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金門官兵提升防衛共機侵擾。(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國2023年7月23日讯】(看中國記者李佳琪綜合報導)前臺聯立委羅志明、前海軍少將夏復翔被控在臺發展共諜組織,高雄地院21日依「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未遂罪,輕判夏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羅則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對此,民進黨立委王定宇22日抨擊法官為「國安恐龍」。
據中央社報導,前立委羅志明、前海軍少將夏復翔,今年初獲報,自2013年起陸續率領48名國軍退役將領造訪中國大陸13次,疑似遭中共吸收,涉嫌在臺組建共諜組織。
但2人被逮後矢口否認,僅承認是率領退將到中國旅遊,檢方認定兩人均違反《國安法》「為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機構或其他公務機關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發展組織」等罪嫌將2人提起公訴。
多名退將證實,中方曾在晚宴提及對兩岸統一看法,還有官方單位的人出席交換名片、微信等拉攏行為,對話也會提到「兩岸和平統一」、「中華民族同文同種」等。
一審的高雄地方法院21日上午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罪判處夏復翔5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羅志明無罪,全案可上訴。
夏復翔當天上午在親友陪同下出庭聆判,對於判決結果坦言有鬆一口氣,但因全案仍未定讞不方便多談,僅說「一言難盡」,後續是否上訴仍待跟律師研議。
自由時報報導稱,因應共諜案件一再被輕判甚或無罪,立法院已於2019年修正「國家安全法」並施行,意圖危害國安或社會安定,為中國在臺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等行為,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千萬元至1億元罰金。舊法則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
針對一審判決結果,民進黨立委王定宇22日在臉書發文質疑,什麼樣的法官會用「共諜發展組織未遂」的荒謬理由而輕判?縱使犯罪時間適用較輕的舊法,都不應該如此輕判和無罪,支持檢方上訴,也期盼司法院和法官評鑑能夠將這種「國安恐龍」列入考核。
曾任檢察官的伯衡法律事務所策略長黃致中律師指出,法院審理國安案件時,應評估被告身份是否可能會提高危害國安的嚴重性,例如官拜少將或掌握軍事機密者,對國安的影響程度遠高於不具軍人身份者,其涉入共諜組織會對國安造成更嚴重危害,法院自應從重量刑。
黃致中說,法官量刑應審酌少將涉共諜案對國安的影響比一般人更大,尤其國安案件蒐證非常困難,只因未遂即輕判易科罰金,區區15萬元了事,對國安的保障顯然不夠,非國家之福。
律師孫瑞蓮則表示,中共利用免費招待旅遊等名目發展組織,身為立委或少將,本應具備政治敏感度,面對利誘就應嚴詞表態,否則有損國家尊嚴,而法官量刑上,也不能將立委及軍人視為一般民眾,量刑、衡量犯意時都應更嚴格,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及利益,建議政府列管有國安法前科者,才能對那些僥倖獲輕判者產生嚇阻。
曾任臺北、彰化地檢署檢察官的律師陳宗元說,在中共文攻武嚇下,臺灣在國際社會的處境已相當艱困,軍人或政治人物為求私利而發展共諜組織,愧對自己的國家,不宜輕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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