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雜談: 如何把國內資產轉移到境外(中)(圖)


大陸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大門口。(圖片來源:看中國提供)

如果轉匯超過人民幣50萬元,並且符合規定就可以向外匯局申請購買外匯,通過審核批准以後就可以在指定銀行購匯轉匯。外匯管理局的明文規定並不複雜,而且還可以找個代理人代辦,但事實操作並非如此簡單,所以真正能辦成的人不多。那麼哪兩種情況可以申請呢?本文先談以下第一種情況:外籍子女繼承在國內父母的遺產

你已經是外國公民了,國內的父母已經過世,你辦妥了繼承手續,房子也賣了,也就是說已把所有的遺產都轉化成現金,你要把這些現金匯出去。

此時你需要遞交申請表、外國護照、中領館認證的定居證明、財產來源證明、買賣合同原件、銀行流水、財務局稅務局的證明以及外匯管理局要求的材料等,在所有材料交齊後,過了20個工作日會通知你去拿批准單。你在獲得批准後15個自然日內到指定銀行購匯轉匯。我們現在來分析一下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如果你是美籍,那你只能購美元,你是澳籍只能購澳元,獲得批准後只能通過國內指定的匯出銀行寄到國外指定的收款銀行,而且你只能寄給你自己。因為銀行是事先指定的,你必須標上國內銀行的金融標識碼,這是外匯管理局發給各銀行的一個編碼。

既然是外管局發的,難道不應該是外管局告訴你嗎?或至少給你一張表格讓你自己去找嗎?在中國辦事從來沒有應該,一切都是你自己去查,外匯管理局根據你給的金融碼輸入電腦,萬一錯了,錢就匯不出去了,所以這個編碼很重要,千萬不要弄錯。

此外,你要遞交護照和被中領館認證過定居證明,那麼駕駛執照算不算?沒有駕照的人用什麼證明呢?這個需要你自己去和外匯管理局確認,徵得他們認可後才去自己的國家開證明,並到中領館去認證,否則你開了人家也不認。

另外提醒大家,現在中國已加入了海牙協約,締約國之間的文件不再需要駐外國領館認證了,也就是說在某些國家的中領館已經不辦認證業務了。如果你定居的國家沒有參加海牙協約,那裡的中領館還是辦理認證的,所以你還要在你的居住國確認此事。但是外匯管理局是否認可海牙協約就不知道了,工作人員可能說我們領導沒說,我們還需要中領館的認證,這個也需要你事前去核實確認。

除此之外,你還需要遞交繼承遺產的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銀行流水。如果是賣房款的話,就要交舊產證的複印件、買賣合同原件以及存量房完稅表和對外服務貿易稅備案表。對外服務貿易稅備案表不是當場可以拿的,要等他們在電腦上操作完畢,領導審批後才行,這一過程大概需要一個星期左右,這些手續當然都是在交稅後才能辦。

稅是在買賣結束15天後下家領取新產證前交的,按中國買賣不動產的規定,一般由下家支付上下兩家的稅收,如果上家有稅,則先付現金給下家,下家在領產證那天,先付掉上下兩家的稅後,憑發票才能拿到新產證。這樣方便稅務局的工作。如果上下家分開各付各的稅,稅務局就要分兩次收錄到電腦,現在讓一個人完成,稅務局只要錄一次電腦就行了,而且下家若不交稅還可以扣押新產證。

總之這樣簡化了稅務局的工作,也方便他們監督,但是卻苦了轉移資金的上家。本來作為上家在交易當天就可以交稅,並可以去辦理完稅表和稅收報備,但是你現在必須等下家拿到新產證後再次去上海辦理完稅表和報備。

中國人之間的房產買賣在上下家過戶交易那天就結束了,下家把錢打入你的帳戶,你也陪下家辦完過戶手續,你們就一拍兩散不再見面了。但是你要轉移資產就需要和下家保持聯繫,獲得他的支持和幫助,讓他通知你他已經拿到了新產證,你才好繼續以後的流程。

除此之外,萬一下家在拿新產證前在陽臺或小院子裡搭了個棚,房產中心就會以搭建違建為理由扣押產證,下家拿不到新產證,那你也就拿不到你的完稅表,也無法遞交外匯管理局需要的材料。即使下家積極配合,你可以馬上能拿到完稅表,但是你的稅報備表要到另一個地方去辦,到拿的時候還要再去上海一次。

