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3500萬兼挪用公款5000萬 哈爾濱原市長宋希斌獲刑14年(圖)


中共法院示意圖(圖片來源:NICOLAS ASFOURI/AFP/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3年10月15日訊】(看中國記者董林杉綜合報導)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宋希斌因受賄、挪用公款,一審獲刑14年。他被指控受賄超3500萬、挪用公款5000萬。

據央視新聞客戶端報導,10月17日,遼寧省瀋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宋希斌受賄、挪用公款案,對宋希斌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21年,宋希斌先後利用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哈爾濱市委副書記、市長,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黑龍江省總工會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土地置換、工程承攬、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532萬餘元。

2014年,宋希斌利用擔任哈爾濱市委副書記、市長職務上的便利,為謀取個人利益,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哈爾濱市財政專項資金5000萬元出借給其他單位進行營利活動。

2022年1月26日,宋希斌被調查。同年9月,他被雙開。

中央紀委通報指,宋希斌對抗審查,大搞迷信活動;多次違規接受宴請,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利益;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利;違規收受禮金,搞權色、錢色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挪用公款,數額巨大。

宋希斌於1963年4月出生,山東蓬萊人,生於哈爾濱,宋希斌是教師出身,後長期在團委系統任職,曾任共青團黑龍江省委書記,黑龍江省政府副秘書長,大興安嶺行署專員、地委書記,黑龍江省發改委主任,此後擔任哈爾濱市委副書記、市長6年,2018年1月出任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宋希斌就任哈爾濱市長的6年間,與其共事的多名政法官員已落馬。

2019年7月,時任哈爾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任銳忱被查。任銳忱曾任哈爾濱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9年8月,哈爾濱檢察院原檢察長王克倫被查。王克倫曾主政哈爾濱法院、檢察系統長達14年,2002年12月開始擔任哈爾濱市中院院長,任中院一把手近10年。2012年王克倫調任哈爾濱檢察院檢察長。被查時他已退休3年。

此外,接棒王克倫,於2012年1月至2018年2月任哈爾濱市中級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的步延勝,後調任黑龍江省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2021年7月落馬。

這也意味著,宋希斌任哈爾濱市長期間,曾擔任市公檢法三部門一把手的任銳忱、王克倫、步延勝均落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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