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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民被中共玩弄于股掌之间

作者:韩强  2001-08-01 20:2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最近,“财经杂志”的“中国私募基金调查报告”和“二十一世纪财经”的“权威报告直斥监管层股市黑幕空前大曝光”引起了舆论界的广泛关注。这使人想到,我们股市中的一些悬案,实际上已经成了迷。

一、郑百文的七亿股本金不翼而飞

2000年10新华社记者“郑百文:假典型巨额亏空的背后”,令市场一片哗然。文章揭露:“1999年年下半年起,郑百文设在全国各地的几十家分公司在弹尽粮绝之后相继关门歇业,数以亿计的货款要么直接装进了个人的腰包,要么成为无法回收的呆坏帐,郑百文至今还有四亿多元的帐款没有收回。但与企业严重资不抵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郑百文养肥了一批腰缠百万甚至千万元的富翁。任职几年,郑百文某分公司的一名经理便拥有了价值上百万元的宝马轿车和北京罗马花园三百多万元的豪宅。”

“中国证券报”的一篇周末特稿说:就郑百文现状看,破产授之无愧:拖欠银行债务高达25五亿元,7个亿的股本金也不翼而飞,亏损超过15亿元;1999年郑百文一年亏掉九点8亿,创下每股亏损二点五四元的奇迹,在证券市场中,远没有几家PT公司能赶得上(“3亿元买个空壳、ST郑百文峰回路转记”2000年12月1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证券法”执法检查组的报告指出,“证监会对郑百文做假帐、披露虚假信息骗取股票发行上市的问题,至今尚未处理”。这个报告表达了广大股民的心声:为什么贪污浪费的事件并没有追查清楚,郑百文却搞起了重组,股民气愤地问:为什么要我们承担这些说不清的风险?

二、庄家吕梁神秘失踪

2000年12月至2001年1月中科系列跳水,正当管理层要调查“中科事件”时,庄家吕梁却神秘失踪。吕梁声称,“自己两年来的坐庄操作共涉及四百多家机构,其中包括六十多家较大的机构,具体情形极为复杂”。但是在关键时刻,这个要“做多中国”的吕梁突然神秘的失踪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证券法”执法检查组报告中说:“来自深圳的调查认为:有的上市公司、股评者和庄家相互勾结,借助指定媒体制造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和舆论,调查举例:庄家吕梁就公然利用了某些指定媒体,以其冠冕堂皇的所谓理念,对其中科系的股票进行了大肆炒作。调查同时认为,这其中也有监管部门监管不够的原因。”现在,这个吕梁又在何处呢?

三、管理层某位领导表扬“亿安科技还不错、比较活跃”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证券法”执法检查组报告中说: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8年12月以来就曾多次向证监会反映过亿安科技股价出现异常波动的问题,并于2000年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亿安科技出现严重异常股票交易的专项调查报告,但实际上,由于“拖延时间没有及时查处,虽然形式上没收和罚款八点八九亿元,但现在却无法找到事主执行。”

为什么证监会在1998年至2000年两年多的时间内,深交所的报告置之不理?直到2001年初才宣布处罚“亿安庄家”?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2000年2月17日,“中华工商时报”的文章“谁来管管亿安科技”说:“管理层某位高层领导在春节前召集券商和有关证券类指定报刊领导开会时说过这样一段话,我看中国的股票就是不够活跃,老是死死的,不过亿安科技还不错,比较活跃。’这段话从这位领导嘴中说出的时候,亿安科技刚刚80多元。”2001年4月27日《中华工商报》发表《谁为亿安科技埋单》的文章仍然强调:“当亿安科技在上冲至70元的关头,我们听到了管理层有人如此公开叫好,认为亿安科技的活跃是为沉闷的沪深股市带来了刺激。”《中华工商时报》两次提出:2000年春节前管理层的某位领导表扬“亿安科技活跃”,并没有见到任何人出来“辟谣”,看来不是空穴来风。

四、为什么“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理是滞后的和无力的”

2000年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实时监控,共发现异动股票476起,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亿安科技、中科创业、ST海虹、ST深华源等17只出现严重异常交易股票的专项调查报告19篇。但是,来自深圳的报告认为,“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理却是滞后的和无力的”

原深交所所长夏斌同志现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司长,他是《中国私募基金调查报告》的主持人,他曾经发表文章说:前几年证券监管部门已做了很多的努力,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在较短时间内基本确立了监管法律框架,但不能否认,前几年证券监管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出于“好心”,怕认真、严肃执法影响市场行情,对有些谁都明白的、已经看到的问题不敢动手或者动手迟缓,在“照顾一时行情”的背景下不敢严格履行查处职责,迁就一些不合规行为,问题越积越多。其结果是,当问题积累到不得不解决的今天再动手,肯定在更大层面上影响市场,代价更大。这恰恰是方方面面所要吸取的教训。(《证券市场监管不是一股风》《经济日报》2001年2月26日)夏斌同志的话是发人深思的,自从发动519行情以来,象亿安百元股、中科系列这样的事件“处理滞后和无力的”是否为了“照顾一时行情”?