有個朋友回國繼承房產,拿到了以上所有材料後交給了外匯管理局,工作人員也告訴他這樣行了,他就放心乘飛機離開了上海。等他回到了國外自己家中,外匯管理局打來越洋電話,告訴他在15天內需要補辦一份帶有檔案章的房產交易合同,說他交的原始合同太簡單,合同簡單是因為下家在過戶當天全款打錢給他,合同裡面沒有寫明幾月幾日付多少錢,幾月幾日去網簽,幾月幾日支付剩下的房款等。

也許有人說不是可以找人代理辦嗎?那是去外匯管理局代理辦事,調一份帶有檔案章的合同是去房產中心辦理,房產中心的代理必須經過中國公證處的公證,為了辦委託公證他還要去中國的,所以還不如自己直接把事辦了。有人說那為什麼事先不在中國辦個委託公證?事先怎麼會知道外匯管理局讓他去房產中心調檔案?哪怕在交材料的時候告訴他,他也可以在離開上海前把檔案調出來。就是因為什麼事都是無法預測的,才需要跨國跑。

於是朋友只能再回中國一次,親自到房產中心調出一份帶有檔章的買賣合同,原以為從電腦裡再調出來一份已經存檔的合同應該是很快的,立等可取,但工作人員說電腦上傳需要一年,還是人工去拿快點,所以要三天後才能取。他還算順利,只讓他補交一次就算完了。大概在一個月之後他接到電話通知說審核通過,讓他在15個自然日內把錢轉走。雖然接到通知是12月5日傍晚,但輸入電腦是12月1日,那就是從12月1日算起的包括週末的15個自然日。

朋友接到越洋電話後,預訂機票酒店,一個星期後飛到了上海,到上海的第二天大清早就去外匯管理局門口等開門,早上九點上班,櫃台上並沒有人,等到九點半才來了個女的,手裡提著早餐袋子,看到他在那裡等她辦事明顯不高興,因為耽誤她吃早餐了,但最終還是把批准給他了,朋友拿著那張批准書立即去了附近的指定銀行,按當天匯率把賣房款換成外匯轉走了。晚上和發小吃了頓飯,第二天就乘飛機離開了,一天都不想多停留,發誓此生不再入華夏。

從中不難看出之所以需要當事人親自來回跑是因為政府工作人員的不作為,其實當事人是在給公務員們跑腿打雜。嫌買賣合同過於簡單,工作人員應該自己去找房產交易中心核實確認,報稅備案也應該是政府機關間相互溝通,現在都推給當事人自己去辦。而關鍵是讓人跑腿還不告訴在哪裡辦,找誰辦,完全靠當事人自己像大海撈針那樣去找。

為了方便打算辦理同樣手續的各位,以下是有關部門的聯繫方式: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在海浦東新區陸家嘴東路181號中國人民銀行大廈內,電話21-58845470;上海稅務局在浦東新區向城路80號,電話21-50587335和21-50877029。辦公時間是上午9點至中午11點30;下午13點30至16點30。

不過那裡的只是電話不太打得通,據朋友說,他去那裡辦事看到他們不怎麼工作,只是喝茶聊天打遊戲。他到外匯管理局拿批准書時,正好有人打電話來詢問自己的批准書下來沒有,其實批准書就在辦公桌上,可是工作人員也不願意確認,而是說讓他等電話,要不他自己過來看看批准書下來沒有,並讓他上午11點前來。雖然午休是從11點30開始,但是實際上從11點就不辦公了。上午即使按規定應該九點上班,實際上工作人員也要在九點半後才坐在辦公桌前。而能接通電話的時間也很短。不同的人接電話,給出的答案也是不同的,而且他們的回答大概率是:不知道,或者這要問我們領導等等。

另外提醒大家,在中國大陸辦事,需要你自己去複印資料,其實複印機就在工作人員身邊,她自顧自打遊戲也不會幫你複印,哪怕你願意付費也不幫你辦。由於大堂裡也沒有設置投幣自動複印機,要複印的話,就只能去外面複印店複印。陸家嘴有個地下複印店,就在外匯管理局的馬路對面,所以這已經是還算是方便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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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玉楓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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