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腐败酿奇冤 民警狱中遗书字字血

2001年8月3日,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刑讯逼供罪,一审分别判处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政委秦伯联、队长宁兴华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1年零6个月缓刑2年。这对于一只脚已经迈进“鬼门关”、肉体和精神受到极度摧残的杜培武来说,是一个胜利,但仅是一个令人辛酸的胜利。

  这是一双让你不敢直视的眼睛----长久缺乏睡眠而变得有点红,有无数道逼人的光,从这双眼睛很深很深的地方直射过来。

  让他平静下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谈及自己九死一生的故事时,他悄无声息地翻出了厚厚的一沓“遗书”----那是一个无辜生命在走向刑场之前的哀鸣……

  血案

  〔现在已经是3月底了,……我心里虽然清楚自己是清白的、无辜的,却只能眼睁睁地等着被冤死,而无法改变一审法庭主观枉断的结果……1999·3·26〕

  1998年4月22日上午,在昆明市圆通北路40号,警方发现了一辆被丢弃的警用昌河牌微型面包车,车内有一男一女两具尸体,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现场勘查后证实,男性死者系昆明市所辖的路南县(现为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另一人是昆明市公安局女民警王晓湘,两人身着便服,被人近距离开枪打死。

  警方认定,杀人的凶器便是王俊波随身佩带的“七七”式手枪。枪支去向不明。

  〔今天是我被判死刑的第36天……死神即将来临,生命就要逝去……全家人在为我的冤案四处奔波……可想困难是如何之大,希望是如何之渺茫。1999·4·5〕

  1998年4月22日14时许,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正在焦急地寻找失踪的妻子王晓湘,却被抓到昆明市公安局。直到此时,他才知道妻子王晓湘被杀害,而自己成了杀人嫌疑犯。

  在专案组,杜培武经历了连续10天10夜的审讯,审讯的主要手段是疲劳战:不准睡觉。审讯一无所获。5月2日,杜培武被送往他自己的单位戒毒所,由专人看管起来。

  〔今天是4月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来对我进行了复核,时间很短,我知道,我这个冤案再也没有机会讲话了,从今天开始,我随时都可能离开人世。……

  这到底是为什么?为什么?!我做鬼也不会放过那些制造冤假错案的人,我到了阴间一定要找王晓湘问一问,到底是谁杀了他们?为什么要我来背这个黑锅?……1999·4·6〕

  6月30日上午,杜培武被押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测谎。他坦然坐在那里,看着他们把一条条导线连接在他的身体各处。

  提问:“你杀人了吗?”
  “没有!”
  结论却是“说谎”。

  一男一女对杜培武不厌其烦地测了一整天,最后的综合结论是杜培武在说谎----换句话说,杜培武将被当作杀害“二王”的重大嫌疑犯。
  案件的审理由此转入残酷的第二阶段。

  尊严被剥夺之后……
  〔现在,……我最放心不下的还是睿睿,这么小就成了孤儿,他太可怜了,而且,我的冤案不知会对他的成长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死后,请父母把我的骨灰带回山东老家,葬在爷爷奶奶的坟旁……1999·4·12〕

  从测谎的当天晚上开始,办案人员给杜培武戴上了脚镣,喝令他交待杀害“二王”的犯罪过程。他们用手铐将杜的双手呈“大”字形悬空吊在铁门上,吊一段时间后,在脚下塞进一个凳子,以换取杜的“老实交待”。杜不断地声称冤枉,这又被认为是“负隅顽抗”,审讯人员便又猛地抽掉凳子,让杜突然悬空,如此反复……

  这仍然不能令杜培武屈服。审讯人员又用高压电警棍逐一电击他的脚趾和手指。
  那些审讯人员有的跟杜培武熟悉,他们在用刑的时候,冷冷地对杜培武说:“对不起了!”

