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記者爆 美國曾考慮水路送走黃之鋒(圖)


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3年11月8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懷橘綜合報導)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身負多項罪名,至今已被關押三年。近日有美國記者爆料指,2020年6月30日,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夕,黃之鋒向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遭到拒絕。美國政府另打算循水路送黃之鋒出境,但發現做法困難。基於種種考慮,時任國務卿蓬佩奧無奈表示美方無法保護黃之鋒。此外,記者還披露時任總統特朗普曾打算收留港人,認為他們可以成為「優秀的美國人」,但最終被右翼幕僚阻止。

《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夜晚11時刊憲實施。該法例實施前後,不少民主派人士紛紛流亡海外,比如香港眾志前主席羅冠聰流亡英國,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流亡澳洲。黃之鋒因案件而導致護照被警方扣留,無法循正常途徑出境。

兩名駐港美國《華盛頓郵報》及《大西洋》雜誌記者Shibani Mahtani及Timothy McLaughlin在其書《Among the Braves》 中披露,就在6月30日《國安法》生效前夕,黃之鋒約見了兩名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官員,表達希望獲得美國政治庇護的願望。不過他們會面的地點並非在美領館內,而是在位於美領館對面、位於聖約翰大廈內、沒有領事保護的美領館辦公室。

黃之鋒希望進入領事館,冀美方以當年保護內地失明維權人士陳光誠的方式將他送往美國生活。當時總領館官員解釋,美國法律規定,在美國境外不能申請政治庇護。

在會面尾聲黃之鋒直言:「我不想走……我想進入美國領事館」(I don’t want to leave. I want to go to the US consulate)。

書中還指,黃之鋒的同伴、身處美國的前香港眾志常委敖卓軒,之後以黃之名向時任國務卿蓬佩奧發電郵,再度提出政治庇護。蓬佩奧重視事件,在48小時內與幕僚開會討論此事。他們認為無法讓黃之鋒進入美領館,因為當時美國已決定關閉位於休士頓的中領館,若黃之鋒藏匿在美領館,中方會反制,藉機關閉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

此外,美國政府曾考慮由美國出面以水路秘密運送黃之鋒出境,但發現不可行,一旦被中國水警截獲,會成為國際大事。基於種種考慮,蓬佩奧最終無奈表示美方無法保護黃之鋒。

不過,書中指當時美國政府內部有強烈保護黃之鋒的聲音。前副國安顧問傅明(Matthew Pottinger)確認白宮國家安全委員會有參與決策,建議應向黃之鋒提供保護。該書引述時任美國前白宮國安會亞洲事務副資深顧問簡以榮(Ivan Kanapathy)稱,擔心北京反擊而不協助黃之鋒是「絕對錯誤」的。他說,很多人都認為是正確的事情,因為你擔心會做錯,那麼你已經輸了。

書中稱,身在倫敦的香港眾志前主席羅冠聰2020年7月私下與蓬佩奧見面時曾再向對方表達黃之鋒的境況,但未有改變美方決定。

《國安法》後,英國、澳洲和加拿大都推出針對香港人「救生艇計劃」,協助香港人移民當地。《Among the Braves》書中披露時任總統特朗普曾經表示,「喜歡」幕僚提出類似上述國家的「救生艇計劃」,讓部分港人赴美生活。特朗普認為這些香港人可以成為「優秀的美國人」,但最終被極右翼幕僚(far-right political adviser)Stephen Miller阻止而作罷。

生於1996年10月13日黃之鋒的年僅27歲,但他已經有超過13年的社運生涯。2011年香港政府試圖透過新設的德育及國民教育科向學生洗腦,14歲時黃之鋒創立「學民思潮」,組織同學們集會遊行請願,帶領大家成功逼使政府取消這一洗腦教育。2014年他因參與雨傘運動被美國《時代雜誌》選為全球25位最具影響力少年。2018年獲美國參議員提名競逐諾貝爾和平獎。

2016年4月10日,黃之鋒與羅冠聰等人成立「香港眾志」,提出「自發、自主、自決、自立」四大主張作為黨綱,以「民主自決」為最高綱領。這一個由年輕人組成的新政黨指出,香港民主運動要找到新方向,才能跨越失敗。他們不再只關注「政制」等問題,而是把眼光放在2047年之後的香港,因此推動自決運動,希望爭取港人就2047「前途自決」的機會,成立一個官方認可的公投機制希望尋求論述轉向和政治議程的革新,令香港成為真正能夠長治久安的「自主」城市。

2017年6月26日,中共總書記習近平訪港,黃之鋒與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林朗彥、周庭、人民力量譚得志及社民連成員等人進行抗議,在灣仔金紫荊廣場將數塊黑布包圍廣場紫荊花雕塑,呼籲市民在7月1日上街表達憤怒。

2019年黃之鋒因涉「雨傘運動」案件而被判入獄兩個月。同年6月17日出獄後,他旋即加入反送中運動,他表明立場:港府應明確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並撤回將6月9日百萬人大遊行定性為暴動之錯誤。他怒斥,林鄭月娥造成香港人流血,無資格再任特首。

2020年6月30日,中共全國人大通過《香港國安法》,壓力之下黃之鋒宣佈辭任香港眾志秘書長一職,同時解散香港眾志,今後以個人身份為香港抗爭。

其後,黃之鋒被控以多項罪行,包括非法集結和勾結外國勢力罪等。2020年11月他被當局囚禁,至今已經有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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