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嚴查濫用公屋 四人罪成(圖)


4名公屋居民濫用公屋8日被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圖片來源:網絡)

【看中國2024年7月9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懷橘報導)香港政府今年嚴打濫用公屋行為。9日港府發表公告,稱4名公屋居民分別在申報入息和資產及申請購買居屋單位時,因沒有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或家庭總資產淨值已超逾公屋入息限額100倍,被法庭定罪。4人同被判監禁14天(緩刑12個月)及罰款5千或1萬港元。

以下為該4宗個案的資料:

個案一:一名居住於順利邨的公屋居民,在2022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及於2023年填寫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申請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其後調查揭發,該名公屋居民案發時擁有一個位於中西區的住宅物業。

個案二:一名居住於彩德邨的公屋居民,在2022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其二人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逾公屋入息限額100倍,即196萬元。其後調查揭發,該名公屋居民案發時擁有一個位於鴨脷洲的工廈物業之一半業權,估值約620萬元,因此已超逾上述資產限額。

個案三:一名居住於厚德邨的公屋居民,在2022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其後調查揭發,該名公屋居民案發時擁有一個位於將軍澳區的住宅物業。

個案四:一名居住於平田邨的公屋居民,在2022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其後調查揭發,該名公屋居民案發時擁有一個位於屯門區的住宅物業。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個案一的公屋居民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及在申請居屋時向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作出明知在要項上是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分別違反《房屋條例》第26(1)(a)條及第26(2)條而被檢控。個案二至四的公屋居民因拒絕或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房屋條例》第27(a)條而被檢控。上述公屋居民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判各被告監禁14天(緩刑12個月)及各罰款5千或1萬港元。房屋署已於六月收回其中一個公屋單位,並正跟進處理其餘個案。

發言人強調,房屋署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及風險為本的措施,全方位打擊濫用公屋行為。房屋署亦會對證實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或相關政策的租戶採取果斷的租約管理及執法行動,確保珍貴的公屋資源能給予最有需要的人士。

香港地少人多,寸土寸金,(若按面積計算)樓價堪稱世界第一貴。為了讓低收入市民安居樂業,港英政府推出公屋政策,將公營房屋以廉價租金租給合資格家庭。惟近20年,香港樓價飆升,輪候公屋的家庭越來越多。房屋署表示,截至2024年3月底,公屋一般申請者的「公屋綜合輪候時間」長達5.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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