  这一幕并非发生在某个秘密场所,而是在公安局的大院里上演,杜培武早已变了调的、令人毛骨悚然的惨叫声,使得许多正直的警察不寒而栗,他们中的有些人后来挺身而出,作为指控秦伯联等人刑讯逼供的证人。

  〔今天有又一批人“上路”了。从1998年7月19日我被送进来至今,已见到5批人“上路”了……面对这样的情况,请家人把我最后穿的衣服准备好,送来给我……1999·4·19〕

  酷刑下,杜培武被迫低下了不屈的头颅,他开始“供述杀人的罪行”。
  “为了不挨打,我不仅要按照审讯者的要求说,而且尽可能地揣摩他们的意图。”杜培武说。

  编好了“杀人现场”,“杀人枪支”的下落却苦了杜培武。他“交代”了一个地方,刑警们马上就押着他去找,找不到就吊起来一顿毒打。杜培武绞尽脑汁想了一招----“枪被拆散,沿途扔了,扔到滇池里去了……”

  〔我常在梦里与家人相见,可家人的容貌越来越模糊,特别是睿睿,样子就更模糊。爸、妈,是否能把家里人的近照带来让我看看,我想,在我走之时,总要让我清清楚楚地记得家里人的容貌吧。1999·4·28〕
  1998年7月19日,杜培武被送回看守所。专案组的其中一个小头目警告说:“如果翻供小心收拾你!”

  从6月30日到7月19日整整20天,杜培武基本没有睡过觉,“跪在地上回答问题就是最好的休息,也只有这个时候我才能缓一缓,补充一下体力。”

  其间,杜培武于1998年7月2日被刑事拘留。他认为,从4月22日至7月2日一共70天被限制人身自由属于非法拘禁。

  这个时候,身为警察的杜培武已经不像样子了:目光呆滞,步履蹒跚,两个手腕和双脚踝均被手铐、脚镣吊烂、化脓,手背乌黑,肿得像戴着拳击手套似的。

  几天后,杜培武慢慢缓了过来,他写好了《刑讯逼供控告书》,交给驻所检察官范显忠,这位检察官当着上百名在押疑犯和管教干部的面,为杜拍下4张伤情照片。这4张照片以后起了很大的作用。

  11名刑侦技术人员出庭作证

  〔对于我的冤情,难道这个世上没有一个人能够辨别是非吗?古时有个包青天,能断天下冤案,今天的世上就没有一个像包青天一样的法官吗?……1999·5.13〕
  1998年12月17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杜培武故意杀人案。律师为杜培武作了无罪辩护。

  公诉机关指控杜培武的杀人动机是:“因怀疑其妻王晓湘与王俊波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而对二人怀恨在心。”

  令人关注的是,公诉方同时提供了侦查机关利用“高科技”手段获得的证据:包括警犬气味鉴别、泥土化学成分分析、“拉曼测试”(射击火药残留物测试)等。称其检测物来源为昌河面包车离合器踏板、油门踏板、刹车踏板上的泥土,与杜培武所穿鞋袜的气味相一致;与其衬衣及衣袋上粘附的泥土痕迹、衣袋内一张100元人民币上的泥土痕迹等为同一类泥土;在其所穿衬衣右袖口处检出军用枪支射击后附着的火药残留物。

  据此,侦查和公诉机关认定杜曾驾驶过这辆微型面包车并且开过枪。
  或许是要借以展示超强的刑侦技术力量,控方指派11名工程师级的刑侦技术人员出庭作证。

  但是,两位辩护律师却发现了破绽----在警方的《现场勘查笔录》上,仅仅记载了离合器踏板上附着有足迹遗留的泥土,并没包括“刹车踏板”和“油门踏板”。那么,这两处的泥土从哪里来的呢?

  杜培武当庭展示了他身上清晰可见的伤情,并强烈要求公诉人出示驻所检察官拍摄的照片,以证明刑讯逼供事实的存在。但公诉人说,当时没有拍过照片。

  面对眼前的窘境,审判长宣布休庭。
  〔这个世界上可能有很多人会认为,被冤枉的人一定会不停地大声喊冤,可是,当蒙冤者看到自己喊冤无人听,也不起作用时,他还能做什么?他只能默默地在心里承受冤案带来的一切沉重的精神负担。1999·5·23〕

  1999年1月15日,昆明中院第二次开庭。
  经过一个月的准备,公诉机关弄来了一份《补充现场勘验笔录》,“补足”了原来没有的“刹车踏板”和“油门踏板”的泥土记录。
  辩护人对此嗤之以鼻,认为这种严重违反程序、恣意“创造证据”的行为,恰恰说明本案根本就没有证据!

