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修正規範:台灣選手不得「披紅袍」出征(圖)


運動部修正《兩岸運動交流處理規範》台灣人不得披中國國家隊戰袍,圖為台灣街頭飄揚著中華民國國旗。(圖片來源:I-HWA CHENG/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6年9月16日訊】(看中國記者立明綜合報導)台灣運動部14日修正發布《兩岸運動交流處理規範》,明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代表隊選手參加國際賽事,並將相關法規意旨納入規範,作為各級運動團體及地方政府辦理兩岸運動交流時的依循準則。運動部強調,兩岸運動交流應建立在「對等尊嚴、相互尊重」基礎上,同時提高對赴陸交流可能涉及統戰及安全風險的警覺。

修正規範 明定不得加入中國國家代表隊

運動部表示,《兩岸運動交流處理規範》自1998年由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訂定後,至今已歷經4次修正,本次為第5次修正。除配合機關組織調整及相關法規引用變更外,主要修正內容為增訂第7點,明確規範國人不得擔任中國大陸國家代表隊選手,參加國際性賽事。

運動部指出,擔任中國大陸國家代表隊選手涉及國家認同,相關行為已涉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及相關禁止任職規定,因此此次將法規意旨納入規範,藉此建立清楚的政策界線,避免類似爭議再度發生。

運動部強調,未來我國各公私立單位及個人從事兩岸運動交流,均應在運動專業範疇內進行平等互利的互動,並落實「對等尊嚴、相互尊重」原則。

籲審慎赴陸 留意「免費接待」背後風險

除了禁止加入中國國家代表隊,運動部也提醒,近年陸方透過「全額免費」、「落地接待」等方式,積極邀請台灣學校、運動團體及相關人士赴陸交流,受邀單位應提高風險意識。

運動部建議,赴陸前應審慎檢視主辦單位背景、活動行程及相關文宣內容,避免參與具有統戰意圖或由陸方主辦的全國性活動,更不得加入中國大陸國家代表隊擔任選手,以維護個人權益及國家主權。

運動部表示,未來將持續配合大陸委員會,透過多元管道向各運動團體及學校宣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運動交流處理規範》及最新兩岸政策。

過去案例引發爭議 凸顯身分界線問題

近年兩岸運動交流相關爭議不斷。2024年,網紅「波特王」曾在YouTube頻道揭露,台灣劍道選手蘇郁程代表中國參加世界劍道錦標賽,引發外界對台灣選手代表中國參賽問題的討論。

2025年,高雄市議員陳麗娜也曾指出,部分高雄滑輪溜冰選手疑似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性賽事,相關事件再次凸顯兩岸運動交流過程中,選手身分與代表資格的認定問題。

運動部此次修正規範,正是希望針對過去實際案例建立更明確的界線,讓運動團體、學校及選手了解何種交流行為涉及法規限制。

學者:代表國家參賽 不只是職涯選擇

台北海洋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吳瑟致表示,兩岸目前處於互不隸屬狀態,明定台灣人不得擔任中國國家代表隊選手參加國際賽事,是合理且必要的規範。

他指出,運動員代表一個國家出賽,不只是個人職涯發展,也涉及國家榮譽、責任及認同,因此相關規範有助於讓社會大眾清楚了解兩岸運動交流的界線。

吳瑟致認為,台灣作為民主法治社會,並未全面禁止人民赴中國工作、交流或發展職涯,政府主要應從公權力角度進行規範與管理。透過清楚的法律規定,讓民眾了解哪些行為受到限制,以及可能產生的法律與政治成本,才是法治國家的重要精神。

葉耀元:代表中國參賽是「投誠」 國籍問題引討論

美國聖湯瑪斯大學國際研究講座教授葉耀元則對此提出更強烈看法。他表示,若台灣選手選擇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國際賽事,在他看來本身就是一種「投誠」行為,與中國方面提供多少資源並無直接關係,而是涉及當事人的國家認同。

葉耀元進一步提出疑問,如果台灣選手選擇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國際比賽,是否代表其國家認同已發生重大改變,甚至是否應進一步討論其國籍身分問題。

不過,運動部目前此次修正的重點,是明確建立運動交流及參賽行為的規範界線,並非直接處理選手國籍變更問題。

中國法規陸續調整 學者提醒赴陸交流提高警覺

除了運動交流本身,近年中國陸續推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出境入境管理規定》等相關規範,也使台灣民眾赴陸交流所面臨的法律與安全風險受到關注。

吳瑟致表示,中國法律部分規定具有模糊空間,可能形成政治干預或其他風險,因此台灣政府持續提醒國人,赴中國從事任何活動都應提高警覺。

他認為,無論是體育、學術或文化交流,都應重新檢視交流是否真正達到促進彼此理解的目的,還是可能讓參與者成為對岸統戰宣傳的樣板,甚至因此陷入不必要的風險。

運動部則表示,未來將持續與陸委會合作,在協助我國運動發展及維護國家主權的前提下,推動安全、對等且規範明確的兩岸運動交流,並持續向運動團體、學校及相關人員宣導最新政策與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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