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

  • 1樓
    此案:1.不公開讓人旁聽,2.以不合理藉口中止律師與被告見面,3.訴訟卷宗不齊,起訴書所附證據目錄不清楚,4.不為被告提供藏語翻譯,5.稱是從被告家中搜獲的手槍,卻不曾查問出從或鑑定指紋,6.被告有文件證明自己沒有職務侵佔,但警方不理會,7.警方在看守所對被告用刑逼供。中國真是法治國家嗎?看了這個例子就可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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