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派初選案45罪成被告判監4年兩月至10年(圖)
2023年2月6日,47人案開審,警方在法院外高度戒備。(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4年11月20日訊】香港首宗涉《港區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民主派47人案中,45名被告於週二被判監禁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首被告戴耀廷、區諾軒等4名初選組織者被裁定為「首要分子」,因認罪獲刑期扣減後,戴耀廷被判監10年,為所有被告中刑期最重。參與發起「墨落無悔」聲明的鄒家成,以及被法官形容為「最激進參選人」的何桂藍,分別被判監7年9個月及7年,刑期僅次於戴耀廷。曾任立法會議員的梁國雄被判監6年9個月,其妻陳寶瑩對此表示,「這是冤獄,一天都不應該坐」。
《港區國安法》實施四年多來,規模最大的一次檢控案件——民主派初選47人案,也是首宗涉及《港區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案件中16名不認罪的被告,自去年2月初開始接受審訊,歷經橫跨近一年的審訊後,其中14名被裁定罪名成立。連同開審前認罪的31名被告,共有45人罪成。他們於本週二(11月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被宣判刑罰。
45名被告判監4年兩個月至10年
本案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不設陪審團。由檢控至判刑經歷了三年八個月,法官星期二早上開庭後只是花了8分鐘左右讀出各被告的刑期,由四年兩個月至十年不等,隨即宣判布休庭,長達82頁的判刑書即時上載司法機構網站。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2條,「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刑期分為三級制,第一級的「首要份子」最少判監十年或以上至終身監禁;第二級的「積極參加者」,可判監禁3年至10年;第三級的「其他參加者」,可判監禁三年以下的刑期,拘役或管制。
法官在判刑理據表示,本案被告面對的是串謀控罪,國安法第22條中沒有提及串謀罪行,因此認為三級制刑罰不完全適用,但有參考價值,強調法庭可以考慮控罪的嚴重性判刑。法官最後沒有跟隨三級制刑罰,而是採用普通法,根據各被告在案件的參與程度,判處45名被告入獄四年兩個月至十年。
戴耀廷被視為「幕後主腦」判監10年
法官表示,案中四名組織者包括第1至第4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以及鐘錦麟,屬於罪行中的「首要分子」級別,法例訂明最低刑期為監禁十年。
法官表示,第1至第3被告的量刑起點為15年監禁,法官認為,戴耀廷不只是發起民主派35+初選,亦是初選的組織者,在本案中是「幕後主腦(mastermind behind)」,他發表的文章引起民主派的注意。
在評估戴耀廷的罪責時,法官表示,只會考慮2020年7月1日國安法實施之前的事實作為背景,考慮到戴耀廷的角色之後,法官認為適當的量刑起點是15年監禁。唯一求情因素是戴耀廷及早認罪,因此獲三分一減刑,判監禁十年,亦是各被告當中刑期最重。
三名從犯證人判監六年一個月至七年
至於擔任「從犯證人」的區諾軒以及趙家賢,他們因為認罪並作供協助控方,各獲一半減刑或以上。其中區諾軒獲減刑五成半,在各被告中幅度最大。法庭表示,他的參與程度與戴耀廷差不多,但不及戴耀廷激進,而區諾軒的供詞有系統以及有邏輯地為法庭提供了民主派35+初選的全貌,在中、港官警察告初選違法後,他亦有主動退出並遊說趙家賢退出初選。
法官亦接納趙家賢有可能被戴耀廷誤導了初選計畫的合法性,額外獲減刑3個月。他們的量刑起點同樣是15年監禁,扣減刑期後,總刑期分別是六年九個月及七年,低於首要份子最少監禁十年的下限。
同為「從犯證人」的第4被告、前西貢區議會主席鐘錦麟,法官不同意辯方指他屬於「積極參加者」,反而認為他屬於「首要分子」,因他是初選組織者之一,但參與程度不及戴耀廷、區諾軒及趙家賢。
