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規「個人」首次納入「對外投資者」範疇 引恐慌(圖)
2024年3月6日,中共商務部長王文濤在北京出席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記者會。(圖片來源:WANG ZHAO/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6年6月2日讯】(看中國記者李德言綜合報導)日前,中共出臺對外投資的新規定,首次把「個人」納入「對外投資者」的範疇,引發恐慌。分析認爲,「其他相關權益」的解釋權也握在中共手中,如需要下手時,隨時可以把中國人認爲是合法安全的投資行爲解釋成屬於「其他相關權益」一部分,這凸顯出中共流氓本色。而新規出臺也被認爲是中共準備閉關鎖國。
中共出臺對外投資新規
2026年6月1日,據中共黨媒新華社報導稱,中共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簡稱《規定》),從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據悉,該《規定》有34條。第14條規定,對外投資涉及到的資金匯兌、貨物和技術進出口、跨境數據流動、跨境服務貿易、人員出境入境的管理,以及經營者的集中審查、出口管制、網路監管、稅收徵收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管等,都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共有關規定來執行。
第15條規定,中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的其它相關部門,對那些所謂「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境外投資,和相關資產、權益等的轉讓、處分需要進行所謂的安全審查。
英媒路透社報導指出,該新框架為中共強制撤銷已完成的海外交易提供了全面而且正式的法律依據,而這也加劇了全球投資者在諸如中國科技以及人工智慧等敏感領域的合規風險。
「個人」首次被納入「對外投資者」範疇
對此,旅美時評人唐靖遠分析指出,該《規定》有幾個引發外界關注的突出看點。
首先,《規定》首次把居民個人納入「對外投資者」的中共官方定義中,此前通常是指企業與組織等。而這也是引發普遍性恐慌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因爲中國有很多富裕的高淨值人群在海外幾乎都有各種投資。
唐靖遠認爲,這部《規定》主要針對的並不是投資美股和炒虛擬貨幣的個人,但中共官方故意留下一個彈性很大的解釋空間,如果後續有必要,中共完全可以把中國人的個人在海外炒股行爲納入其中。
「其他相關權益」解釋權顯中共流氓本色
該《規定》第27條目前最爲引發外界關注,內容是投資者沒按照規定履行境外投資核準備案手續,或以提交虛假材料、隱瞞真實信息等方式申請有關核準備案,強調由核準備案機關進行所謂「責令改正」,最關鍵的一點是要「沒收違法所得」,並處投資額千分之一以上、千分之五以下罰款。對於那些所謂「拒不改正」的對象,要求停止該投資活動,並要求「限期處分」投資人的股份和資產,處投資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罰款。並強調要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通俗點說,從今年7月1日開始,如果中國投資人到境外投資,必須按規定辦理核準備案手續。如果沒有按正規途徑報備,中共當局就可能沒收該投資人的所有所謂「非法所得」,並按照投資額的一定比例進行罰款,情況「嚴重」的,可能被中共當局禁止投資活動,最長時間可達三年。
至於何爲中共當局認定的「境外投資」,在《規定》第二條有列明,其中提到所謂對外投資、境外投資是指投資者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和擔保等方式,直接或間接獲得其他國家或地區的企業、資產等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活動。
唐靖遠指出,「其他相關權益」的解釋權掌握在中共手中,如果需要下手時,隨時可以把中國人認爲是合法、安全的投資行爲解釋爲屬於「其他相關權益」的一部分,即中共當局有意留下這樣一個「兜底性條款」,也是彈性極大、靈活性極高的口袋性質量的規定。也就是說,中共當局在「對外投資」的官方定義中,保留了未來可以實現立法升級的一個介面,如果中共將來需要,可能出臺新的法規,把炒海外股票的散戶也算進去。
中共《規定》實施閉關鎖國
《規定》第11條表示:中共國務院主管部門和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調整和實施對外投資政策,明確鼓勵限制禁止的對外投資,並強調要加強對外投資的「監管」,以及所謂「指導監督投資者規範投資經營行爲。」
唐靖遠表示,這背後有兩個重要信息。首先,《規定》出臺以來,最主要主導負責執行的兩個部門是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即發改委)和商務主管部門(商務部),這兩個部門後續會出臺相關細則,現在的《規定》只是列出一個框架。中共發改委和商務部主管實體經濟的跨境投資。
2026年6月1日,據新華社報導稱,中共司法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委和商務部負責人針對《國務院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舉行答記者問的記者招待會。這表明由中共發改委和商務部主導細則的制定,司法部予以配合。
唐靖遠表示,其次,《規定》的出臺是中共主動與國際社會脫鈎,其中第13條規定,投資者展開對外投資活動時,不能出口甚至不能使用中共禁止出口的貨物、技術、服務和相關數據。不得以跨境派遣技術人員、組織人員到其它國家工作、跨境提供技術指導、安排人員跨境培訓等方式,向其它國家轉移中國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技術、服務及相關數據等。
即只要是中共禁止或限制到海外的實物、技術或數據等,都不得以任何方式走出國門,即使自己在海外使用也不被允許。
第24、25條都特別規定「外國歧視條款」,即對所有限制中共的國內投資者進入外國比較敏感領域,也要一概施加報復措施。
中共當局近些年加大對外投資,實質則是打著投資名義,涉嫌在軍事、知識產權、金融滲透、經濟滲透以及產業鏈壟斷等各方面,中共當局都帶有不良意圖,這招致大量外國政府和企業反過來進行針對性限制。
唐靖遠表示,中共出臺《規定》,本質上是一種報復行爲,即「只能我從你那裡獲取我需要的東西,不許你從我這裏得到你需要的東西」的心態。
因爲中共清楚中國經濟已經垮下來,資金、人才都在外逃而不可能回流,因此中共展開閉關鎖國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