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名个体出租车主状告市政府违法收取出租车经营权使用费一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下午(8月31日)作出的一审判决结果表明:原告688名个体出租车主败诉,被告杭州市人民政府胜诉。其实在中国,被告杭州政府胜诉那不是显然的吗?688名个体出租车主不是不明白,就是不服气,只好鸡蛋再碰石头了。
今年5月18日,杭州市政府发布通告,决定对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通过行政审批获得经营权、并至今尚未缴纳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3675辆小型客运出租汽车,按每辆3万元标准一次性征收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核定经营使用权年限为10年。方小燕等688名个体出租车经营户认为杭州市政府的这一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及行政决定的有关规定,违反了自愿、公平的法制原则,是滥用职权的行为,并于今年6月27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杭州市政府的这一通告。
消息来源:红网 200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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