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運動 法律系女生暴動罪脫後重審(圖)


圖為2019年6月9日:抗議者在香港街頭遊行,舉著「反對引渡到中國」的橫幅和傳單。(圖片來源:Marcio Machado/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6年4月24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淨瑤綜合報導)香港一名法律系女生涉在2019年參與港島遊行,被控暴動罪,於2021年受審時被判罪名不成立。其後律政司上訴得直後,女子遭撤銷無罪裁決,法院於23日重新審理該案件。

法律系女生暴動罪脫後重審

《明報》報導,25歲的法律系女生湯嘉欣被控暴動及在公眾地方持有攻擊性武器兩罪,原審法官李俊文裁定兩罪不成立。不過,律政司之後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上訴庭在2024年6月7日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認為原審法官錯將環境證供分拆考慮,惟被告攜帶木棍等示威裝備,跟其他示威者在暴動現場一同逃跑,因此撤銷暴動罪的無罪裁決。不過,另一控藏武罪則維持罪名不成立,並下令案件發還原審處理。

被告先後向上訴庭及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許可證明書,但均被拒絕,終院上訴委員會去年7月16日,公布撤銷被告申請。

控方律師表示,雖無直接證據顯示被告有破壞的行為,但被告配戴防毒面罩,並擁有護膝等物品,而且她在警察驅逐時才逃跑,認為這是以鼓勵其他集結者的形式參與暴動。

律師又指,沒證據顯示被告與朋友相約在附近咖啡館聚會或住在附近,因此被告絕非八卦或愛管閒事而出現的無辜路人。

據《追光者》報導,辯方律師在法官詢問時表示,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在現場作出違法行為,比如擲汽油彈及焚燒雜物等。針對控方指被告「逃離現場」,辯方認為是「離開現場」,並重申早前法庭曾裁定被告當時不一定是逃跑。但法官則提醒「現在要重新考慮了」。

辯方還表示,搜查被告背囊的女警,曾把搜出的「護膝」錯寫成「電話」,並在事後更正,質疑是否可以倚賴其證供。由於搜查背囊的女警是同一人,法庭早前拒絕接納她供稱鐳射筆從被告身上搜出,質疑若接納女警曾搜出護膝、電話及魚絲等物品,「不是很邏輯」。

辯方又指,當天香港多地都有非法集會和暴動,即使被告有裝備物品,但不等於她參與涉案暴動,認為其背囊內的物品無助法庭推論。法官關注本案沒有相關證據支持辯方說法,辯方又不同意控方指被告非恰巧路過,強調法庭在原審時已作全面及整體考慮。

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表示想盡快處理該案件,案件押後至6月9日下午宣布裁決,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外出。

逾萬人被捕 兩千多人遭檢控

公開資料顯示,香港反送中運動於2019年6月爆發,要求香港政府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該修訂草案允許將香港的犯罪嫌疑人引渡至中國大陸司法管轄區受審。該運動還提出五大訴求:全面撤回《逃犯條例》修訂、撤回「暴動」定性、撤銷所有被捕示威者控罪、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追究警暴、落實「雙普選」。

警方在多場示威活動中逮捕超過1萬人,年齡介於11歲至84歲,被捕人士數字為香港歷年社會運動之最;其中有超過2,800人被檢控、2,100宗相關案件,包括被控暴動的750人,當中逾1170人被定罪。這場運動被視為香港自開埠以來最嚴峻的政治危機,甚於1967年、2003年、2012年、2014年以及2016年等。

國際社會譴責港府

反送中運動期間,國際社會紛紛譴責港府港警濫用暴力、侵犯集會自由。人權組織則要求對警暴進行獨立調查。 聯合國人權官員、多國政府及國際特赦組織等機構,針對香港警察在示威中過度使用暴力(如催淚彈、橡膠子彈)表示關注,並呼籲保障港人的和平集會權利。 

美國國會通過《香港自治法》,並根據《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制裁包括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在內的11名港府及中國官員,指其侵蝕香港自治。 

此外,英國、美國、加拿大、澳洲、德國、紐西蘭等多國因《港區國安法》的實施,宣佈暫停與香港的引渡條約,以保護其公民。 

英國政府則宣佈放寬對BN(O)持有人的居留權,為受影響港人提供避風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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