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處搜出678萬現金 鄭文燦涉貪遭求重刑12年(圖)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遭收押。(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國2024年8月27日訊】(看中國記者李佳琪綜合報導)桃園地檢署今(27日)公布以貪污等罪起訴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等11人,對鄭文燦求刑12年,另針對在鄭文燦住處搜出678萬餘元,另案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
據聯合報報導,前海基會董事長、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貪污,於7月遭羈押禁見,桃園地檢署今日偵查終結,認定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罪嫌,相關人員10人涉賄賂、詐欺、業務侵佔及洩密等罪,提起公訴。
桃檢偵辦過程共搜索40處地點,並於7月29日在鄭文燦的臺北市居所扣得678萬5000元,由於這筆資金來源不明,涉及《財產來源不明罪》,桃園地檢署將另行偵辦;違反政治獻金法部分,也另行函送監察院依法辦理。
檢察官康惠龍表示,鄭文燦任桃園市長期間,遭控因「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案」(華亞科技園區)收取賄賂。
他指出,鄭文燦在2017年9月間於桃園市政府召開「林口工五工業區擴大變更案會議」會議中,全盤依照廖姓被告等人訴求,決議其持有土地得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而非「區段徵收」,以求取較高額利益,並在同年7月接受楊姓及廖姓被告給予的500萬元賄款。
然而鄭文燦在得知廖姓被告行動電話被司法機關監聽之後,為避免收賄犯行曝光,在2018年3月會議中一反過去態度,決議改採「區段徵收」,並於同年8月退還賄款;期間鄭文燦一度收受政治獻金600萬元,也一併退還。
桃檢認為,鄭文燦雖坦承為該農地變更開發案的各項職務行為,卻始終矢口否認犯行,指稱他人誣陷。檢察官最終建請法院求處重刑。康惠龍說,「因為鄭文燦矢口否認犯行,我們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希望能夠量處有期徒刑12年。」
央廣新聞報導稱,針對鄭文燦遭起訴一事,民進黨發言人戴瑋姍今天表示,尊重司法調查,盼勿枉勿縱。
民進黨廉政會日前已將鄭文燦停權3年,廉政會主委邱駿彥今天說,目前只是檢察官的求刑,還要經過法院判決,若法院是有罪判決,廉政會再開會討論是否除名。
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曾2度被交保,歷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抗告、臺灣高等法院發回更裁,桃園地方法院7月11日第3度開羈押庭,法官裁定收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