法官決定以12年監禁為量刑起點,由於鐘錦麟及早認罪以及協助控方,因此給予45%的減刑,他又因為對法律的無知以及過往參與公共服務,再獲減刑3個月,總刑期為六年一個月。
41被告同為積極參加者鄒家成吳政亨何桂藍刑期最長
除了四名組織者被裁定為「首要分子」,其餘41名罪成被告都被裁定為第二級的「積極參加者」,可判監禁三年至十年,案中並沒有第三級的「其他參加者」。
在民主派期間推動「三投三不投」運動的第五被告吳政亨,被法官裁定為「積極參加者」,不過,他在《港區國安法》生效之後,仍然繼續支持「攬炒」,並且登報提及相關主張,加上他沒有認罪,未獲三分之一的刑期扣減,判監禁七年三個月,比其他三名組織者還要重。
而共同發起「墨落無悔」聲明的鄒家成,以及被法官稱為「最激進參選人」、案中唯一沒有求情陳詞的何桂藍,分別被判監七年9個月及7年,他們的刑期僅次於被指為「首要份子」的戴耀廷及第5被告吳政亨,法庭認為他們不認罪,分別參與發起「墨落無悔」聲明以及不求情,都是加刑的因素之一。
認罪被告主要判四年以上不認罪被告六年以上
多名開審前已經認罪的被告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毛孟靜、郭家麒、範國威及譚文豪等,同樣判監四年兩個月,他們的刑期最輕,估計扣減還柙超過三年半的時間後,有機會明年夏天可以出獄,重獲自由。
多名不認罪經審訊後被判罪名成立的被告,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林卓廷同樣判監六年九個月,黃碧雲則判監六年半。
另外,多名被稱為「抗爭派」的年青社運人士,包括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區議員岑敖暉、袁嘉蔚、王百羽等,由於他們在審前已經認罪,被判監四年三個月至四年八個月。
陳寶瑩指冤獄一天都不應該坐
梁國雄的妻子、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在判刑後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對於這次的判刑她已經心裏有數,她唯一的想法就是,「這個三冤獄一天都不應該坐」,因為各被告的想法都只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的權利,何罪之有。
陳寶瑩說:「對於判刑其實我自己亦都心裏有數了,所以沒有'驚喜',亦都不會有‘驚嚇'。我唯一一個想法就是覺得這個是一個冤獄,一天都不應該坐,因為他們(各被告)的所作所為,他們所謂的無差別去否決財政預算案、參加(民主派)初選,其實這件事情就是利用《基本法》所賦予的一些權利,去迫使執政的人去順從民意、是順從大多數的民意,我覺得這個其實是何罪之有呢﹖根本就是合情、合理、合法,所以對這個判刑我感到非常之失望及憤怒。但是我知道在現在這個情況之下,這個也是意料之內的結果來的,我覺得我們作為家屬只能夠、我亦都很希望在囚的人,無論他的刑期是多少,都能夠樂觀地去面對,樂觀地去繼續自己找出自己的生存之道。」
讓國際社會看清楚香港的狀況
陳寶瑩表示,這次的判刑向香港以至全世界帶出一個信息,就是初選這些和平的行動,在其他民主國家是相當普遍的,但是在香港變成」顛覆國家政權」的重罪,她認為國際社會可以看清楚香港目前的狀況。
陳寶瑩說:「我想讓大家看到一個在其他民主的社會裡面來講,一些很平常的事情,譬如聯合去施壓,利用一些法例向行政(當局)施壓,我想基本上在民主社會很普通的一個舉動來的,但是在香港我們現在見到就是變成一個叫做顛覆政權的罪、一個很重的罪,我覺得究竟現在香港是怎樣呢﹖我想國際社會都應該更加清楚了。」
陳寶瑩又表示,判刑亦反映在香港追求民主、提出不同意見的聲音,都需要有付出代價的準備,她寄語香港人不要被恐懼嚇怕。
陳寶瑩說:「不但是這宗案(件),其實是我想你們傳媒界或者其他的普通市民,其實都很清楚的了,就是現在你要講一些不同的意見,講一些無論是對於經濟、民生到政治,你要表達一些不同的意見的時候,大家都要去預備付出代價,但是我會強調如果我們所做的事情,是合情、合法、合理的時候,我覺得我們不應該被恐懼所嚇怕,因為我們覺得我們做的事情,其實完全是《基本法》或者人權法所賦予給我們的公民權利。」
劉穎匡女友心情平靜判刑未到歷史終結
