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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判定「不符參選資格」李貞秀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圖)

 2026-10-08 17:4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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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2020年1月11日,一名女子在台灣台北投票所投票後走出來。(圖片來源:Carl Court/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6年10月8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淨瑤綜合報導)新竹縣選舉委員會7日認定,以無黨籍登記參選竹北市長的民眾黨前立委李貞秀,因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原籍證明至今未滿10年,判定「不符參選資格」,應不予登記。為保全參選資格,李貞秀於8日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提告並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期望趕在中選會10月16日複審定案前取得裁定以保留參選權,並選擇效法當年的「王金平模式」。

李貞秀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中央社報導,李貞秀8日受訪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新竹縣選舉委員會的正式處分,由於案件後續仍須送中央選舉委員會複審,為爭取時效,決定先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至於為何選擇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李貞秀表示,有律師建議她循民事假處分程序救濟,但目前沒有人願意擔任她的委任律師,因此自行遞狀,打算控告新竹縣選委會及中選會,未來也打算加告陸委會。

據悉,新竹縣選舉委員會7日召開委員會議,審查32名鄉鎮市長、252名鄉鎮市民代表及369名村里長參選人資格,其中共10人資格不符,符合資格參選人共643人。

選委會指出,李貞秀原為中國大陸人民,依兩岸條例規定,大陸人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除法律另有規定,非在台設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選委會指出,根据陸委會今年4月的解釋,設籍滿10年的計算起點,應從完成提交失去中國大陸原籍證明的那天開始算起。此次選舉要求在2016年11月28日之前完成提交,由於李貞秀未滿10年,因此不符合登記資格。

中選會主委游盈隆7日受訪表示,新竹縣選委會是依據陸委會今年4月16日函釋進行審查;過去以在台設籍滿10年作為認定標準,今年則依函釋,從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之日起算,李貞秀因未滿10年,因此未通過資格審查。

至於其他原為中國大陸人民的參選人是否也可能面臨相同問題,游盈隆表示,目前還不完全清楚;縣市長及縣市議員參選資格由中選會複審,預計10月16日完成最後審定後一併公布。

李貞秀則表示,她於1999年經主管機關依法核准完成初設戶籍登記,並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過去也曾依法登記參選並就任立委,質疑如今認定其參選資格不符,影響憲法保障的參政權。

李貞秀對新竹縣選委會認定她不符合竹北市長參選資格感到遺憾,認為適任與否應交由竹北市民決定,她後續將透過司法解決,爭取獲得參選。

另據中央廣播電台報導,李貞秀先前不服中選會4月15日發函立法院註銷她的立委名籍,並公告由許忠信遞補,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公告無效及撤回公告,另聲請停止執行遞補許忠信的行政處分。

北高行已裁定駁回停止執行聲請,本案原訂11月17日開庭。李貞秀8日表示,認為這起訴訟已無時效性,決定撤回訴訟,不再繼續爭訟。

25名原陸籍人士登記參選 7人除籍未滿10年

陸委會10月1日召開例行記者會表示,今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中選會原本指出有26名原陸籍人士登記參選,但是經過陸委會和移民署進一步確認,有1人資料為誤植,因此實際上為25名陸籍人士登記參選。

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表示,經初步查證,25人中,有4人沒有繳交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另外有7人有繳交,但除籍未滿10年。有關參選資格的稽核權限在各級選務機關,最終結果要以選務機關的公告為準,選務機關應該會在10月17日以前全部處理完畢。

梁文傑表示,陸委會政策立場很清楚,當事人必須繳交除去中國大陸戶籍證明滿10年才能夠參選,倘若不符合這個要求,那就沒有資格;參選也要符合選罷法、反滲透法、國安法等相關規定。

今年4月,陸委會核釋兩岸條例第21條「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所指為,中國大陸人民經許可在台定居設籍,依規定完成繳交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給主管機關後滿10年,時間起算點以當事人向主管機關完成繳交喪失原籍證明之日為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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