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院三讀 弱勢大專生免學費、電腦及網路通訊費(圖)
圖為2025年12月30日清晨,在台北舉行的升旗典禮上,台灣國旗緩緩升起。(圖片來源: CHENG Yu-chen / 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6年8月25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淨瑤綜合報導)台灣立法院週二(25日)三讀修正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大學法、專科學校法部分條文,明確規定大專校院、專科學校五年制後兩年及兩年制的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免交學費。這些學生需由政府根據其家庭收入的最低20%以及其他財務狀況進行評估。同時就學貸款項目也將擴大,納入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
據《中央社》報導,台灣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6月11日審查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8條、大學法第35條、專科學校法第44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主張學貸利息全免、延長學貸寬限期等,民進黨立委要求應保留彈性不要強制入法,後經協商,於25日完成三讀程序。
原本國民黨主張在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法,就學貸款利息由教育部編列預算全額補助學生。立法院會25日三讀通過條文,僅增訂「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列入貸款項目,並要求政府提供「還款協助措施」,以減輕貸款人還款壓力。
大學法第35條部分,三讀條文規定,經濟困難的大學生,經政府根據其家庭收入的最低20%以及其他財務狀況進行評估後,可以免交學費。但此條文不適用於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及戶籍者。
政府給予經濟困難學生的免交學費措施由大學所屬主管機關編列補助,各校造具清冊函報所屬主管機關請撥經費,其條件、額度、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辦法,由教育部訂定。
至於專科學校法第44條部分,三讀條文規定,經濟困難、就讀專科學校5年制後2年及2年制的學生,經政府根據其家庭收入的最低20%以及其他財務狀況進行評估後,可以免交學費。但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及戶籍者,不適用。另增訂「政府提供經濟不利處境學生之助學措施」,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學生。
此外,院會通過了兩項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在下學年度繼續研究並編列預算用於全面補助助學貸款利息。同時,要求政府根據學生家庭收入或其他突發經濟不利情況,為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助學措施。教育部應針對助學條件、額度、權利義務等技術性、細節性和操作性問題,及時對國內家庭收入或其他突發經濟不利情況做出響應,以保障學生的受教育權。
據中央廣播電台報導,此次修法也擴大貸款項目,除了現行雜費、實習費、生活費等,增訂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等,並明定政府提供還款協助措施,以減輕貸款人還款壓力。國民黨立委羅廷瑋表示,公私立高中職雖已全面免學費,學生仍可能面臨數位學習所需的電腦及網路通訊支出。因此此次修法將相關費用納入就學貸款項目,強化高中職學生的數位學習支持,法律也明定政府應提供還款協助措施,避免青年在踏入職場初期即面臨過重的債務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