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谣言重复一千遍就会变成真理”
没有做过生意的人恐怕不会了解中国的外贸体制和许可证制度。在改革开放之前,有外贸进出口权的只有国家各个行业指定的专业公司代理各行业的进出口业务;例如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轻工业进出口公司,石油化工进出口公司,粮油进出口公司,煤炭进出口公司等。国家一级的为总公司,省市为分公司,所有进出口业务都由国家的这些专业公司代理。代理的方式有几种,国家计划内的产品由国家统一出资,按计划调拨分配,出口的收益全部归国家所有。以后为了鼓励企业出口积极性实行了外汇留成制度;除了计划内的商品由外贸统筹资金外,对于企业则是实行代理进出口制度;外贸公司只收取手续费(3-5%),国内大多数企业的进出口业务都是按照这种方式进行的。近些年随着沿海经济特区的出现及外资的涌进,一些大型外资,合资企业也有了进出口权;但拥有进出口权的主要还是这些国营公司。经营的形式仍然是以代理为主,在外贸体制和方式上没有根本的变化。
另外还有进出口许可证制度,过去中国几乎所有可以赢利的产品都实行许可证制度,近年来开放了许多,由几百种削减为几十种,但许多重要产品仍然实行许可证制度。许可证就是专卖权,有了专卖权赢利就不用考虑了,只不过是多一些少一些而已。生意要想做大,就要争取多拿到许可证,这就要看谁的关系多路子硬。商场之争实际上就是关系之争,在中国这个官本位的国家尤其如此,这也是商场上的常识。不光我这样做,哪一个在商场上混的不这样做?包括那些在这投资的外国大公司,只不过做得好点坏点就是了。比起那些天生有权势的人,我们只不过是本分的生意人而已。你去看看光大公司,保利公司,以前的康华公司,哪个不是这样做的,而且不费吹灰之力。
远华是民间公司,在经营范围,经营权方面受到很多限制,对于民营公司来说获得进出口权并不象你说的那么容易。因此和国营公司合作进行进出口贸易既是一种惯例,也是迫不得已的事情,这是中国的特色。以这种方式做进出口贸易,不光是我,所有人都必须这样做,否则做不成生意。前面说的“许可证”,没有官方背景的公司绝对拿不到(光大这样的民营公司除外)。当然有经营权的公司也未必能拿到许可证,这就要靠关系了。有许可证的生意算走私的话,那么这是合法的走私,是一种特权,是我们国家特有的现象;是国家允许的走私;总不能说有权势的人利用这种特权是合法,到我这就成了非法,成了走私。
中共为远华编了很多故事,例如“红楼”的故事。在国内可以骗骗老百姓,因为除了他们别人没权利说话;到了海外之后,在法庭上就得不说实话。而现在明明已经承认是假的了,国内还在大张旗鼓的搞什么“红楼展览”;你看中国的老百姓好不好骗,连你们这些鼓唇弄舌的文人不也被骗得团团转。所以很多事情多用脑子想想再说,不要鹦鹉学舌,那边放了个屁,你也跟着放,结果是即害人又害己。中国的很多事情弄糟了就是有了你们这帮人。不再多说,各自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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