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加拿大溫哥華。張靜於2023年夏天試圖溫哥華進入加拿大時被質疑,後被驅逐出境(Adobe Stock)
【看中国2024年2月11日讯】(看中國記者肖然報導)資深時事評論家馮志強分析,剛剛被主流媒體披露被加拿大政府驅逐出境的退休中共僑務辦工作人員張靜(Jing Zhang,音譯),在被遣返後的五年內無資格再申請簽證,他還從法律的角度分析該案,提出未來加拿大如果查明在中共任何一屆僑辦做事的職員都不能進入加拿大、都會被認定為間諜。
根據加拿大移民和難民委員會(IRB)的32頁裁決書,張靜曾在中共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簡稱僑辦)工作,並指稱僑辦在加拿大從事間諜活動。IRB發現,張靜在僑辦工作過11年,她為僑辦壓制海外華人做出了努力。
加拿大時事評論員馮志強馮志強2月8日的一場加拿大社區互動平台網上互動討論會上,以他多年的法律工作經驗分析了整個事件的過程。
他表示,張靜應該是去年8月被驅逐出加拿大,去年7月她從溫哥華進入加拿大,溫哥華的海關主要面對著亞洲或特別面對中國人。而且從溫哥華的歷史上來說,接觸的華人背景資源比較多,所以對華人的態度比較明顯,不像我們多倫多皮爾遜機場面對的是歐洲和南美,華人的流量沒有那邊那麼高。
其實凴張靜的經歷來講,她多次來過加拿大,不管她是訪問還是有特殊任務,這一次給扣下來了。作為一個訪問者,很多普通人認為,拿了簽證就好像是像中共叫的路條,過海關的時候見路條就放。其實簽證不是路條,簽證就是給了你以後,你可以來。最後的爭議權就是海關官員。海關官員的權利是很大的,他是代表部長執行命令的。所以,拿了簽證不等於說你來加拿大、美國,一定就會給你開綠燈的。
關鍵問題在於由海關接觸你案子的官員決定。所以,即使你拿了簽證,海關官員說「我不讓你進去」,你一樣不可以進去。所以,那些被遣返的中國留學生在華盛頓DC說拿了簽證就該他們進去,其實他們是不懂移民程序,或者是自己蠻橫無理。
我當初去中國看我媽媽的時候,我是提著膽進去的,我想我進去不會有問題,我很害怕的是,我從中國出來的時候,海關說,「旁邊去停一停,跟你講幾句話」,然後航班取消,那你真是不知道的。這就是中共所謂的“法制”啊,所以像張靜這樣的人,很可能就是在去年7月或8月份的時候,她進來了,正好倒霉碰到具體的官員,或者說她的背景受到海關官員的重視,因為她是僑務辦的工作人員。
前幾年我已經注意到了,在聯邦法庭有一個孩子擔保父母移民的案子,一直上訴到聯邦法庭要求司法審核的時候,法官判定,因為這個孩子擔保的父親是在中共僑辦或統戰部裡工作過,是一個電腦工程師,這根張靜還不一樣,其實張靜是有特殊使命的工作人員(間諜),而那些都是後勤保障人員。那個男的叫高勇,就因為他是僑務辦的就認定這是間諜機關,所以是屬於不允許進入加拿大的人。所以這次聯邦法庭一個判例,中共統戰部也好、僑辦也好,在加拿大安全機關眼中就是一個影響海外的間諜機構。
所以,張靜其實在2020年已經退休了,但由於她在僑辦的身份,在溫哥華海關進關的時候,就被告「你不能進去,你如果願意的話,當然你可以申訴」,那就進入加拿大移民和難民委員會(IRB)來審核判斷你是不是可以進入加拿大的人。在這過程中,有個細節我要說一說。如果你願意立刻或者明天後天搭原班機回去,那麼他可以給你兩天在機場旅館過夜,然後就原機回去。
如果張靜說不,要申訴,要挑戰你的決定,那好,她就會像華為公主孟晚舟一樣,被帶進移民拘留所。進去後就在里邊待著,有24小時一個聆訊,48小時一個聆訊,72小時一個聆訊,以後的一個星期一個聆訊,以後是一個月的聆訊。你有沒有保人可以把你保出去,如果沒有合適的保人,你就在里邊待著,一直到8月28號。她只有兩次在網上的聆訊。然後判斷她不屬於是可以進來的人,於是直接結論就是驅逐令。那麼驅逐令是否執行?所以報導裡面說到底執行了沒有啊,8月28號判下來的。如果說張靜要繼續抗爭的話,那當然這個案子就會帶到聯邦法庭上去。這樣的話驅逐令是沒法執行的,因為她抗爭,簡單說是上訴。那麼在這個過程中她有沒有人擔保他,如果有,她可以居住在外邊,一個月就報到一次。如果沒有人擔保她,她就在里邊。據說那個環境是三星級的,條件比較好(都是加拿大納稅人出的錢)。
我剛才講的就是這一個背景,因為這種案子我都處理過,所以講起來比較詳細。
那為什麼這個案子到最近這段時間才被捅出來?我查了一下時間點,其實這個案子的判例是公開的,因為我們都會查這些案例法的。因為我看到這個案子的消息以後,就按照報導的線索,憑我的知識到網上案例的數據庫,下載了相關文件,一共是32頁。
