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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斂財7940萬餘元 前廣東公安廳長李春生獲刑10年(圖)

 2024-08-01 17:2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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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斂財7940萬餘元,前廣東公安廳長李春生獲刑10年 。(網絡圖片)
21年斂財7940萬餘元,前廣東公安廳長李春生獲刑10年 。(網絡圖片)

【看中國2024年8月1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淨瑤綜合報導)廣東省原副省長、公安廳長、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春生受賄案一審落槌,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成為二十大後公安系統「首虎」。

犯罪時長21年 斂財7940萬餘元

據報導,李春生犯罪時長近21年。

郴州市檢察院指控,2001年下半年至2022年5月,李春生利用擔任河南省新縣縣長、縣委書記,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訓練局局長,廣東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推進、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7940萬餘元;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李春生出生於1961年3月,河南鄭州人。

李春生早年一直在家鄉河南工作,歷任新縣縣委書記,信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04年,李春生調往河南省公安廳出任政治部主任。

2006年,李春生進京赴公安部任職,從那時起至2013年,李春生在公安部工作了7年。

2013年5月,李春生「空降」廣東省出任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

擔任廣東警界「一把手」近8年後,李春生於2021年1月轉任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22年12月8日,李春生主動投案。

李春生是二十大後公安系統的「首虎」,也是二十大後第二個主動投案的「老虎」。

被懷疑捲入習明澤個資洩漏案

據悉,李春生在公安部工作的7年間,與公安部原副部長孫力軍、上海市公安局原局長龔道安、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劉彥平均有不同程度的交集。

此外,李春生在擔任廣東省公安廳長時,被懷疑捲入「惡俗維基案」。2019年5月,中共黨魁習近平女兒習明澤和姐夫鄧家貴的個人資料外泄,「惡俗維基」的24名成員被捕。

據知情人士爆料,廣東茂名公檢法為立功移花接木,將「惡俗維基」站長牛騰宇構陷為「主犯」,而幕後操控者就是李春生。

2020年12月,這24名成員遭到當局重判,其中牛騰宇遭重判14年。

此外,李春生在任職期間,曾積極追隨江澤民集團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以及被海外明慧網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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