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称被强制注射
陈晓清曾是广州市广园中学的学生,1999年9月21日上午,时年15岁的他和同学梁某在校园内被同年级的赵勇叫住,称他中午可买到毒品,问陈晓清和梁某是否尝试注射。当天下午,赵勇拿出一支注射器和一包白色的粉末,说这些海洛因是中午花了200多元钱才买到的。将海洛因掺进针管里,赵便催促他们二人尝试注射。赵勇先给旁边的另一位同学注射了一支海洛因做示范,那位同学注射完后不久,便摇摇晃晃站立不稳。
见情况不妙,梁某坚决表示不愿意注射海洛因,赵勇便来问陈晓清,愿不愿意尝试。不知道是经不起赵勇的再三诱惑,还是这一针非打不可,对于后面的发展,陈晓清是这样回忆的:赵勇叫梁某抓住我的手,然后他用腿按住我的腿,就给我打针了。陈晓清注射完毒品后,竟然晕了过去。闻讯赶来的校医和老师立即将陈晓清送往医院。事后,经当地派出所调查,赵勇已经有1年多的吸毒经历,而陈晓清在医院继续治疗一个星期后才出院。事发之后,陈晓清一直头痛、头晕、呕吐、吐白泡、没有精神,上不了课,有时整个身子冰凉的。
庭审焦点注射是否自愿
自己的孩子在学校竟然被注射了毒品还差一点死去,陈晓清的母亲至今难以接受这个现实。2000年6月,也就是在事发后1个月,陈晓清以学校监护不力,以至于自己被强迫注射毒品为由,将广园中学、赵勇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自己的后续医疗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30万元。
去年9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了这起校园毒针案,几方争论的焦点主要是陈晓清被注射毒针,是自愿还是被赵勇强迫。由于当时注射毒品时,赵勇让梁某帮助陈晓清抓住手臂,是强迫还是自愿,梁某便成了法院调查的重要证人之一。
梁某称,陈晓清当时同意试一点海洛因,但量不能大。那么,广园中学在这件事上该不该负有一定的责任呢?广园中学却认为,学校与学生是教育管理关系,并不是监护关系,他们在事发前曾多次开展禁毒教育。陈晓清晕倒后,他们积极参与抢救,根本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学校已尽义务
2000年9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对这起校园毒针案作出了判决。法院判决认为,赵勇在陈晓清由拒绝至答应注射的过程中,赵勇的教唆、利诱起着重要作用,对于陈晓清的损害结果,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而陈晓清明知毒品的危害性,但其意志不坚定,应自负30%的责任;广园中学在此事上已尽了教育的义务,依法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赵勇及其父母赔偿陈晓清的精神损失费4000元及其它费用2200元。
原告及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均提出上诉。今年8月初,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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