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自由衰落 「立場案」被告煽動罪成(圖)


8月29日,前《立場》總編輯鍾沛權步出法院。(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4年8月29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懷橘綜合報導)香港立場新聞案29日宣判,法官郭偉健裁定前《立場》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罪名成立。兩被告繼續獲准保釋,等候法庭宣判刑期。記協發聲明表示,《立場》案明確反映香港新聞自由衰落。

據《法庭線》報導,鍾沛權及林紹桐於2021年12月29日被捕。案件2022年10月開審,經歷57日審訊。8月29日,法官郭偉健裁定鍾沛權、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名成立。法庭稱《立場》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其媒體路線為支持及促進香港本土自主,在反修例期間更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

鍾沛權陳情:記者見證、記載真相

鍾沛權在陳情信中談及2011年3月日本發生東北大地震,太太陳沛敏(《蘋果日報》前副社長,現在囚)是其中一名最早飛赴現場採訪的香港記者,也是最後離開日本的其中一名香港記者。當時出現大量關於災難發展的壞消息和悲觀預測。陳沛敏的想法是:假如日本真的出現更大的災難,她更應該留下繼續採訪,在現場見證、記錄、報道一場空前的人類災難。

信中續道,不少香港新聞工作者,在過去和現在都抱持相似的信念,決意留守新聞現場,見證和記載真實的故事,因為這些故事可以啟發人們思考,反映時代,塑造歷史。

信中進一步指,有更多並非新聞工作者的香港人,同樣一直堅持在各自的崗位上實踐信念。「他們當中更有人因為在乎社群裏眾人的自由和尊嚴,不惜付出失去一己自由的代價。如實記錄和報道他們的故事和思想,是新聞工作者不可逃避的責任。」

林紹桐陳情:唯有傳播思想自由,才能保障個人自由

因病未能現身法庭的林紹桐,其陳情信由辯方大律師余若微讀出。信中指,在還押最初,有循例進行公務探訪的警官形容「大家各為其主」。林紹桐在信中解釋指,事實上新聞工作者報導的只是真相,「如果我們真的有效忠的對象,只有是公眾,亦只能是公眾。因為我們信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而唯有傳播思想的自由,才能保障每個人的自由。」

信中續道,《立場新聞》是一個完全編輯自主的傳媒機構。能夠生存七年,很大原因是讀者希望看到的新聞,真正不受財團、金主、權力或黨派左右。「即使在最後的時間,新聞自由在半空墜落,在巨大壓力之下,同事依然堅守崗位,無愧於時代。」

「我們發掘差點被掩沒的真相,即使困難重重。我們為無權者、弱勢和小眾發聲,即使面臨譴責攻擊。我們盡可能記錄香港,趁這些人與事消失之前,盡力留下歷史初稿。」

信中又指,「這宗案件的關鍵是新聞自由,是言論自由。新聞工作者不但要為自己的報道負責,若明知公眾有知情權,但刻意迴避不報道亦是失責。亦因如此,新聞工作者捍衛新聞自由的唯一方式是報道,正如今天仍然緊守崗位的每一位。而我只是行業的其中一人,剛巧成為被告。」

記協:《立場》案明確反映香港新聞自由衰落

29日,香港記者協會(記協)發表聲明,指立場新聞案是香港自回歸以來首宗涉及傳媒機構的煽動案審訊。根據法律,二人將面臨最高兩年監禁。二人在獲得保釋之前,已被羈押近一年。記協認為《立場》案明確反映香港新聞自由衰落,而此案在裁決前已對香港新聞業界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

2021年12月,香港警方國安處搜查《立場新聞》,並拘捕共八名編採人員、董事及前董事。當中鍾和林二人被起訴。警方另帶走四人協助調查或搜索其住所,包括時任記協主席陳朗昇。四人及後並無被拘捕或起訴。

《立場新聞》的6100萬元(港元)資產在拘捕當日被凍結,在未經檢控及審訊的情況下,致《立場新聞》運作迅速癱瘓並停運。當時,記協就當局在《立場新聞》以「煽動罪」檢控媒體記者表達強烈關注。本會並曾呼籲政府遵照香港《基本法》和其國際承諾保護新聞自由。記協在《立場新聞》被搜查後翌年調查顯示,97%的受訪新聞工作者認為該案對新聞自由造成大程度傷害。

《立場新聞》案原主審法官在審訊開始前的最後一刻被更換,審訊歷時近60日,比原定日數多出近三倍。控方更於開審後大幅擴大案件審查的範圍,不僅審查《立場新聞》的報道、專訪和評論文章,並就其編輯、記者及文字的意圖,向被告逐字逐句進行盤問。

聲明續指,今年初,政府將煽動罪最高刑罰增至七年監禁,此案加劇新聞工作者的擔憂,深化寒蟬效應,對新聞自由構成更嚴重的傷害。

近日,有政府官員指媒體在專欄旁提示文章無煽動意圖並不能為其免責,《明報》總編輯其後致函專欄作者,呼籲撰寫評論文章時需「知所分寸」,以免危機降臨,顯示香港傳媒對煽動罪感到憂心。港府日前也拒絕向外媒彭博記者發出工作簽證,此等事件足證香港新聞自由現狀。

聲明最後指出,連同《立場》一案,眾多事件均反映新聞自由正嚴重倒退。記協強烈反對使用煽動罪、《港區國安法》及23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法例,檢控按《基本法》行使其權利進行新聞工作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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