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日报报道,今年4月10日,在对该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强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维他型豆奶粉例行检查时,宝鸡市技术监督局发现其产品包装上只有徐州维维食品饮料公司,而未标注自己的厂名厂址,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同时执法人员进一步发现产品包装袋上标注有“本品以大豆、鲜牛奶为主要原料”字样,其配料标注“大豆、鲜牛奶、白砂糖、奶粉”等字样,但自1995年 4月生产维维豆奶粉以来实际上没有加入鲜牛奶,而是用奶粉代替。针对这些违法行为,宝鸡市技术监督局依法于6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强达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316万余元。
强达公司声称,其只负责原料购进和外围协调工作,产品的包装、配方、生产技术、管理、质检和销售均由维维公司负责,处罚对象不应是自己;且罚款太重,处罚300万,会令企业倒闭,职工下岗。而技术监督局认为,强达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处罚货值金额1至3倍,而监督局只执行了下限,且在进行货值计算时已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予以减轻。在此期间,江苏维维集团先后两次来人协商,同时也承认其包装有失误之处。但后来,面对有关领导出面协调、强达公司职工到市政府反映情况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宝鸡市技术监督局只好口头默许强达公司暂缴10万元罚款,边生产边整改。据报道,在有关领导的干预下,强达公司公司缴了2万元后这事就算了结。企业目前正在检修储奶设备,联系奶源。陕西省技术监督局认为,强达公司作为有独立资格的法人,应完全履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是暂缴2万元,其余款项应按规定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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