1995年至1997年担任证监会主席的周道炯同志在《难忘的岁月》(《证券时报》2000年12月9日)回忆录中说,1995年、1996年查处327事件、长虹事件、琼民源事件时,都采取了果断措施,发现问题决不手软,他有一个座佑铭:“证券无小事”。他认为:“作为监管当局,对市场就是服务和监督,也可以说,服务好、监督好就尽了责任。筹资者、投资者、中介机构进入市场按规章办事就为其服务,违法违规就查处。查不出来是我没有本事。”也就是说,“查不出来是我没有本事”,查出来决不客气。正因为如此,95年“327”国债期货事件引起集体上访。97年勒令琼民源停牌时,也曾有40多人围攻证监会,周道炯同志仍然坚持原则,用这种精神维持市场秩序,就会为广大投资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这里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1995至1997年证监会大胆果断地处理违规事件,1998年12月至2000年证监会对深交所多次“反映亿安科技股价出现异常波动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还出现2000年春节前“管理层某位高层领导”表扬“亿安科技还不错,比较活跃”的事情?还有2000年深交所“共发现异动股票476起,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亿安科技、中科创业、ST海虹、ST深华源等17只出现严重异常交易股票的专项调查报告19篇”,这19篇报告处理了几篇?

五、通海高科害了多少人?

中金公司原来是通海高科的主承销商,但是1998年11月,在预审材料上报证监会并很有可通过的时候,公司决策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不再担任通海高科的主承销商。有知情人分析,除中金公司本身的战略定位因素外,很大程度上是因怀疑江门高路华与香港高路华有关联。不久,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接任主承销商。现在国泰君安哑吧吃黄莲,有苦难言。一位高层人士说,项目到国泰君安手上时,证监会的预审已经通过,他们只是接了最后一棒。作为承销商该做的他们都做了,对于江门高路华的财务报表,他们也进行了审查。但是中介机构不具备证监会或司法机构那样的审查力度,审计工作主要由会计师事务所负责。通海高科发行股票是由北京中庆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的,但是“中庆”已人去楼空。

《财经时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招股说明书上留有的中庆联系电话已成空号,而通过114查询的电话也无法接通。6月13日,记者赶赴中庆登记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路的化工大院。当记者好不容易在一大片家属区中找到了该事务所时,发现该事务所已不复存在,只有一些建筑工人在装修。记者随即拨通了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的电话,该公司的接线人员告诉记者,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庆会计师事务所没有任何关系,只有一部分工作人员合并过来。虽然中兴宇的工作人员一再强调与原中庆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关系,但记者仍注意到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是在去年底建立的,而原中庆会计师事务所的法人代表周均才也在中兴宇任职,工作人员仍称其为周总。“中庆”,就这样消失了。这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如果违法,在其法人消失之后,原法人代表─自然人,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自有法院裁定。(《通海高科上市卡在哪里》2001年6月15日)

作为吉林省一号工程的“通海高科”不仅害了战略投资者和股民,也害了新股承销商,让他们再也找不到“中庆会计师事务所”。

六、二级市场配售新股哪里去了

2000年向二级市场配售新股曾经是“两大利好”之一,有的股民戏称为“两大好梨”,但是没有过多久,“好梨”不见了,从当年4月份,二级市场就很少有新股配售,对此,中国证监会发言人解释:
第一,由于二级市场投资者数量巨大,如果在正常交易日申购,全部交易委托有可能超过部分证券营业部柜面系统的负荷极限,形成整个交易系统的风险。因此,股票发行只能安排在非交易日周六??进行,并且目前一周只能安排两家公司发行。
  

第二,交易所和营业部的运行成本和技术风险较大。一只股票采用两种方式申购,增加了系统负荷,周末配售使交易所和营业部在休息日连续运转。一旦某个环节出现技术问题,将造成整个系统的风险。(《中国证监会就新股发行方式有关问题答记者问》2000年6月30日)

但时隔不久,市场人士讨论开“夜市”,这个讨论从2000年8月到20001年很热闹,证监会秘书长屠光绍表示证监会正考虑延长交易时间(《香港商报》2001年3月21日)。人们不禁要问;每周六用上午两小时给广大股民配售新股,“交易所和营业部的运行成本和技术风险较大”,那么开“夜市”,每天延长时间就没有“运行成本和技术风险”了吗?报刊上不是说深沪交易所的系统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民吗?有的股民开玩笑说:这个世界先进系统“认人”,一看你是股民要配售新股,它就有“运行成本和技术风险”;一看是“夜市”,就没有“运行成本和技术风险”,这才是真正的“世界水平”!

