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事隔6年返港 被控管有雷射筆及噴漆 不認罪月底開審(圖)
圖為2019年6月9日,香港抗爭者舉著「反對引渡到中國」的橫幅和傳單。(圖片來源:Marcio Machado/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6年6月3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淨瑤綜合報導)一名21歲女子從澳洲返港後,遭當局指控在2019年管有鐳射裝置及噴漆等物品,並依「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起訴。案件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排期在6月29日開審,期間被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女子事隔6年被控兩罪
《法庭線》報導,被告陳昫菁,(21 歲,賭場職員),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和「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控罪指她於2019年9月8日,在香港炮台山電氣道218號至英皇道147號之間一段油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兩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以及「保管或控制3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被告周二(2日)正式答辯,不認罪受審。控方表示有7名證人,並確認案中不依賴任何會面紀錄或口頭招認,案情純粹涉及被告被警員截停,身上搜出相關物品。
辯方表示,只需要傳召當中3名警員供辯方盤問,主要爭拗被告管有物品的意圖。同時,辯方亦對鐳射裝置由檢獲至送交化驗期間的證物保管程序提出質疑,將爭議證物的連鎖性。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6月29日開審,預留1天審期,被告在期間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香港「反送中」運動與隨後實施的《香港國安法》,引發了港府大規模的司法起訴與清算行動。從運動期間的街頭抗爭,到2020年後的民主派活動,當局透過各項罪名進行秋後算賬。以下為幾起具指標性的秋後算賬與國安法案件:
1、民主派初選「47人案」
47名民主派人士及學者,因組織或參與2020年7月的立法會「民主派初選」,被指控企圖透過取得立法會過半席位以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癱瘓政府運作,遭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2024年,案件審判結果出爐,45名罪成被告遭判監禁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其中,戴耀廷遭判處10年監禁;鄒家成判囚7年9個月;黃之鋒判囚4年8個月。
2、衝擊立法會案(七一衝突)
《美國之音》報導,2019年7月1日反送中運動期間,部分示威者闖入並佔領香港立法會大樓達3小時,並在內部塗鴉及破壞設施。事後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名。藝人王宗尧因暴動罪成被判囚6年2個月;民間集會發言人劉颕匡及社運人士鄒家成(分別涉及此案與其他案件),分別被判監禁4年半至5年多不等。
3、支聯會相關案件
已解散的「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其多名成員因舉辦或參與悼念六四事件的活動,及拒絕按國安處要求提交組織資料,遭到起訴。
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目前持續還押及審理中。鄒幸彤等人最初因拒絕提交資料被判罪成,但2025年經香港終審法院裁定上訴得直,撤銷了該項定罪。
4、媒體與言論案件
多間被視為立場親民主派的媒體或政治人物,因言論或新聞報導遭到當局指控違反國安法或煽動罪。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於2026年2月9日遭香港高等法院判處監禁20年。此案件被國際媒體視為檢視香港司法獨立的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