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會擴權法案(圖)


民進黨立委反對藍白聯手黑箱立法,強推「國會擴權法案」。(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4年5月28日訊】備受爭議的台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又稱「國會擴權法案」28日傍晚於立法院三讀通過。有分析人士指,一旦法案實施,台灣權力的平衡將被打破,立法將凌駕於行政、司法之上。

藍白兩黨共同提出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完成三讀。綜合台灣媒體報導,在規管總統方面,三讀條文明確規定,總統應於每年2月1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3月1日前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

立委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將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口頭或書面問題;立委進行前項口頭提問時,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

在藐視國會方面,三讀條文規定,被質詢人不得反質詢,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等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有拒絕、虛偽答復等藐視國會行為,違者最重可處2萬元以上20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下罰款。若是官員違反該條規範,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

條文亦新增聽證權的行使規範,規定應邀出席人員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違者經院會表決,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出席聽證會人員虛偽陳述者,經院會決議可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在立委行使人事同意權部分,規範以記名投票表決、審查期間不得少於1個月,而當被提名人違反相關規定,經院會決議者,得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在行使調查權部分,條文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資料,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等違反相關規定,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最高新台幣10萬元罰鍰。

人事同意權部分,條文規定,由不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且審查期間不得少於1個月,並應於審查過程中舉行公聽會。被提名人若答復不實、提供虛偽資料等,最重可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另外,條文授予立法院調查權,設調查委員與調查專案小組。若法人、人民團體或關係人員拒絕、拖延、隱匿不提供文件或虛偽陳述,經院會決議,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公務人員違反上述條款可移送監察院糾正、糾舉或彈劾。

新修例擴大立法院的權力範圍,不但干預行政,亦擁有聽證權、調查權。監察院回應指,調查權專屬監察院的權力範圍,立法院修法違反權力分立。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表示,新修例未能繫諸於憲法與大法官歷次解釋劃定並允許的框架,程序也未臻完備,已涉違反權力分立。

監察院又指,目前政府是五權憲政體制,有別於國外三權分立,五院依憲法各司職權。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已影響監察核心職能,涉違反權力分立,監察院無法接受,各界也應審慎嚴肅以對。

有分析指,一旦法案實施,台灣權力的平衡將被打破,立法將凌駕於行政、司法之上。而這個立法權背後有中共鬼影,到時台灣的民主自由則岌岌可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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