七、真正的股民账户有多少

夏斌同志的《中国私募基金调查报告》引起强烈反响,《证券市场周刊》《7000亿“难描”私募基金》(2001年7月8日)的评论说:“在被调查公司中,投资客户以企业为主的公司占69.3%,那么7000亿私募基金中有4900亿为企业为主的投资客户,也就是机构投资者所有。而目前我国股市有16000亿元流通市值,4900亿私募基金加上800亿元公募基金,其机构投资者大概占36%左右。尽管这一数字与60%的机构投资者相去甚远,但也与官方关于散户占投资者比例99%的判断大相径庭。因此,把股市不稳定的板子打在散户身上似乎有些冤枉。”

股民替某些机构投资者在股市上兴风作浪背了黑锅,实在是冤枉。然而更冤的是,某些机构投资者竟然利用个人账户认购新股,侵犯股民利益。北京某财经顾问有限公司最初的50万资金来源于某银行北京分行信托部门。初创阶段,主要的业务是公司上市的咨询、策划和包装,实际上就是给股份制公司跑上市。后来公司扩大,在上海设立了分公司,当市场进入调整时,他们就调集所有的资金,包括银行的短期资金,去申购新股。为此,他们1996年在北京的许多高校借用大量的大学新生的身份证去开户。这个公司一位姓晋的人士对记者说“光我们公司,多的时候就曾拥有上万个户头”。(《中国“股神”自曝发财绝对隐私》《信息时报》2001年5月18日)人人们不禁要问:真正的股民账户有多少?《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买卖证券。”要求清理机构投资者手中个人账户的呼声日益高涨,为什么证监会不动手呢?

八、“有关部门”为什么优惠机构投资者

自2000年7月湘财经大量认购新股以来,20001年又出现了基金泰和以100万元保证金获得3300万股青啤增发,中信证券等4家公司获得大量广东榕泰的事件。对此,《中国经济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都有相关报道。这些报道归结起来有两条:

第一、按照规则,申购增发新股时,中小投资者需实际交纳申购股数的全额资金;机构和法人投资者需交纳实际资金的30%(《中国证券报》《泰和基金巨额申购青啤引发争议嘉实公司细说原委》2001年3月14日)。

第二、“有关部门曾允许每家券商根据其注册资本的大小,开通多个合法帐户,但这种说法一直未得到公开证实。”(《券商摇新股竟摇成大股东》《上海证券报》2001年6月15日)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表示,综合类券商每一百万注册资金可开立一个自营帐户(但未指明有关规定的出处)《根据“有关规定”:综合类券商每100万注册资金可开1个自营帐户》(《和讯财经》2001年7月9日)

从报刊披露的这些情况看,机构投资者在新股认购中,只交纳30%的保证金,综合类券商每一百万注册资金可开立一个自营帐户(D字头账户),都是出自“有关部门”的“规定”,也就是说《证券法》、《公司法》之外,还有一个“有关部门的规定”,这符合“三公原则”吗?

这里退一步说,我们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综合类券商每100万注册资金可开1个自营帐户”进行分析,就会发现:2000年7月湘财政申购亿利科技,获得58.8万股,至少动用1410个帐户,实际超出400个(湘财证注册资金10.02亿,营业部23个);同样道理,2001年中信证券申购广东榕泰,获得30.3万股,至少动用2900个账户,也超出800个(中信证券注册资金20.82亿,营业部37个)。也就是说,湘财政和中信证券已经违反了“有关部门规定”。

为什么一级市场屡次出现机构巨额申购,损害广大投资者权益和事件?《证券法》《公司法》明文规定:“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如果我们用法律衡量“有关部门规定”:申购新股时,中小投资者交纳实际申购股数的全额资金;机构和法人投资者交纳实际资金的30%:综合类券商每一百万注册资金可开立一个自营帐户。这些规定,显然是不合法的。我们不禁要问:“有关部门规定”是在保护谁的利益?为什么不敢站出来说清楚?

这里,我只写出八个迷,可能证券界人士和广大投资者要提出更多的“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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