皮衣,张菊平二话没说掏出5400元公款买了两件,送给她们。范斌看中了卖淫女廖某后,买了松下彩电、VCD、金项链、戒指等物送给她,仅先后给廖的嫖娼费就达数万元。
俞江明一伙皆是工薪阶层,自然没有那么多钱讨三陪女的欢心,色欲令他们丧失了理智,他们肆无忌惮地将手伸向了公款。
按理说,城建监察中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镇区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管理、绿化等,其合法收费项目只有占道费和道路挖掘修复费两项,而且都须全额上交财政。为了保证其挥霍的资金,俞巧立名目“拓宽”财源,从镇政府争取到非法收取城管赞助费2元/平方米,验线费0.5元/平方米两项收费,为巧取豪夺、“乱收费”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张芝山镇农民平均每年盖房约20万平方米,城监中队一年就凭这两项收费增加农民负担50万元。然而,这些还不能满足俞一伙挥霍之需。俞利用自己兼任土管员的便利,还将土管所的建设费、土管费、土地补偿费、设施配套费等都“抢”到城建监察中队名下。
为了逃避法律的追查,俞江明每次挥霍后捧着一大堆发票叫职工在发票上签字证明其用于正当途径。但每次叫职工签字时只准在发票背后签上姓名、日期,不准职工看发票正面的金额、用途。
缺乏监督,公款成了“唐僧肉”
俞江明、范斌等人见屡屡挥霍公款而不被组织发现,贪欲更加膨胀。
俞江明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的城管赞助费、验线费、超面积罚款等7.2万元收入占为己有,并将收费收据记账联烧毁。
张芝山镇建管所管理员兼总账会计薛德操,今年60岁,见同事们热衷于嫖娼,尽管自己“嫖不动了”,就转向沉湎于赌博。法院审理表明,其利用保管现金支票的便利条件,多次开具现金支票从本单位银行账户内支取62.5万元,开具收费凭证累计收取建房押金等规费10.7万余元,两项合计73.2万元未交现金会计入账,并将其中的24.4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赌博及借给他人使用。
据统计,俞江明等人在3年时间内,贪污、挪用、挥霍公款92.8万元,其中用于吃饭、嫖娼、包养情妇的就达25.9万元。
要不是后来张芝山镇的新任镇长发现镇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较乱,进行审计,俞江明等人的丑行还不至于暴露得如此快。
消息来源:木子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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