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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1樓
吃麵有被制止的權利,但隨便拍照放上微薄嚴重侵犯個人隱私,吃麵不等於可以被侵犯肖像權。這件事潑面犯了故意傷人的錯,拍照犯了侵犯隱私權的錯。說白了,那個拍照的方法嚴重錯誤!為什麼不能直接上去責備幾句呢?而要放上微薄呢?根本就是被社交網路害的。
2013年03月30日 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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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網友
1-1樓
法盲,使用別人的肖像進行盈利活動,才構成侵犯肖像權!貪官最喜歡你這種論調,誰敢曝光貪官,誰就是侵犯貪官的肖像權!
2013年03月31日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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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網友
1-2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2013年04月01日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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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網友
2樓
挺好!就得用這種辦法來懲治那些沒事找事的(事B)
2013年03月30日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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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網友
2-1樓
可以試試看,所幸這女的沒有遇到厲害的人,這種地鐵裡吃東西妨礙大家乘車的貨,就該群毆一頓,到站一腳踹下站臺!
2013年03月31日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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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網友
3樓
我要是那拍照的,我就一個手機或者相機砸她頭上回敬這丫!不把丫開了瓢,留下心理陰影,這樣的貨就不會吸取教訓!
2013年03月31日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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