那為什麼這個時候才報導呢?因為發表這篇報導的當天,正好是聯邦關於中共干涉的公開聆訊,那一天的新聞報導都有文章發表出來,這裡邊是否有巧合,就不得而知了。
具體來說,張靜這個人也不是報導所說的中央的人,她是江蘇揚州市僑務辦的一個工作人員,她在那工作了11年。所以加拿大認為,我們不知道你具體執行了什麼,但是因為你在這個機構有11年的工作經歷,有法官判決認定你11年的僱傭關係,「employment」也相當於你是「間諜espnog」,即張靜被認爲是間諜機構的一個成員,這個說法也是成立的。而且你從事這方面工作的活動範圍,你當初自己解釋,自己的工作範圍就是關心相關的人士,他們回到中國,安排他們吃飯,跟他們談話,有一些出訪團體出來,或境外的一些僑團要跟她溝通聯繫,或者境外的僑團到揚州去訪問,她幫助策劃他們的行程,不管怎麼說,憑你這些工作內容和工作性質,你就是在從事整個一個間諜活動中間的一個階段,或你在這過程中,有技術上的配合,所以你跑不掉,你就是一個不受歡迎的人物。
所以,如果執行這個驅逐令,接下來她在被遣返後的五年之內,沒有資格再申請簽證,可以申請但是加拿大不會批,這就是這個案子走向的情況。
這個案子凸顯,中共統戰部、僑辦,都是屬於中共對海外影響的機構,跟加拿大僑團領袖們進行溝通的機構,因此張靜也屬於對加拿大國家安全帶來危害性的不受歡迎的人物。
問答部分
問:(新聞)報導說張靜是中共僑辦的人,說她是間諜,具體她到底在加拿大違反了哪一點呢?
馮志強:其實報導提出來,法官甚至於邊境局都講不知道她具體做了些什麼,但是她在間諜機關工作11年,而且有四次以上來到我們加拿大,我們出於這樣的推斷,認定她對加拿大安全有危害性,所以我們認為她是不可以進入加拿大的。
這裡好像沒有證據,一點不錯,因為這是移民法,跟刑事法庭判決要證據的要求不一樣,只要你有51%的相信,這證據就成立了。其實這法律是很主觀的。張靜自己也有法律代表,說服這個法官接受她的說法,而邊境局律師也想說服法官。因為這裡的英語法律名詞叫「probability」(可能性),你只有51%相信這種可能性成立,那麼它就成立,跟刑事犯罪判罪的衡量指標差很多門檻。當然還有下一步,他的這些推理由聯邦法庭法官再來審核。
如果聯邦法庭法官認為這個法官在認定事實、認定證據方面有欠妥、不合情理的決定,如果成立,這個判例也會被推翻、重新審理。
問:請解答一下,加拿大移民難民委員會是不是歷史上首次遇到類似這樣的例子,之前好像沒有先例,這案子對於未來有什麼影響?
馮志強:加拿大移民難民委員會有詳細的分析,僑辦是中共的間諜機構,那麼之前一些陳述是我所得到的聯邦的判例。
其實就是兩個,一個是移民難民法庭或者英語叫「immigration refugee board(IRB)」這個「decision」(決定),還有就是聯邦法庭的司法審查。
展開說,僑辦、中共統戰部是實施中共對居住在他國的僑民的管理,像我們這種人,他一樣要管的,他不覺得你拿了加拿大護照,他就沒有權利管理。所以,詳細的分析僑辦這個性質,這個判例講的最詳細。
至於2006年那個判例是聯邦法庭對於家庭擔保的申請對象的認定,父親是中共統戰部的一個管後勤的退休電腦工程師,你在間諜機構工作過,你就是一個不受歡迎的人,那次判決書分析僑辦的那些片幅,沒有這一次那麼細緻詳盡。如果你們感興趣,我可以把這個判例給你們看,這是公共資源,公開的,對於中共僑務辦定性為間諜機構有最詳細的全面分析。
問:以後和僑辦有過工作關係的人來加拿大移民、探親會不會越來越難?
馮志強:不是越來越困難,而是就會被認定是不可接納的人士。我剛才強調,這一次分析的很詳細,資料用的很充分,但是他的力度不夠,因為他不是聯邦法庭判案,他相當於這個仲裁法庭判案。
2006年那個(聯邦)案例其實已經多次被使用,關於擔保在中國的父母,或者說是有和僑辦工作關係的,因為他是聯邦法庭的判例,他就是個案法(Case Law),叫「高勇」的這個人,叫「高GL case」,就用了這個判例。我可以這麼說,要查明跟中共任何一屆僑辦做事的職員都不能進來,都是間諜。
所以,放棄幻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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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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