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實施普惠式養老金制度可行嗎?(圖)
「兩會」期間有人大代表建議建立普惠式基礎養老金制度。(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看中國2024年3月14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正鑫綜合報導)中國經濟下滑,養老危機步步逼近,「兩會」期間有人大代表建議建立普惠式基礎養老金制度,呼籲對年滿65歲且無養老金的人群發放基礎養老金。分析指恐引發世代與城鄉衝突,並且財政方面承壓。
普惠式基礎養老金制度遭熱議
「兩會」期間有人大代表建議建立普惠式基礎養老金制度,以期讓未工作過、未繳納過社保,不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障年滿65歲的老年人群都能滿足基本生活需求。
建議的設想是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依據來實施,並根據該標準的變動來調整普惠式基礎養老金的額度,且鼓勵經濟發達地區在最低標準上適度加碼。至於已經參加職工養老保險或居民養老保險、但養老金偏低的老年人,則可以適當提高其基礎養老金金額。
中國民眾有所質疑,表示資金來源需要搞清楚,難道提高年輕人社保基數或是降低哪個群體的退休金?
普惠式基礎養老金制度的問題
在臺北的龍華科技大學兼任助理教授賴榮偉專精中國研究,他說,中國若實施「普惠式養老金制度」,將沒有工作、沒有納保的人都概括照顧的話,等於回到60、70年代的計畫經濟,人民吃大鍋飯的共產制,就會失去工作誘因,進而導致國家生產力低落且沒效率。
據美國之音3月12日報導,賴榮偉表示,此提案的原意是希望促進城鄉平衡、順利養老,但效果恐遭扭曲,因為中國的競爭太激烈,導致很多人開始「躺平」,若再施行普發養老金,恐更進一步降低他們的工作意願,因為一旦不用付出勞力、也有錢領的話,大城市的勞動人口可能移往鄉鎮居住,過著最低限度的生活。
賴榮偉表示,普惠式基礎養老金制度如果是財政盈餘的發達地區先行,但欠發達地區則建議中央財政支持,這恐引發各省財政競爭的難題,因為經濟發達省份繳稅多,收到中央的財政補助卻偏少,若再撥發養老金,恐加重地方政府的債務負擔,對中國經濟雪上加霜。此外,富有省份上繳中央的稅收,若被用來補助貧窮省份的養老金,社會也恐反彈。「富省繳的錢拿去補助那些窮省的人,你要把年輕人賺錢、納稅所繳的錢,去補助那些過去都沒有工作的老人家,財政分配的問題就出來了,它會造成整個制度上的扭曲、富人跟窮人的矛盾、年輕人跟老人家的矛盾。」
中國的養老金制度始建80年代,目前形式多元,且保險金池子由三大支柱組成,據中國人社部的統計,截至2021年底,第一支柱來自基本養老保險,佔比65.76%,第二支柱來自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佔比34.23%,第三支柱則來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佔比0.01%。
20元激起千層浪
中國總理李強在3月5日宣布,北京當局將把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20元(人民幣,下同)。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2009年實行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農保)和之前實行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居保)在2014年合併後的統稱。對象是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大量生活在農村的農民以及部分在城市打工的農民工就包含其中。
外界還不清楚的是,北京當局為什麼要如此鄭重其事地以總理在最高權力機構年度大會上講話的方式宣布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20元(按照現在的兌換率不到3美元)?這是北京當局在開國際玩笑?還是北京當局認為這是恩典的展示?
據中國官方的宣傳,主要面向農民和農民工的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目前全國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103元。現在中國有1.7億老年人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目前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103元,最低標準提高20元後,將達到每人每月123元,增幅為19.4%,是近年來上調幅度較大的一次。
據中國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的官方數據,2020年中國農村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有1.21億。除了農村的老年人口外,中國還有大約8600萬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從農村進城打工的第一代農民工。這個群體中的絕大多數在進入老年後卻依然沒能存下足夠的錢養老,60歲後只能領基礎養老金。不久前被封殺的《如此打工30年》調查報告就反映了他們的艱難處境:安徽師範大學副教授仇鳳仙通過發放2500份問卷及訪談200人得到的研究結果顯示,他們中60.7%的人都不得不工作到「干不動為止」。
曾經的養老金雙軌製造成不公和虧空
中國曾經實施的養老金雙軌制,即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由財政提供的退休金,而企業職工則參加社會保險統籌,領取由社保基金支付的養老金,這種制度存在著嚴重的制度不公,造成了財政和社保養老基金虧空。
首先,導致了公務員和企業職工之間巨大的養老金差距。數據顯示,2023年,公務員的平均養老金是企業職工的2-3倍,甚至更高。這種差距不僅體現在退休金的數額上,也體現在領取方式和保障水平上。公務員的養老金由財政全額負擔,享受終身制,說白了就是納稅人的錢。而企業職工的養老金則依賴於社保基金的持續運轉,且領取方式和保障水平受到社保基金的制約。
其次,凸顯社會不公平。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有的特殊待遇,並非來自於他們更高的勞動貢獻或繳納了更多的養老金,而是來自於體制性的優勢。這種制度安排使得一部分人享受了不勞而獲的特權,而另一部分人則只能通過辛勤勞動獲得有限的保障,這無疑加劇了社會階層的固化和社會矛盾。
在2014年10月份以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開始繳納了機關養老保險制度以來,他們的養老金實際上也是通過財政支出的。而且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來退休以後,所能夠獲得養老金的替代率,往往都是比較高的,基本上是能夠達到70%~90%。遠遠高於企業單位的在職人員,因為企業單位在職人員,養老金僅僅只有40%~60%左右的替代率,這是一個比較低的水平。很顯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以後,他的優勢是非常明顯的,即便他們不享受社保基金的相應養老金髮放,但是依然是能夠獲得一個高額的退休養老金的待遇,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