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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司陳凱港涉詐騙被判囚六年半(圖)

 2024-05-17 20:1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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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香港警司陳凱港「海港Sir」。(陳凱港FB)
圖為香港警司陳凱港「海港Sir」。(陳凱港FB)

【看中國2024年5月17日訊】有「海港Sir」之稱的香港警司陳凱港涉詐騙逾2,600萬元(港元,下同)按揭貸款,4月19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串謀欺詐罪成。17日,他被區域法院被判囚6年半,同案的另一前警員汪浩毅被判囚5年。

案情指被告陳凱港(50歲)、汪浩毅(49歲,商人)被控於2019年5至12月隱瞞陳凱港任職警司,向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及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訛稱陳凱港受僱於出眾資本有限公司,及陳凱港胞弟陳凱俊受僱於新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使東亞銀行及華僑永亨批出兩筆2,154.9萬及480萬元貸款。兩人同被控兩項欺詐罪。

上個月19日,經審訊後,陳凱港被裁定兩項欺詐罪罪成。

據《獨媒》報導,辯方求情指陳凱港有一名23歲的女兒和17歲的兒子,陳於上海出生,少年家境拮据,1979年與家人來港定居,父母其後赴西班牙開餐館,留下他在港。陳靠教會和少年警訊的幫助,於加拿大完成中學和大學,因此希望成為警察幫助年輕人。他返港後加入警隊成為見習督察,2012年修畢反恐學碩士成為警司。

辯方指,自2006年陳凱港開始參與關注青少年的公益活動,及參與新凱國際的慈善項目,為年青人提供工作機會,協助弱勢和邊緣人士。

辯方又呈上醫療報告,指陳自2011年開始患有抑鬱症,需接受輔導,兩年後離婚對他情緒影響更大。2015年,他再因工作上的人際關係接受精神科服務至2018年。

辯方續指,2019年社運期間,陳不斷在社交媒體發文為警察待遇發聲,導致本人和全家被「起底」、排斥和滋擾,女兒亦需轉校。疫情期間,陳自費25萬元採購口罩捐贈前線醫護。

辯方表示,陳於本案被捕後,因審訊壓力而患焦慮、幻聽,更曾想過自殺,需要服藥處理抑鬱症徵狀。陳被捕至今已停職兩年多,定罪後必定會被解僱,亦有機會損失近30年的長俸和退休金;而涉案的「出眾」公司因本案不再營業,陳無再收過分紅,他難以歸還按揭款項,很大機會被銀行收回物業,面臨經濟困難。

辯方認為,本案與陳的公職無關、不涉違反誠信,其犯案目的和手法極度愚蠢,導致現時「一失足成千古恨」。

就陳的第一項控罪,暫委法官王證瑜判刑時指,陳凱港以其持有的物業抵押,有一直還款,無證據顯示銀行有實際損失,亦不涉違反誠信,同意陳有良好品格,接納他對社會作出特殊貢獻,故減刑6個月至5年半。

就第二項控罪,王官指按揭物業由陳凱港和陳凱俊持有,陳凱港已賣出物業並全數還款,銀行沒有損失,亦不涉違反誠信。王官就此罪採納3年判為起點,再基於良好品格和社會貢獻減刑3個月。第二項控罪其中一年分期執行,總刑期6年半。

有網民認為判得太輕,「知法犯法都可以減刑,如果普通老百姓,起碼判十年啦!」

還有網民認為法官明顯偏幫陳海港,揶揄說「串謀詐騙都不涉及違反誠信?」「犯了這些罪名,還有良好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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