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诬为娼少女跳楼致残 施暴人为啥至今没事?
1999年7月15日夜,河南省唐河县城关第一派出所三名联防队员非法传唤在该县城打工的23岁女子尚伟丽,并逼其承认有卖淫行为,3名联防队员、1名实习生对尚进行了殴打,导致尚伟丽不堪受辱趁无人看管之际跳楼,终致截瘫,成三级伤残。2000年3月,卧床8月的尚伟丽开始艰难上访,从地方到中央。2000年8月,唐河县检察院终于对此事立案侦查,官司打了三场,有关负责警长被判玩忽职守罪。
到今年9月19日,尚伟丽终于又接到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的行政赔偿判决书,唐河县公安局被判赔人民币355518.57元。
事情至此并未完结。尚伟丽称,有两名联防队员不仅对她进行了殴打,还有猥亵侮辱,这两人除了被派出所辞退外,并未为其行为承担后果,此外,赔偿费里没有包括她以后的继续治疗费用,因此她还要告。
9月23日,唐河县人民医院外一科简陋的5号病房,记者见到了已卧床两年零两个月的尚伟丽,面色灰暗,脸稍有浮肿,尽管只有24岁,但她看着比实际年龄老得多。尚伟丽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第三、第四腰椎压缩性骨折伴截瘫,双足跟粉碎性骨折。
在过去的两年里,瘫痪在床的尚伟丽一直由年近60的母亲照顾,尚伟丽指着病房一角的一条残破不堪、薄薄的毛毡告诉记者,她父母每天晚上就睡那上面。面对记者的采访,尚伟丽一家无疑是高兴的,因为,在他们看来,记者可以帮他们传达他们的想法,但接受采访,他们无疑又是痛苦的,谈及往事,尚伟丽和母亲痛哭不下十次,采访经常因此而中断。
尚伟丽和母亲每天只吃两顿,两个人一顿不超过一块五
尚伟丽说,在这次法院判唐河县公安局赔的35万元款项里没包括她的继续治疗费用,而这很可能将是一笔极其昂贵的费用,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她和年迈的父母所无法承担的。因此,她要上诉。 她告诉记者,在去年3月她开始上访告状后原先为她承担治疗费用的唐河县公安局在5月份断了药,“他们说既然我告状,就等法院判多少他们给多少。”尚伟丽说从去年5月到现在,虽然医生开过80多张的处方,但她几乎没再用过药,住院费也一直欠着医院没给。“我爹妈每天就靠卖菜、卖柴火挣个几块钱,在我撑不住的时候买点药。”每天尚伟丽和母亲只吃两顿,两个人一顿不超过一块五。尚伟丽告诉记者,之所以法院没有支持继续治疗费用的赔偿请求,原因是她“未能提供有关证据和根据”。她说,没有拿出证据是因为主治医生不肯开证明,“我每天都在盯着他,他却总是拖,直到开庭,也没能开出来,就把这事给耽误了。”
9月24日,尚伟丽的主治医生轮到休息没来上班,记者电话采访了他。电话里,记者问为何不给尚伟丽开证明,他回答说:“病情发展如何,还需做多少次手术很不确定,没法估计,所以没给她开证明。”记者问对一些必须的费用可否大致估计,他说,“不敢随便估计。” 说完,他称自己要吃中午饭把电话挂了。
有些事,我不能当父母的面说,不忍心
“除了要上诉争取后续医疗费外,我还要追究那几个联防队员的责任。”说这话时,尚伟丽十分坚决,她说,除了法院已经认定的她遭殴打的事实外,她还被侮辱猥亵了。“2001年9月15日晚11点多,我被他们三个人从家里拖了出去,他们都不让我换睡衣。他们先将我拉到县第一招待所,那儿没房间,我又被拉到一招斜对面的新安旅社,开了房间后,有两人不知为何走了,只剩下一个,我后来知道他叫吴清建。”她说吴清建拎了瓶水,拿了两个茶杯进了房间后就把门反锁了,笑着对她说,“你陪我玩玩,玩高兴了,就放你回去。”“然后他把我按到床上动手掀我的睡衣,我反抗说,‘你要这样,我就喊人了!’他却甩手打了我几个耳光!然后拿出一张纸写了几个字就让我签字摁手印,我没同意,他把我拉到派出所关到二楼的一个办公室,先前一起去的一个人,叫邢丰军,已经等在那里。”
说到这儿,尚伟丽让父母出去,“有些事,我不能当他们的面说,不忍心。”等父母离开后,尚伟丽嚎啕大哭,大约过了10分钟,她平息下来,说她在派出所里一夜没合眼,“吴清建和邢丰军一直罚我站着,只要我动一下他们就踢我,扇我耳光,让我承认‘卖淫’,但我没干那事,我怎么承认?他们就轮流打我。到早晨4点多钟,我说憋不住,要解手,他们不让我去,一脚踢在我肚子上,我没忍住尿了一裤子,我一直忍着没淌的眼泪再也没忍住……”
“ 天亮了,我被唤到三楼的一个办公室,不时有人进来逼问我几句,打我几下,让我承认卖淫。邢丰军手里拿着一个打火机,用火机上的轮子往我脸上、胸上蹭,他还让我跪到地上,用手摸我的乳房,用脚踢我的阴部。”
“到了下午,一个叫张军的实习生进来,让我跪着,头顶地,手反扣到背上,不一会儿说我跪得不好,不停地踢我。”尚伟丽说自己被折磨得浑身透湿,眼泪顺着头发往地上流。
为了我的案子,我的律师至今没收一分钱
对女儿受到的侮辱折磨,尚伟丽的父母尽管并不很清楚,但这两个没受过教育的农民和女儿的想法一样,“追究他们的责任。”尚伟丽说,从一开始他就要求追究他们的责任,但是,检察院说他们不是执法主体,对他们立不了案,只能对负责这几名联防队员的警长张庆超提起公诉,告他“玩忽职守罪”。“我以为最后总会追究到这几个人,但他们只是被辞退,这太轻了。”
