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正厅级)黄荫初,涉嫌挪用公款1900万元港币,今天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公审。
检察机关指控称:1992年4月,时任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的黄荫初通过关系办理了单程赴香港证件,并在香港注册了一个私人公司--“香港富和企业有限公司”。同年6月1日,黄荫初利用其担任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要求省中行属 下的香港坚存有限公司以流动资金紧张为由,向省中行借款港币2000万元。次日,黄荫初又以香港富和企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与香港坚存有限公司签订港币1900万元的贷款协议,并亲笔指示将1900万元港币直接划入其指定的湾仔商场项目代理律师行的账户,作为黄荫初个人在香港湾仔商场项目中的投资款。直至今日,这1900万元港币仍无法归还。
消息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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