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貪被重判17年、褫奪公權6年。(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國2026年3月28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淨瑤綜合報導)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嫌於「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犯下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罪,遭地院一審重判17年、褫奪公權6年。依照民眾黨黨規,最高可處以「除名」(開除黨籍)處分。但民眾黨偷改黨規,其《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的第十七條後方,目前已經多加上「但經中央評議委員會認定有重大特殊情事者,不在此限」。由於字句是近日才新加進去,讓外界懷疑是為柯文哲開後門。
據自由時報26日報導,根據《台灣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17條規定:本黨從政公職人員若違反相關情事,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或停權處分。其中第一款明定,涉犯刑法侵占、詐欺、背信等罪;第二款則包含違反《政治獻金法》及《貪污治罪條例》之罪。比對北院宣判內容與民眾黨內規,柯文哲所涉之貪污、侵占及背信罪,均已明確觸犯該準則多項核心條款。民眾黨中央後續是否會依規對柯文哲祭出除名處分,也成為各界關注焦點。
不過,該媒體27日查詢《台灣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發現第17條「本黨從政公職人員若違反相關情事,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或停權處分」,之後方,已經新增兩句補充「但經中央評議委員會認定有重大特殊情事者,不在此限」。
針對媒體詢問柯文哲一審遭判刑17年,是否要自主退黨或面臨黨紀處分等問題。黃國昌表示民眾黨將柯文哲的案子定調為民進黨的政治追殺,「當然不會有退黨問題,更不會有黨紀問題」。
但是新竹市長高虹安在2024年依「貪污治罪條例」一審被判處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時,高虹安當天就宣布退出民眾黨。二審時,高等法院去年12月改判貪污部分無罪,依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高虹安依法復職新竹市長,目前仍為無黨籍。
民視新聞網報導,民眾黨中評會主委李偉華證實,經中評委今早決議通過,將修改為「本黨從政公職人員,違反下列情事者,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或停權之處分。『但經中央評議委員會認定有重大之特殊情事者,不在此限。』」
此外,根據民眾黨最新刊登的「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版本,也確實有寫「2026年03 月27日中央評議委員會修正通過」。
據悉,有中評委向媒體透露,這是民眾黨主席黃國昌直接下令修改,而他也會對此負起責任。
對於民眾黨為了柯文哲悄該黨規,前民眾黨中央委員張益贍在臉書發文指出,此舉根本是「此地無銀三百兩」。他表示,民眾黨今天偷偷修改「紀律評議裁決準則」,增加「有重大特殊情事者不在此限」的文字,「請問修改該準則有無經過中央委員會同意提案,並經由全代會決議?」
張益贍還批,如果沒有,只要有黨員檢舉,就是「偽造公文書」,他也質疑:「是誰指示修改,是黨主席黃國昌嗎?誰指示誰負責!」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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