尚伟丽说,为了讨公道,她躺在病床上写了几千字的控诉书,让60多岁的老父亲往县里所有管事部门送,县里不行,跑市里,直到检察院最后立案侦查。在这次行政赔偿案之前,尚伟丽已打了两个官司。2000年11月,唐河县法院一审判决警长张庆超犯玩忽职守罪,驳回尚伟丽要求公安局民事赔偿的请求,尚伟丽不服。南阳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建议告唐河县公安局赔偿一案按国家赔偿法起诉。“为了我的案子,我的律师至今没收一分钱,这么难的路都走下来了,现在不能就此算了。”
关于胸口伤痕的片子,有关各方说辞模棱两可
对尚伟丽关于联防队员吴清建、邢丰军对她侮辱猥亵行为的指控,唐河县人民检察院的说法是证据不足,不能确认。9月24日,记者在唐河县检察院采访时,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对当时的情况,双方各执一词,而言词是可变证据,尚伟丽提供不出其他的证据,他们就无法对尚伟丽指控的事实进行确认。
但与检察院说法不同的是,尚伟丽则向记者提出,在她受伤一个月左右,检察院技术科的科长曾拍过片子,有一张就是她胸上的伤痕。对此,尚伟丽的代理律师南阳市新律律师事务所律师古毅先也对记者进行了证实:一审期间,在检察院,他曾看过这张片子。
不过,记者就此问那位负责人时,他的回答是:不清楚是否存在这样一张片子。他说具体的办案人员负责事实,他只负责对事实定性。当记者问不清楚事实如何定性时,他回答:“我是听汇报材料,没仔细看过。”记者表示能否向具体办案人员进行核实,他说,在没有县里宣传部门的指示前不能接待记者采访。记者和宣传部联系,一负责人说,“这件事很敏感,我既不能说同意你采访,也不能说不让你采访,我实在没法开口。”无奈,记者直接找到了当时给尚伟丽拍片的技术科科长,得到的回答是:“是拍过照片,但时间太长了,实在记不清有没有这张片子。”
24日下午,记者就此又询问了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尚伟丽一案的审判员李华,他告诉记者在检察院的卷宗里,他看到过一张尚伟丽躺在病床上的大照片,但没看到有细部的照片。他说,对检察院不指控的事实,法院无权去认定。
警长都被判了玩忽职守罪,为什么这几个人却没啥事
目前,尚伟丽指控联防队员吴清建、邢丰军对她侮辱猥亵的事实伤无法认定,但对吴、邢已及张军和另一名联防队员董辉明殴打尚伟丽的事实法院已予以认定。尚伟丽说,她不明白的是:既然这个事实得到了认定,为什么管他们的警长都被判了玩忽职守罪,这几个人却没啥事?
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联防队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因此没法指控他们有职务犯罪行为,只能对负责的警长张庆超不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提起诉讼。
在《唐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0)唐刑初字第249号》上,记者看到,“张庆超身为担任警长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指派无办案主体资格的治安员对被传唤人员进行询问,且在询问中有殴打行为,在看管时人员脱岗,造成被传唤人尚伟丽跳楼致重伤的严重后果,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负责侦查此案的唐河县渎职犯罪侦查局的一位同志对记者称,他们也曾考虑过那几个联防队员是否犯了伤害罪,但因当时尚伟丽没做伤情鉴定故而无法认定伤害的程度,因此无法定性。唐河县检察院的有关负责人称,正是由于无法对联防队员的行为定性为伤害罪,他们只是向公安机关作出了检查意见,建议对他们进行处理,而公安机关的处理是将这几人清除,这已是行政处罚里最高的级别。 不过,让记者疑惑的是,就算联防队员的殴打行为本身够不上犯罪的程度,但殴打行为却造成了尚伟丽跳楼致残的结果,那么联防队员为此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对这一问题,该负责人未做回答。
南阳市检察院法纪处司处长则提出,这一点,目前的法律上没做规定,还是个漏洞。他认为,要追究联防队员的责任,尚伟丽只能另案起诉。
派出所的领导换了,联防队员也全辞了
从检察院出来记者先后来到了唐河县公安局和城关第一派出所。县公安局正在装修,尽管是星期一,但楼内一片混乱,记者提出找领导,政工科的一位同志对记者说,“因为装修,领导都没办公室,几天没来了。”而有关尚伟丽一案的情况他说他不太清楚,只有领导知道。
到了城关派出所,记者发现派出所里人很少。记者试图打听点有关联防队员张庆超的情况,所长说,以前的情况并不太清楚,根据县局的要求,我们也已经没有一个联防队队员了。”他说,如今在唐河县都找不到一个联防队员。
记者绕到派出所三层小楼的背后,看到所有的后窗上都已经上了铁栏杆,附近做生意的一个老板娘告诉记者,出了尚伟丽的事后,这就全装上了护栏,不过,当记者试图问点详细的情况时,她却直摆手,“俺不清楚,俺不清楚。”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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