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的婚姻法開始帶來不亞於色情的後果(圖)
大陸怪現象⑰


中共修改的婚姻法將使有經濟實力的一方不敢走入婚姻而只停留在性的部分。(圖片來源:Adobe Stock)

大家都知道要遠離黃賭毒,在正常社會裏,一夜情和嫖娼等都是讓人不齒的行為,會對當事人帶來極其嚴重的傷害,但是在當今大陸,中共的婚姻法也同樣可以給人帶來不亞於色情的危害。

最近大陸對婚姻法規做了修訂,「離婚時,夫妻一方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仍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時,請求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給與適當幫助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一方因經濟困難無房居住,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請求,判決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採用以下方式予以幫助:一房屋無償使用權,二適當金額的房屋租金,三設立居住權,四其他方式。」

翻譯成白話,就是一旦領過結婚證,這輩子就被訛上了,即使離婚時對方分走了財產,過了若干年後他/她生活有困難,還是要找到你的。法官有權對經濟強勢的一方設立居住權,讓離異的配偶居住。這種法律只能導致大家比爛、擺爛,或不領結婚證。而搞一夜情和嫖是不會被訛上的。

婚姻法的核心是保護經濟弱勢的一方,但是保護弱勢的權益需要錢,政府是不可能出錢的,那就只能是有他/她的配偶出。之所以對婚姻法做了修訂是因為大眾的法制意識太強了。簡單地說,受過高等教育的男性開始提前處理婚姻財產,讓經濟弱勢的女方在離婚時無錢可分。最典型的就是以前講過的上海男性利用父母名義購房,然後自己的每個月收入支付給父母作為做家務帶孩子的勞務費。

這些男人懂法了,就讓自己的婚後財產歸零,他每個月都讓自己變成合法的月光族,離婚時就是個窮光蛋。依法的話,在離婚時女方還要分錢給他,但是法官不會依法判的,就會在找理由,讓男方象徵性地給點賠償,一般不超過5萬塊,理由也是千奇百怪,比如女方住在男方父母名義的房產裡,就算給男方家裡打理財產,讓男方給女方5萬塊。你不花錢白住在房東的房子裡,等到搬出去時,房東還要倒過來給你五萬塊?這個邏輯是不是很奇怪?所以這種判決不是法律邏輯而是道德邏輯。讓婚姻中有錢的一方補償沒錢的一方。

大陸婚姻制度的最大特點是所謂的「公序良俗」,這四個字凌駕一切,法官可以利用這四個字去剝奪另一方的財產給經濟弱勢的一方,或者經濟弱勢的一方利用這四個字搞婚姻欺詐,法律也拿他/她沒辦法。但是大陸的婚姻制度在懂法會操作的人群裡就沒什麼用處,因為這些人會提前算好,保證自己結婚不會吃虧。有錢的一方不吃虧,沒錢的一方就沒有保障。

經濟弱勢的女性得不到社會的幫扶怎麼辦?那就改婚姻法,打破原先的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的區分,這時法官就被賦予了處理經濟強勢方婚前財產的權益。法官有權讓弱勢方免費居住在強勢方的房產裡,或把強勢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拿出來,給弱勢方付出租金。具體做法就是如果離婚時女方沒地方住,法官就可以在男方的房子裡設立居住權,讓女方去住。

整個分配方式變了,原先的婚前財產不安全了,對於那些已經結婚的人來說,本來可以確保他/她的婚前財產和房產肯定屬於自己的,現在法官有權可以把他/她的婚前房產設立一個居住權,他/她的離異配偶可以居住在裡面,這個房產只是名義上擁有無法出售和出租。

法官所謂的「劫富濟貧」的根本原因是大陸社會對弱勢方的兜底保障,所以就用道德名義來做財產調整。法官會對經濟強勢的一方說「一夜夫妻百日恩,即使離婚了,你們還是一家人,他/她沒地方住,你要讓他/她住」之類的話。

這樣搞下去情況會越來越糟,只會鼓勵更多的有經濟實力的年輕男女寧願去搞一夜情也不肯走入婚姻。這也是中國大陸特有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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