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官悶聲發財的高級套路 銀行幫犯罪(圖)


貸款 借貸(圖片來源:網路圖片)

近日,江西撫州市檢察機關依法對撫州市統計局原黨組書記高連珠涉嫌受賄罪、高利轉貸罪一案提起公訴。「撫州檢察」發布的消息,高連珠被指控的罪名中有一條比較特殊:用擔任江西省金溪縣縣委書記等職務時的便利,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高利轉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這讓人想起了另一個人,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原副廳長賈奮強。他也是貸款300萬元,以貸款時5倍的高息轉借給他人後,不費毫力獲利105萬餘元,後被處有期徒刑15年,罰金210萬元。同樣也有個罪名,叫「高利轉貸」。

一個公眾不太瞭解的官員發財之路漸為人所識:利用獲取信貸資金的優勢,向銀行高額貸款,再對企業或個人進行高利借出,以錢生錢。

由於官員在做這種違法犯罪行為時,受貸者一般不會詢問他的資金來源,極少舉報。而且,他們是官員,官員的職務犯罪由監委管轄,如果官員認錯態度好,內部警告一下,監委一般也不會移送線索給公安。既使移送,如果不是「上面」要求,面對大量存在的高利轉貸現象,公安不會也沒法全部去追查。

對於一般民眾來說,對高利轉貸罪認知非常有限,少會往違法方面去想,甚至以為是種聰明的理財方式。

因此,官員的這種「借錢生錢」的悶聲發財之道長期被民眾所忽視。

隨著在被查公職人員的通報中,這項罪名頻頻躍入人們眼帘:撫州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羅富楊通過銀行貸款再高息放貸,獲利650萬餘元;廣西鹿寨縣縣委原副調研員覃國友貸款305萬元,高息轉貸後牟利119萬多元;浙江臺州椒江區法院原副院長王鵬翔貸款200萬元,違法牟利近120萬元……廣東省梅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葉勝坤、遼寧省營口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思福等落馬官員的通報中,也提到涉嫌高利轉貸犯罪。

據瞭解,涉及此類問題的各類公職人員都有,既有黨委、政府官員,也有銀行高層、國企高管等;既有省公安廳副廳長,也有基層幹部。因為他們有固定收入,有職務,甚至有地位,對銀行來說,是優質的客戶,因此會有相應的優惠政策,比如貸利低,數額大,手續簡單,材料精簡,後期不跟蹤等等。

一位貸款的官員說:「很多銀行工作人員會主動到我單位,推銷信貸業務,只是拍個照,填張表格,就能貸到高於30萬元的資金,後期並不會對我所貸資金的去向進行跟蹤落實。」

不但如此,甚至會有多家銀行高管在明知對方用於犯罪行為,也競相提供優惠貸款供其轉貸。最明顯的就是賈奮強的案子。

賈奮強任銀川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期間,通過其朋友以簽訂虛假房屋裝修合同的方式從銀行獲取貸款300萬元,貸款月利息5厘,貸款期限為一年。貸款發放後,賈奮強立即以2分5厘的月利息,把這筆貸款全部轉借給一家小額信貸公司。幾番續貸續借後,他牟利105萬餘元。當時,有多家銀行領導為了拉近和賈奮強的關係,競相提出優惠條件貸款供其轉貸,但最終他選擇了石嘴山銀行。

多個案例顯示,黨官貸款的理由一般是假借住房裝修。再比如王鵬翔的案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曾發文講述,2014年1月,王鵬翔拿妻子葉某某名下的一處房產作抵押,偽造裝修合同,向某銀行機構申請裝修消費貸款200萬元。2014年11月,這筆貸款到達王鵬翔指定的虛假裝修承包人的賬戶,再通過其公司員工徐某某將這筆錢轉到王鵬翔岳母賬戶。放款當天,王鵬翔將賬戶上的錢立即轉貸給三名利益關係人。

不僅僅是黨政和政府官員知法犯法,還有一些金融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甚至監守自盜。曾任雲南省富滇銀行副行長的孔彩梅,被通報雖然拿著上百萬的年薪,卻把自己籌來的資金進行高息借貸給多位私營企業主,「白天當銀行行長,晚上作錢莊莊主」。經查,違紀違法所得共計3180餘萬元。

這種欺騙的賺錢生金模式,可以說是中共黨官在工作、生活中總結和實踐出來的。中共官場,本身就是靠欺騙維持統治的官場,弄虛作假是黨官員的必備素質和拿手好戲。至於知法違法,哪個行業不知法違法?法律規定不能說謊造謠,央視天天造謠;法律規定不能造假販假,企業商家天天製造或出售假冒偽劣產品;法律規定信仰自由,大中小學天天強迫學生學習或加入黨文化黨組織……不是說新冠才死了6萬多杜蘇芮才死了20人多嗎?官員弄虛作假,借錢生錢,說高利轉貸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增大了金融風險,比起他們來,掙點私人錢算得了什麼?在這個物價飛漲,貪污橫行、行業壟斷、經濟凋弊的社會,能怪他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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