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替中共發展組織判刑8年定讞 中配周滿芝台灣身分遭註銷(圖)
中配周滿芝涉替中共發展組織判刑8年定讞,陸委員會:將註銷台灣身分。(示意圖/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國2026年7月24日訊】(看中國記者立明綜合報導)曾擔任高雄市新住民姐妹關懷協會及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理事長的中配周滿芝,因受中國方面指示在台發展組織、推動「一國兩制」等統戰工作,遭依《國家安全法》相關規定判處8年有期徒刑,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正式定讞。大陸委員會22日表示,周滿芝的行為已危害國家安全,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註銷其台灣身分。
根據判決內容,周滿芝於2004年間以中國配偶身分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後陸續擔任高雄市新住民姐妹關懷協會及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理事長,同時加入中國「統一戰線委員會」,並與中國多個統戰系統相關團體保持密切聯繫。
法院認定,周滿芝2017年前往中國湖南,拜會湖南省委統戰部官員黃蘭香,尋求資助在台拓展組織;2018年再赴陝西,與「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執行長崔國衛會面後,接受吸收並依指示在台籌組分會,簽署「中華海峽兩岸(民間)愛國促統宣言」,同意利用新住民社團在台推動「一國兩制」及相關統戰工作,並招募陸配參與組織活動,協助中國發展在台組織網絡。
本案歷經多次審理,一審原判周滿芝無罪,理由是「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及「中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在中國依法登記為民間社團,缺乏直接證據證明屬中共控制組織。案件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改採不同見解,認為判斷重點不應僅限於組織形式,而應審酌是否受到中共官方實質控制。
更一審指出,相關證據足以證明兩個協會均受中共統戰系統委託運作,周滿芝則依照崔國衛指示,在台成立附隨組織並推展統戰工作,因此認定其構成替中國發展組織罪,改判有期徒刑8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在例行記者會表示,周滿芝案具有重要指標意義。過去法院曾因相關團體形式上屬民間社團,而認定不足以證明為中共控制組織;然而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提出「實質控制」的法律見解,認為應檢視組織是否實際接受中共指揮、資助或運作,而非僅依登記形式判斷,這項見解也獲最高法院肯認。
梁文傑表示,此一判決未來可望成為國安案件的重要參考標準,有助於檢調機關偵辦涉及中共在台發展組織及滲透案件,對國安執法人員具有相當鼓舞作用。
針對周滿芝是否保有台灣身分,梁文傑強調,由於其刑事判決已確定,且法院認定相關行為危害國家安全,政府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辦理註銷台灣身分及相關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