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億「疫苗女王」 被判無期(圖)


疫苗(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看中國2026年9月30日訊】2026年9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落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長生生物原董事長高俊芳,四罪並罰,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挪用資金罪、單位行賄罪,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這一年,她72歲。

從長春生物製品研究所的一名財務幹部,到掌控近300億市值上市公司的「疫苗女王」,再到餘生將在高牆內度過的囚徒,這條路她走了三十多年,而崩塌只用了兩個月。

▼起點的質地

高俊芳的起點並不傳奇。1954年出生,最早是長春生物製品研究所的普通職員,後來做到財務處處長。丈夫張友奎也在同一研究所工作,曾任人事處副處長。

一個管賬的人,最懂數字的魔力,也最清楚數字可以怎麼被打扮。這種能力,後來被她用到了極致,只不過,方向一步步走偏。

1992年,長春生物製品研究所以自有資金600萬元及疫苗生產技術等投入共計1500萬元,發起成立長生實業,佔股50%。

高俊芳先後任副總經理、總經理。此後,長生實業經歷了兩次內部職工股清理、兩次增資以及八次股權轉讓。

一家老牌國企的國有股權,就這樣一點一點、一步一步,被挪進了自家口袋。

2003年12月,長春高新召開董事會,擬將持有的長生生物59.68%股權全部轉讓,每股轉讓價2.4元。高俊芳以4161.6萬元受讓其中34.68%。

這筆交易從一開始就充滿爭議。當時的高俊芳,既是長春高新的總經理、副董事長,又是長生生物的董事長兼總經理。買方和賣方,在某種意義上是同一個人。

更耐人尋味的是,當時有外部企業出價更高,某生物製藥公司願意以3元每股受讓全部股權,西南一家上市公司先後三次報價,均高於2.4元,但都沒有獲得機會。

長春高新事後解釋稱,「由於是與受讓方協商定價,採用的是協議轉讓,未採取競標的方式」。

2006年,亞泰集團將股權轉讓給高俊芳,退出長生生物。至此,高俊芳持股59.68%,實現絕對控股。

到2010年前後,她和兒子合計持股55%。2015年,長春長生借殼黃海機械登陸A股,一家三口持股33.7%。

巔峰時公司市值逼近300億元,家族身家超過百億。2017年,高俊芳家族以51億元財富登上胡潤百富榜第820位。

回頭看,她的第一桶金靠的不是技術,是關係。

而這種路徑依賴,後來原封不動地搬進了疫苗生產車間:賬面可以美化,生產記錄同樣可以編造。

▼造假是一門「生意」

2018年7月15日,國家藥監局一紙通告揭開蓋子:長春長生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記錄造假。

實際上,問題早在更早就已出現。2017年11月,中檢院已檢出其批號201605014-01的百白破疫苗效價不合格,25.26萬支全部銷往山東。這批疫苗已接種247359支,涉及兒童215184人。

21.5萬名兒童。21.5萬個家庭。

細節觸目驚心。從2014年起,不同批次原液隨意勾兌,過期原液直接泵入新批次,生產日期和批號隨意篡改,檢驗記錄整套編造。2014年1月至2018年7月,這家公司共生產狂犬病疫苗826批次、6400餘萬支,大部分已銷售使用。

為什麼要這麼幹?答案很樸素:省錢。

按規程生產,原液報廢、工藝驗證、效價檢測,每一項都是成本;編造記錄,成本歸零,利潤全留。

疫苗是毛利率極高的生意。長生生物2017年營收15.53億元,淨利潤5.66億元,淨利率超過36%,銷售毛利率高達86%以上。在這樣的暴利面前,造假不是某個員工的失手,而是一套精打細算的「成本優化方案」。

更諷刺的是,連監管都能被計入成本。

2006年至2014年,長春長生向時任國家食藥監局藥品市場監管司司長王立豐累計行賄2090萬元,換來的是審批提速、出事輕罰。王立豐最終獲刑10年,但閘門洞開的那些年,風險全由接種的孩子承擔。

一筆兩千多萬的開銷,買通的是一道守護億萬人的閘門。對企業而言,這是一筆回報率驚人的「投資」。

▼91億罰單與A股的第一場「死刑」

出來混,遲早要還。

2018年10月16日,監管部門開出頂格罰單:沒收違法所得18.92億元,處違法生產、銷售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貨值金額三倍罰款72.12億元,合計91.04億元。這筆錢相當於長春長生近6年的營業收入、16年的淨利潤。

資本市場的反應同樣決絕。2018年11月16日,深交所啟動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機制。復牌後連續32個交易日跌停,創下當時A股最長連續跌停記錄,233個交易日股價下跌近94%,市值蒸發224億元。

2019年10月,深交所決定終止其上市,長生生物成為A股歷史上首例因重大違法被強制退市的公司。

同年11月,全資子公司長春長生被法院裁定宣告破產。2024年6月,公司徹底註銷。

強制退市制度喊了很多年,真正祭出第一劍,砍的就是侵害公眾健康的企業。一個連孩子健康都敢拿來換錢的公司,不配佔有公眾的一分錢投資。

▼法律的精確,市場的殘酷

2026年1月30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全案18人獲刑。高俊芳無期徒刑,丈夫張友奎獲刑6年,張晶、劉景曄等12人獲刑15年至7年不等,另有4名員工因幫助毀滅證據罪獲刑。

判決書中有一個細節意味深長:涉案狂犬病疫苗經抽樣檢驗,抗原含量和效價均符合規定,沒有證據證明疫苗存在實質性質量缺陷,因此檢方指控的生產、銷售劣藥罪未被採納,法院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論處。

有人覺得這是「運氣好」,沒出人命。

但邏輯恰恰相反。一個企業長期編造記錄、違規混配、篡改數據,等於把千萬人的健康押在賭桌上。成品抽檢合格,只能說明這一把沒輸,不能證明賭局本身不該被掀翻。

▼一部法律,與一代人的信任

大案之後,行業被徹底重寫。

2019年6月,《疫苗管理法》通過,12月1日施行。違法最高處貨值50倍罰款,責任人十年直至終身禁業,全程電子追溯、派駐檢查員、批簽發從嚴逐一落地。

問責同樣前所未有。原食藥監總局局長畢井泉引咎辭職,副局長吳湞被開除黨籍並移送司法,吉林省副省長、長春市市長相繼去職,6名中管幹部、42名非中管幹部被嚴肅處理。

企業作惡,監管連坐,這個邏輯終於立了起來。

但最難修復的,是看不見的東西。2018年那個夏天,無數家長連夜翻出孩子的接種本,逐一核對批號。那種提心吊膽,很多人至今記得。

法律一年可以立起來,信任可能需要一代人才能重建。

復盤這八年,三條賬算得最清楚。

第一,暴利面前別迷信自律,尤其是醫療疫苗行業,只能靠最嚴的制度盯著。

第二,監管失守比企業作惡更可怕。2090萬就能買開的閘門,必須焊死。

第三,市場經濟允許賺錢,但不允許踩著孩子的安全賺錢。

高俊芳用二十年建起一座帝國,用八年看它歸零。百億財富一朝沒收,餘生盡付鐵窗。

她曾有一句廣為流傳的話:「中國人的疫苗必須牢牢地掌握在中國人的手裡。」這句話聽起來飽含愛鍋情懷,但放在系統性造假、行賄監管官員的背景下,或許可以翻譯得更直白一些:疫苗要「掌握」在自己手裡,利潤要「掌握」在家族手裡。

疫苗女王的故事結束了。

疫苗的故事,並未結束。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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