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第一手史料談1950年共諜吳石案(圖)


吳石正低頭寫遺書,他於1950年3月1日被捕,於當年6月10日槍決。(圖片來源:網絡圖片)

1950年初吳石是中共潛伏在國民黨政府(下稱:國府)國防部的最高階共諜,他當時擔任中將參謀次長,經國防部保密局適時偵破,使臺灣安全得以確保。這是一個靠偵防工作讓國家不被滅亡之真實案例。

本案緣起

中共潛伏在臺灣的地下黨組織「臺灣省工作委員會」隸屬華東局,於1946年4月間成立。從1949年9月起,國防部保密局陸續偵破其各地組織,至1950年5月13日止,由國防部總政治部主任蔣經國宣布全數瓦解,除破獲了省工委領導機關外,還包括臺北市、臺中區、高雄市工委及各地支部等80餘個小組。

保密局辦案人員於逮捕該地下黨組織書記蔡孝乾後,從他身上循線發現了國防部中將參謀次長吳石,他是中共當時潛伏在國府國防部裡軍階最高之共諜。

吳石在1950年3月1日蔣介石復職當天晚間被捕,經過辦案人員查出,1949年春天,其經由投共的立法委員何遂介紹,認識了中共華東局駐香港負責人劉棟平。吳石在香港與劉見面,劉要求吳協助蒐集情報。當時還有投共的國府前軍法監吳仲禧向吳石指出,前總監陳寶倉已經在臺灣為中共工作,吳仲禧並要吳石來臺後,與陳寶倉聯繫,協助蒐集情報(筆者按:陳軍階中將)。

吳石來到臺灣並與陳寶倉取得聯繫後,陳把臺灣北中南各防守區兵力部署等情報提供給吳,經吳石整理並連同職務上得知的軍事情報,由當時任東南軍政長官公署(下稱:長官公署)交際科長聶曦送到香港交何遂轉劉棟平收。

中共華東局在1949年11月底,派遣女性交通朱諶之來臺專責連絡吳石,每次都是朱女到吳石家,前後計7、8次。吳把各軍事機關主官人事、兵力部署等機密情報,含聶曦蒐集之資料交付朱女。朱女並且把劉棟平之意轉告吳石,要吳注意策反軍中條件適合的將領。

此外,吳石並利用職權,向長官公署第三處處長吳鶴予、副處長黃德美要索得到「東南區匪我態勢圖」,經其描繪後,送陳寶倉經由陳的女兒同學麥金亮帶到香港交吳仲禧。

經查,吳石自1949年11月迄1950年2月間,先後從長官公署第一處參謀方克華處,得到各部隊團長以上名冊;在第五處參謀江愛訓處,得到東南區所轄各單位人員統計表及徵兵等名冊;在第四處參謀林志森處,得到舟山各駐軍部隊武器數量統計表。辦案人員尚在吳石家搜獲國防部調整原則、防空事項紀錄、無線電使用密碼本及臺灣主要公路圖等重要資料。

本案經二波宣判,最後經蔣介石核定,吳石、陳寶倉、聶曦、朱諶之等4人構成〈懲治叛亂條例〉罪責,均處死刑,並於1950年6月10日執行槍決。

本案發人深思之處

一、違法的命令不能接受

王正均是吳石的副官,吳石來臺與陳寶倉取得聯繫之後,曾兩次派王正均送資料給陳,吳每次都交代王要守密。當時的國防部高等軍法合議庭審判長蔣鼎文,顧念王是吳石的侍從副官,智識淺陋,行為是受吳石驅使,而非自動參與謀議,擬將王正均以從犯論處,判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10年。經蔣介石核定發還復審,總統府參軍長劉士毅簽呈,王正均與吳石既是共犯,擬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後經蔣介石核定處死刑,並於1950年8月10日執行槍決。

二、夤緣倖進的風氣需戒絕

方克華、江愛訓都是吳石的舊部署,林志森是聶曦的同學。吳石向方克華假稱對臺灣各機關人事不熟,而向其索取各軍事機關人事資料,方克華乃把各機關名冊密封交由王正均轉吳石。

江愛訓當時主管兵役業務,他與聶曦是在1949年12月兵役會議時認識。江得知吳石任參謀次長,便到吳石住處謁見,吳趁機要江提供東南區各部隊人數表冊作為參考,江雖答允,但因事忙而未送往。聶曦在1950年1月向江索取,江愛訓遂攜帶資料,隨同聶曦面交吳石。

林志森在抗戰期間就與吳石認識,吳石在1949年秋天到達臺灣,林志森曾訪謁吳石。當年10月,聶曦告訴林表示吳石欲索取資料,林就逕將駐防舟山軍力配置及武器數量交聶曦轉吳石。

蔣鼎文審判長原念在方、江、林是基於對舊長官的情感,率爾交付軍機,應負過失責任,擬判林志森有期徒刑10年,方克華、江愛訓各處有期徒刑7年。最後經蔣介石核定,判處林志森死刑,方克華、江愛訓分判10年、7年有期徒刑。

三、保密警覺需隨時深植心中

黃德美當時擔任長官公署第三處副處長兼作戰指揮室主任,吳石在1950年2月上旬,命聶曦拿著他的字條,向黃德美借閱「東南區匪我態勢圖」,黃德美報處長吳鶴予准許後,把此項圖幅密封,親自交給吳石。吳遂根據原圖描繪了1張交給陳寶倉,陳再畫成表轉送中共,吳再把原圖送還長官公署第三處。

審判長認為,黃德美無通匪事證及犯罪故意,係奉直屬主管之命借出圖幅,而以過失論科嫌重。至於黃德美在聶曦向其借圖時曾予拒絕,此後聶曦又拿吳石借條洽借,黃德美恐係偽冒,而把吳石借條拿給吳鶴予辨識,並經請示吳鶴予後才借出。軍法合議庭認為黃始而拒絕、繼而請示,已盡注意之能事,後來是因主管應允而借出,黃自無罪責可言,因而判黃德美無罪。

結論

1950年初國府的處境極其危殆,當時國軍甫自大陸全面潰敗,剩餘的總兵力僅約36萬人,而且裝備、彈藥極端缺乏。面對中共計畫動用大軍發起對臺攻勢,誰都沒有把握能夠抵擋得住。

吳石1950年3月1日被捕,於當年6月10日槍決。國府於5月10日至16日從舟山撤軍,由於行動保密得宜,使得駐防在舟山群島的國軍,連帶武器輜裝得以全數安全撤離。依據國防部史政編譯局檔案,撤臺官兵計13萬9,412人,以國府當時在臺陸軍兵力尚不足20萬人,有舟山部隊加入,這對防守臺灣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依據美國中央情報局在1949年對於中國境內之評估報告結論:倘若美國不能對臺灣實施軍事占領和控制,中共可能於1950年底消滅在臺灣之非共政權。國府適時偵破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及吳石案,使得中共潛臺組織遭到徹底的瓦解,局勢因而大逆轉。

本案如未偵破,以吳石擔任國防部參謀次長要職,中共極可能預先掌握國府撤軍消息。倘如此,臺灣歷史或許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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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學林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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