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湖南一监狱收取罪犯“捐款” 私放重案犯

 2001-09-26 05:5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湖南株洲市茶陵监狱收取了犯人26万元“捐款”并购买了一辆轿车和一辆摩托车后,竟将重案犯私放出狱。茶陵县人民检察院日前以受贿罪对茶陵监狱提起公诉,同时,责任人冯某、宋某也因受贿罪和私放在押人员罪,被一并提起公诉。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1998年8月28日,罪犯杨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而投放到茶陵监狱。入狱后,杨某提出愿意给监狱捐钱买小车作为对其保外就医的条件。副监狱长冯某和当时任监狱长的李某认为,杨某尚未达到保外就医的条件,但因杨能捐款买车,便召开监狱党委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并同意其要求。

当年10月,杨通过其妹分两次以捐款的名义向该监狱交出现金26.6万元。监狱用此款购置了一台边三轮摩托车和一辆2000型桑塔纳小车作为监狱用车,余款用于其他开支。

收款后,该监狱采用非正当方式,为杨获准了保外就医一年的批示。

一年到期后,该监狱又为杨办理续保手续,未获批准。但该监狱未对杨收监执行,致使杨逃避改造一年之久。

今年4月,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由上级部门组织力量,才将杨收监。此外,冯某和宋某还在1999年3月私放罪犯邓某,宋某先后受贿7000元。

摘自《中国新闻网》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本文短网址: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分享到: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评论

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交流,拒绝谩骂。

留言分页:
分页:


Top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