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

  • 這法官是個法盲
    1樓
    第一,百度不是媒體,它提供的是搜索服務,也就是根據客戶需要搜索相關信息。從這個角度講,它的屏蔽,對客戶屬於欺詐,因為其搜索結果不符合客戶需要,附加了自己的要求,並且沒有向客戶明確聲明。
    第二,百度宣傳共黨的同時,卻屏蔽反對共黨的內容,媒體是提供內容的,百度不提供內容,所以其不是媒體,所以它對外宣稱搜索引擎的職能對客戶是有欺騙作用的,所以百度還是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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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度侵害用戶的利益
    2樓
    首先要定義什麼是搜索引擎,百度是否承諾作為搜索引擎。
    如果上兩點成立的話,用戶使用網路是需要費用的,而百度作為搜索引擎,在被客戶使用的時候,耗費了客戶的精力,時間和金錢,卻給客戶不符合要求的搜索結果,這不是侵害客戶利益是什麼?而且是侵害所有百度用戶以致全社會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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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定要上訴!
    3樓
    不過建議原告律師,既然這個法官用言論自由和商業的理由判決,那麼上訴的時候應該從商業角度也講清楚百度這種行為的危害性。
    百度沒有言論,因為其為搜索引擎,不提供內容,所以言論自由這點對其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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