案中認罪後被判監四年五個月的前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穎匡的女朋友黃於喬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她聽到判刑之後心情相當平靜,她坦言之前與劉穎匡討論過刑期,但沒有談太多,而最終被判入獄53個月,這個刑期不是他們想像中最差的,他們有想過更差的情況,她又認為星期二判刑之後,整場由2021年開始的「戲」,其實還未落幕。
黃於喬說:「其實2021年到現在,我覺得好像是上演了一場‘大戲'那樣,今天它(法庭)雖然是判了刑,但是這場戲其實未落幕的,我覺得在整個歷史當中,今天不是一個終結,而是一個‘中段'、即是中間那一段;而其實那個終結是在哪裡呢﹖那個終點是在哪裡、是什麼呢﹖其實我覺得不是現在,而將來我不知(道)我會不會看到,而我覺得今日不是完了,而將來我們都是繼續有我們的路要行,而現在其實我是會想著都是一步一步地過好自己的生活,跟著就等他(劉穎匡)出來。」
黃於喬又表示,這次判刑帶出的信息是將民主派一網打盡,她對香港的未來難以抱有期望。
黃於喬說:「真的不敢說(對香港)有什麼期望,即是怎麼說、都不知(道)期望些什麼好,有期望就會有失望,是不是﹖所以沒期望吧﹗那些(法)官有些信息吧,就是初選不對,民主派要一網打盡,我覺得是這樣,但是不知(道)啊,我都是一個小人物,分析不了他們那些大人物在想什麼。」
旁聽市民不滿法官不尊重被告
到法庭旁聽民主派初選案判刑的香港市民阿森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表示,他不滿法官開庭宣讀各被告的刑期時,連被告的姓名都沒有讀出,只是讀出各被告的編號,認為是將各被告「物化」,不當各被告是人去看待。阿森又表示,判刑帶出的信息是限制香港人的思想及言論自由空間。
阿森說:「那個(法)官根本是不當那些人(被告)是一個人,根本是一些物件那樣,即是連D1(第一被告編號)戴耀廷都不講,只是說'D1'、(判刑)120個月,即是根本好像貨物那樣處理,這對鞋多少錢、襪又多少錢、那個手套又多少錢、那件衣服又多少錢,即是根本是Dehumanize(非人化)他們。現在它(當局)就將我們(香港人)當是豬那樣,即是告訴你我現在出示這個法律,就好像放什麼東西給你看就是那樣東西了,你們不要去想,你一想、想講自己的東西就是犯法的了,所以沒有人權、沒有思想自由,完全沒有了我們所有香港人能夠表達的心聲,即是完全是奴化我們。」
黃浩銘指香港民主運動標誌性判決
前社民連主席黃浩銘表示,今次的判刑是香港民主運動一個標誌性的判決,他希望經歷過挫敗的香港人會更堅強。
黃浩銘說:「因為今天是一個香港首宗最大型的、關於整個民主派的初選案,牽涉這麼多位的政治領袖的一個判刑,所以無論對香港或者是對整個、甚至乎老實講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大都會,在那個民主運動發展到今天,這是一個標誌性的案件,當然這個標誌性的案件可能象徵著的就是一個嚴刑峻法,或者是一個很大的、對民主的一個挫敗,但是我覺得經歷過挫敗的香港人是會更加堅強。」
鄧炳強指判刑反映罪行嚴重性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星期二下午會見媒體時表示,民主派初選47人案的判刑,已經反映罪行的嚴重性,亦顯示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罪行必須予以嚴懲。他又形容這次「重判」清楚帶出訊息,港府絕不姑息任何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行為。他又表示,當局將會詳細研究判決書,再考慮是否會就個別被告的刑期提出上訴
香港警方國安處2021年1月初進行「大搜捕」,拘捕55名民主初選相關人士,其後47人在同年2月28日被起訴國安法下「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被捕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塗謹申及鄺俊宇等八人,至今仍未被起訴。
當被問及當局將如何處理這八人的情況時,鄧炳強回應稱,除非案件設有公訴時效,否則只要掌握充分證據,當局都會進行拘捕和檢控。他重申,無論時間過去多久,只要有證據,當局便會採取行動進行拘捕和檢控。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