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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失誠信 被裁定為不誠實證人(圖)

 2024-02-17 15:3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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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攝影:看中國)
圖為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攝影:看中國)

【看中國2024年2月17日訊】(看中國記者蘇菲綜合報導)前香港隊足球員、現任港超球隊標準流浪教練,54歲的招重文,在去年5月因爲違例泊車被「抄牌」,他被指關上私家車門時,撞到一名正執勤的交通警楊鎮陞,被控涉嫌襲警。招重文對此表示不認罪。案件在2月15號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周羨頤認爲,警員楊鎮陞的證供經常「反口覆舌」,於是裁定他為不誠實的證人,拒絕接納其口供。

案件發生在去年5月3日下午1時許,當時警員楊鎮陞在黃大仙寧遠街及崇齡街交界巡邏,在香港新蒲崗,向一輛違泊的私家車發告票,招重文當時折返並請求網開一面。

報導稱,當招重文得知已被票控後,就以粗言穢語罵警員,並要求提供警員編號。當時楊鎮陞身處車門和司機位之間,招重文在關上車門時,車門撞到楊的後腰,不過沒有受傷,最後警員以涉嫌襲警拘捕招重文。

法官舉例指,楊鎮陞在庭上作供稱當時只是「摸一摸腰間,看看有沒有武器」,是搜查並非搜身,其後又改稱可算是搜身,不過他的警察記事冊上並無記錄搜身。

法官又指無任何證供指出涉事車輛的車門打開的幅度有多大、楊當時站於駕駛室和車門中間的甚麼位置,亦無說明楊身上掛上甚麼裝備,裝備處於甚麼位置,因此裁定招重文襲警罪罪名不成立。

有分析人士指,身爲警務人員,口供都可以「反口覆舌」、前後矛盾、漏洞百出,叫市民如何相信警察?總之,香港人真要小心,再小心。除了要提防在職警員,連前警員都要提防啊!

分析人士續指,去年12月,一位90歲的婆婆到不知名來電,對方訛稱其孫急需5萬港元現金,結果上門收款的竟然是一名29歲的前男警。他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當場被捕。案件2月1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作進一步調查,反對被告保釋。裁判官溫紹明應要求押後案件至3月28日再訊。

分析人士感嘆:難怪香港的電騙破案率那麼低,原來是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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