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大陸的婚姻法導致女人捐卵男人捐精(圖)
大陸怪現象⑱
「同居析產」促使有經濟實力的一方加緊捐卵捐精來避開被「劫財」的風險。
中國的婚姻宣傳基本就是「騙一騙」,最好民眾不要懂法。中共治下的婚姻實質就是你若有錢,那麼你就會通過婚姻實現支付轉移,萬一離婚了,你就要拿錢給經濟弱勢一方兜底,實現「社會最優先」,再加上當今中國大陸人心敗壞,在中共的帶領下人人都想著如何「劫富濟貧」,合法剝奪別人的財產佔為己有,這使婚姻中的有錢的配偶很容易變成被打劫的一方。
另外大陸的婚姻制度的最大特點是朝令夕改,你現在簽訂的婚姻協議根本趕不上法律的變化,這讓很多有錢人包括有錢女人不敢走入婚姻,所以很多有錢女人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靠捐卵的方法來獲得自己的下一代。
首先要說明的是,中國大陸的婚姻設計並非是為了滿足女性要求,而是為了滿足窮人要求,從而實現「共同富裕」。也就是說,如果你是個有錢的女人,你會被男人通過婚姻制度打劫。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上海一個有輕度智力障礙的女子被江西丈夫打劫。這個女子從小父母雙亡,和奶奶相依為命。作為上海人有一定經濟基礎,加上遇到拆遷,奶奶和她擁有450萬的拆遷款,奶奶還有每個月5000多的退休金以及存款。
奶奶不可能照顧她一輩子,經人介紹找到了一個貌似老實的江西男人,隨後結婚領證。男人拿走全部銀行卡,捲走450萬拆遷款逃回江西,瞬間女子一無所有。這個案子是無法依法辦理的,根據婚姻法,只要結婚了,財產就是共有了,也就是這個女子的450萬和她丈夫是共有的,現在男方就是不肯離婚也不肯還錢,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
江西丈夫還可以拿著錢和其他女人同居生孩子,揮霍那450萬,即使上海的妻子去法院告他,告贏了,也是一張紙,最大的可能也只是拿回一半,但是若男人說都花了,或做老賴死不還錢,繼續揮霍,那也是一點辦法都沒有。
以上這個例子就是說婚姻制度對窮人有利而不是保護女性。社會輿論是弱勢女人的天下,就是自己賺不到錢,爹媽也沒給自己錢,所以這些女人希望通過結婚來獲取男人的財產,也就是所謂的婚姻轉移支付。有的女人甚至會跑到律師那裡去問,是否可以幫忙起草一份協議,若對方出軌或家暴就讓他淨戶出身。
為了顯得公正,有的女方會說,若自己出軌自己也可以淨戶出身,言外之意就是她若和馬雲結婚,馬雲出軌就把全部財產留給她,反之若她婚內出軌,她就把所有財產的5000元留給馬雲。
同樣是女性,家裡條件好的女孩子,也就是有錢女人的想法卻不是這樣的,也就是說她們面對婚姻的態度完全不同,她們也會在婚前去找律師,她們不是要分男人的錢,而是擔心自己的財產被分。律師給她們的建議就是不領結婚證,沒領證就沒有婚姻,沒有婚姻就沒有夫妻共同財產,也就不存在所謂的轉移支付,連結婚證都沒有,男方連財產都查不到。
但是現在中國出了一個「同居析產」,也就是說即使不結婚,長期同居,一旦分手,對方也能分財產,因為查不到其他財產,同居析產也只能限於房產。為了杜絕同居的配偶賴在自己的房子裡不走,有錢的女人會通過捐卵和代孕方式獲得自己的後代。
最典型的是某一個大陸女星,這個女星被捧為不婚不育的獨立女性,但她不是不想結婚,而是太富有了,不能結婚。簡單梳理一下就是,這個女星通過捐卵代孕的方式和男友有了兩個小孩。孩子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和男人沒有關係,也沒有將來的撫養權之爭。結婚證是保證窮的一方分富裕的一方的錢,你自己有錢,就別領證,不想讓同居男友住進自己的家,就不要登記孩子的父親。富裕家庭的女性這樣做就是風險最小。
有錢男人捐精和有錢女人捐卵是一個性質,防備的是配偶離婚爭財產。大陸某富豪跑到美國通過捐精和幾個女友生下大概十個孩子,那些女友是沒有錢的,但他會打錢給女友們讓她們照顧孩子,所以孩子有錢女友們也有錢。
鄧文迪也是同樣情況,墨克多和第一任妻子離婚時給她10億美元,但是作為第三任妻子,鄧文迪一分錢也沒有,可是她生活並不困難,因為她的兩個女兒被墨克多賦予了信託的權益,她和墨克多離婚沒有拿到錢,而她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是有錢的。像鄧文迪一樣,自己哪怕結婚分不到錢,但是給富人生了孩子,孩子有錢她就有錢。所以很多中國的大陸女人是願意通過接受富豪男人的精子生下孩子的。
以上是中國大陸婚姻制度下有錢男女的一系列操作方法,這種操作和個人的經濟程度有關,和性別無關,比如文章最開頭的那個上海輕度智障女就不該領結婚證,她應該花錢讓親戚照顧而不是和江西男人領結婚證。不同經濟地位的人,利益和想法不同,操作也不同。
在這種變異觀念和極端自私的心態作用下,傳統的婚戀和生育將會逐漸消失,取而代之的將會是冷冰冰的「捐卵捐精」或「買賣精卵」的商業生育模式,這樣下去人真比動物好不了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