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博士香港猥褻獲輕判 引發坊間不滿(圖)


圖為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攝影:龐大衛/看中國)

【看中國2024年9月26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懷橘綜合報導)26歲、來自大陸的香港城市大學(城大)博士生「來常偉」被控於今年6月,在城大校園內向女子潑混有精液的液體。他早前承認猥褻侵犯罪,2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罰款5,000港元。有關注組質疑事件嚴重,法官判刑缺乏阻嚇作用,向公眾傳遞了錯誤訊息。也有市民認為,被告來自大陸,質疑法官為表忠而輕判。

案情指,被告來常偉,26歲,報稱城市大學博士生,居於深圳。他被控於2024年6月6日,在城市大學李達三葉耀珍學術樓由地下至一樓的2號電梯猥褻侵犯女子X。

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法庭安排普通話傳譯為被告翻譯庭上陳詞。

據《法庭線》報導,被告被捕後稱當時「我不小心,把混有精液的水,撒在那個女生背後。」

案件上次提訊時,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前10天曾通宵做實驗,結果不理想,承受沉重壓力;又指被告為城大神經科學博士生,領取全額獎學金入學。

不過,感化報告指被告不真誠,對自己犯案原因提出不同版本,法庭為被告索取進一步感化、社會服務令及心理報告。

辯方24日補充求情指,是次的感化報告正面,顯示被告將事件「一五一十」向感化官及臨床心理學家交代,報告亦接納被告所言,沒有對他有質疑。報告認為被告犯案源於壓力及情緒管理問題,建議他接受心理輔導,但不需要接受治療。

辯方強調,被告一時受壓力影響和挫敗下犯案,重犯機會不高。被告本身背景良好,沒有案底,「唔係富二代、官二代」,出自清貧省份憑一己努力讀上博士,一旦判監會是嚴重的打擊。

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指,被告第一時間認罪,考慮到被告因學生簽證問題,不適宜接受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加上他本身沒有案底,勇於承認罪責,有良好背景。

另外,相對其他非禮案件,被告與事主沒有直接身體接觸,沒有觸及對方的敏感部位,或在公共交通工具犯案,在平衡案情的嚴重性後,相信「罰款形式都可以將事件解決」,判罰款5,000港元。

關注相關問題的「向私密部位潑灑不明液體關注組」認為判刑缺乏阻嚇作用,對判決感到失望。

關注組在IG上表示,上半年發生多宗向私密部位潑灑不明液體的案件,專頁開設半年亦接收了超過170宗投稿,可見事件的嚴重性。過輕的罰則反映法庭忽視了事件的嚴重程度,亦公眾傳遞了一個錯誤訊息:街頭性騷擾只是小事,罰錢就可以了事。

關注組指,被告向事主的私密部位潑灑精液,並試圖拍攝影像,行為的目的是透過羞辱、侵犯別人來獲得快感。警方也在被告的辦公室找到含有精液的試管,可見是有計劃性犯案。

法庭忽視事件對受害人造成的傷害。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指出,被告與事主沒有直接身體接觸,沒有觸及對方的敏感部位,也沒有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犯案。這個判決反映了裁判官對街頭性騷擾影響的認知不足。實際上,街頭性騷擾會嚴重損害受害人對公共場所的安全感,而重建這種信任需要很長時間。從投稿中可見,受害人常會反思自己的穿著、不敢再去案發地點,甚至對陌生男性靠近感到恐懼。這些情緒影響深遠。

關注組還指,在公眾地方發生的性騷擾事件,會導致受害人產生長期的不安感。2024年7月另一宗潑灑不明液體案件的判詞中,法官明確認同了此類事件對受害人造成的心理創傷:「設身處地想像,受害人在街上被陌生人潑不明液體,其心理傷害相當大,很可能會造成長期的困擾。」

關注組說,雖然刑罰阻嚇只是其中一個減少性罪行的方法,未必是最有效的方法。但仍期望司法程序能保障受害人,正視性暴力事件。

香港有市民認為,被告來自大陸,質疑法官為表忠而輕判。「法官要俾面阿爺,要表忠心,所以從輕發落。驚判得重俾人係小紅書上公審,俾藍絲鬧,俾大公報批評,俾政府私下問責。何況事件不涉及國安,天龍人獲得特別關照——選擇性執法、選擇性刑期。試下係香港人得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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