  杜培武再次要求公诉人出示照片,这一次,公诉人说,照片找不到了。
  见此情景,杜培武转而对审判长说:“我还有他们刑讯逼供的证据!”只见他解开风衣,从裤子里扯出了一套血迹斑斑的衣服,“这是我当时穿在身上被他们打烂的衣服!”审判长让法警收起血衣,“不要再纠缠这些问题了。”

  在强烈的求生欲望驱使下,杜培武不顾一切地高声申辩:“我没有杀人!我受到了严刑逼供!……”审判长火了:“你说没有杀人,你拿出证据来!”

  在我被冤死之前,我想把自己的肾脏卖掉,把钱留给睿睿,……本来,我想把眼角膜也卖掉,但我又想要留着眼睛,在阴间我要睁着眼睛看到我的冤案澄清。特别是看到那些制造冤案的人遭到报应,受到惩罚。我始终坚信,是冤案总会查清的,只要天地还有公理,即使活着看不到冤案昭雪,死后天地也会还我一个公道。1999·6·8〕

  1999年2月5日,昆明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杜培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月1日,审判长到看守所向杜培武宣判时说:“你现在把枪交出来,我改判你死缓。”

  杜培武接过判决书,泪水模糊了双眼。他都不相信事情真的会变成这样。在无边的绝望之中,杜培武仿佛听到了“死亡倒计时”的钟声。他开始不停地写遗书,期待有朝一日,世人能知道他被冤死的悲惨经历。

  他说,死亡的阴影紧紧地抓住他。极度的恐惧使他经常从恶梦中突然惊醒。只要一听到铁门的响声,他就会浑身发抖,以为要送他去刑场……
  1999年10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刀下留人”,以“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和辩护人所提其他辩护意见有可采纳之处”为由,终审改判杜培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杜培武随后被投入云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我一个无辜的家庭,一半毁在罪犯的手里,一半毁在司法腐败的手里。蒙冤之后,却要把洗脱罪名的希望寄托在真凶的身上,这是多么的可悲!1999·8·6〕

  2000年6月17日,昆明市公安机关破获以铁路警察杨天勇为首的特大杀人团伙案(杨等7人已被处决)。当杨天勇的保险柜被打开后,此前办理杜培武案件的有关人员顿时惊得目瞪口呆---致“二王”死命的那把“七七”式手枪,赫然躺在保险柜里!

  据杨天勇等人供述,1998年4月20日晚上8时,他与滕典东、杨明才三人身着警服,驾车来到昆明市郊区的海埂,见一辆昌河牌微型面包车停在那里,便自称缉毒警察上前敲门,车内的王晓湘说:“我们也是公安局的。”杨天勇用一只“五四”手枪指着,要铐他们,王晓湘不让,要打电话给局长。杨明才一把夺过手机,将王晓湘、王俊波铐在车上,杨天勇抢了王俊波的“七七”式手枪,用该枪将“二王”打死……

  2000年7月1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再审判决,宣告杜培武无罪。
  宣判那天,辩护律师杨松被请到监狱做杜培武的工作。“也没有什么反常的情绪,只是默默地流泪。实在太冤了!”杨松说。
  〔爸爸曾在法庭上告诉我,要相信法律。事实上,我自始至终对法律都是相信的。但是,对于执行法律的某些腐败分子(也就是那些用暴力制造冤案的人)……1999·9·10〕

  2001年8月3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刑讯逼供罪,一审分别判处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政委秦伯联、队长宁兴华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据法医鉴定,杜培武身上留下多处因吊打而形成的伤痕以及外伤导致的脑萎缩,构成轻伤。

  赔偿也是艰难的,按照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的国家赔偿标准,杜只能获得不足3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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