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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跟小粉紅拼拳 嘗試切他中路(圖)

 2024-10-06 08:1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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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粉紅
兩個中國小粉紅在臺北街頭踩場鬧事(圖片來源:自由亞洲電臺X)

十月一日,有在臺港人於西門町舉辦「沒有國慶,只有國殤」的抗議活動,在已申請的地點插起「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豈料有兩個疑似小粉紅的中國遊客看不過眼,直接拔掉「光時」旗丟到地上。主辦單位見狀,即趨前理論,其中一個小粉紅竟向他們怒吼:「今天是中國國慶節,我不允許有這種旗插著!」

有份主辦活動的「赴湯」說:「這邊是臺灣,不是中國的,你不能撞我的東西。」小粉紅聞言,便像唸咒一樣回應:「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臺灣也是中國的一部分,臺灣、香港都是中國的一部分!」赴湯說:「臺灣是臺灣人的,香港是香港人的。」隨後雙方吵個不停,主辦者即報警處理。結果兩名踩場的小粉紅被警方帶離。

十月三日看媒體報導,那兩個中國遊客姓姚,是夫婦,二人假借探親名義來臺,但原來他們聲稱要探望的母親(身份為「中配」,即嫁到臺灣的中國大陸人),早已於七月離臺返中,且長期居住大陸。官方表示,兩人濫用臺灣基於人道允許兩岸親人相聚的善意,現已強制他們離境。

只是強制離境,未免太便宜這兩個小粉紅了。臺灣法律不是有《社會秩序維護法》嗎?第73條說「於學校、博物館、圖書館、展覽會、運動會或其他公共場所,口角紛爭或喧嘩滋事,不聽禁止者」,可罰款不超過六千元台幣。有臺灣立委也評論,指兩人動手拉旗、破壞、叫囂,已涉犯刑法「妨害自由罪」,屬於「非告訴乃論」(即官方可主動偵查、檢控的罪行,無需受害人起訴)。

臺灣不同中國,這裡人人皆能自由表達意見,現在兩個中國小粉紅來踩場鬧事,把人家的旗子丟在地上,竟然拍拍屁股走人,完全無需受罰,是否太縱容他們呢?不要忘記,現在兩人被強製出境,不因為他們在別人的合法集會期間搗亂,而是因為他們恰巧「違反入境條件」——他們聲稱要探望的親人根本不在臺灣。假如那個中配母親沒有離境,兩人豈不是可以繼續留在臺灣,喜歡鬧場就鬧場?想一想就令人心寒了。

我認為,臺灣政府對付這類橫蠻無理、破壞言論自由空間的中國遊客,絕對不能手軟。像這次西門町事件,就算主辦者沒有財物損失,也應該按照法律懲治兩人喧嘩滋事、侵犯他人財產、妨礙他人行動等;即使不拘留,也至少應該罰款,給他們一個深刻的教訓。不然中國小粉紅將來必然有恃無恐,陸續在這類活動中藉故生事。

在臺港人若不幸遇上這類小粉紅,我的建議是:不要跟他拼拳,嘗試切他中路。對方喃喃念道「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臺灣也是中國的一部分,臺灣、香港都是中國的一部分」,你不妨笑著問他:「海參崴是不是中國的一部分?中、俄昔日簽訂的璦琿條約、北京條約、滿洲里界約,你知道令中國失去多少土地嗎?」

小粉紅當然不知道(這是他們的國家機密)。

這時,你就可做出一副難以置信的表情,然後義正辭嚴罵道:「你們已經被俄國奪走相當於40個臺灣的領土!連這些也不知道,你還算是中國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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