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交警副大队长涉嫌贪污70万

违规收费、私设小金库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脱离监管的小金库也把一些领导干部推向犯罪深渊,广州市原天河交警一大队副大队长郭京华可以说是小金库这一毒瘤的又一个牺牲品。郭京华涉嫌私分小金库公款70万元,7日上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受审。

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1998年间,郭京华利用任广州市车管所海珠分所副所长负责全面工作的便利,伙同广州市车管所教导员马红华和海珠分所财务杨桂平,一起瓜分了海珠分所小钱柜的210万元公款,郭京华分得70万元。其中,1996年,马红华示意郭京华和杨桂平,瓜分海珠分所小钱柜里面劳务费90万元,郭京华分得30万元,用于购买了从化流溪河山庄的一栋别墅。1997年,通过马红华的关系,海珠分所以20%的年利率将小钱柜中的100万元借给广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1998年,三人擅自将收回的本息120万元瓜分,郭京华分得40万元。

对于上述指控,郭京华表示无异议。

今年9月,广州市审计局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审计报告中指出:“部分区公安局、法院和工商局财务核算不规范,违反财经纪律比较严重,私设小金库、截留收入、乱收费、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问题比较普遍。” 广州某区公安局被审计出的小金库金额高达2100万元。

害惨了郭京华的,正是这样的违规收费。郭交待说,这些钱都是下面几个牌照代办点交来的劳务费,按车管所以往的惯例收费的,另外每个牌照加收100元劳务费,这些收费没有经过物价局核定。

今年46岁的郭京华是广州市人,文化程度大专。他于1986年进入公安局工作,1995年5月任广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海珠分所副所长,负责全面工作,1997年5月调往交警支队天河一大队任副大队长,2000年8月被逮捕。

消息来源: 昆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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