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判处大批沈阳贪官重刑

中国多家法院今天(10月10日)审讯东北沈阳市一大批包括市长和法院院长在内的贪污高级官员,并且判处多人死刑和无期徒刑。

中国官方新华社报道,法院判处了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常务副市长马向东、国有资产管理局原局长郭久嗣等死刑。慕绥新虽然贪污最严重,但是由于认罪态度良好,获判死缓两年。

新华社说:"慕绥新、马向东贪污受贿等案件,涉及领导干部人数之多,涉案金额之大,所造成的后果之严重,都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所罕见的。"

有悔罪表现

报道说,慕绥新于受贿价值人民币661万余元的财物,并有人民币269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不过,鉴于他主动坦白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并积极退清了全部赃款赃物,有悔罪表现,获判死缓。

马向东单独受贿人民币341万余元、还有美元、港币和股票。郭久嗣多次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05万余元、还有美元、港币和股票,并造成中国巨额贷款不能收回。

报道说,另外判处死缓的贪污沈阳市官员还包括城乡建设委员会原主任宁先杰,烟草专卖局原局长周伟。

政、财、税、法、检

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包括:

沈阳市政府原副秘书长迟若岩,
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泰明,
财政局原局长李经芳,
国家税务局原局长赵士春,
财政局办公室原主任马声,
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贾永祥,
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梁福全,
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焦玫瑰,
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刘实,
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田英杰。
新华社说,辽宁高明集团董事长刘宝印因行贿罪、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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