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江苏涟水县原公安局局长、政协副主席被判18年

 2001-09-06 06:1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今天(5日)上午,原涟水县政协副主席罗运山,被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经审理查明,罗运山在1992年至1997年任涟水县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单位工程建设、人事安排、福利分房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40次收受他人钱款财物折合人民币29万余元。1994年,罗运山将自己购买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发票在公安局报销,非法占有公款18900元。1995年,罗两次从公安局预算外资金中共借款15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罗运山现有家庭财产折合人民币139万余元,其中有68.4万余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此外,罗还擅自将收缴的一支催泪瓦斯手枪和一支单管猎枪及200余发猎枪子弹拿回家中,且未按规定申报登记,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本文短网址: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分享到: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评论

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交流,拒绝谩骂。

留言分页:
分页:


Top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