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夕被易名 主辦方道歉 時評人:不可忽視三重點(組圖)
陳奕迅演唱會主辦方「廣州新輝文化」在微博發聲明致歉。(圖片來源:看中國合成)
【看中國2023年6月20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懷橘綜合報導)香港金牌作詞人林夕被易名事件又有新發展。18日陳奕迅演唱會主辦方「廣州新輝文化」在微博發聲明致歉,稱「由於操作不夠嚴謹,發生重大失誤」,公司「向詞曲作者誠懇道歉」,並「會申請取消這次文化批文」。時評人馮睎乾認為,文化批文取消之後可以再申請,但有三個問題值得關注。
香港歌星陳奕迅將於今年底在廣州舉辦巡迴演唱會。自由亞洲電台在廣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官網找到一份6月12日公布的「廣州市涉外、涉港澳營業性演出准予許可決定」,當中列有陳奕迅年底巡演的送審申報資料及節目歌單。
節目歌單上羅列的64首歌曲演出資料,包括歌名、演出者、演出類型、作詞人、作曲人,作為陳奕迅昔日金牌填詞人的林夕,至少有8首作品在歌曲名單上,但作詞人一欄卻不見「林夕」之名,而是被換成其他香港及台灣的作詞人。比如《K歌之王》和《你給我聽好》改為林若寧;《十年》改為黃偉文;《當這地球沒有花》改為林寶;《開不了心》和《任我行》改為葛大為;《愛情轉移》和《想哭》改為周耀輝等。
「廣州新輝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在微博發表致歉聲明。(圖片來源:微博)
事件引發廣泛關注。18日,陳奕迅演唱會主辦單位「廣州新輝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在微博發表致歉聲明,指「由於操作不夠嚴謹,發生重大誤會,對詞曲作者的操作造成不良影響」,公司「願意承擔所有的責任」,並對詞曲作者、詞曲版權公司,和藝人及經理人公司道歉。聲明表示「會取消這次文化批文」。不過通篇聲明隻字不提事件主角及受害者「林夕」二字。
時評人馮睎乾表示,這則新聞讓他想起2020年初,林夕正式遭中共封殺,有大陸藝人在電視演唱林夕填詞、張國榮原唱的《我》,螢光幕展示的詞人資料竟被竄改成「佚名」。當時大家已覺得非常荒謬。想不到事隔三年,林夕已由「佚名」升級到「易名」,而涉事歌手還是昔日合作無間的陳奕迅!
他認為有別於香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把「主席」講成「主人」那類芝麻綠豆小事,今次事件不止易名那麼簡單,有三個問題值得關注。
首先,事件中有沒有人偽造文書?在香港任何偽造文書的行為均屬犯法。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製造虛假文書,意圖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該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則該名首述的人即犯偽造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
因此,馮睎乾認為主辦單位的說辭——「操作不夠嚴謹」不能成為抗辯的理由。
其次,大陸「法律」的「權威」會否因此事而削弱?他解釋道,在普通法和歐陸法系中,作者對自己的作品是擁有「人格權(moral rights)」的,即作者有署名權或識別權,除了實名,亦有權以假名對作品署名或拒絕署名;以及為了保持作品的完整面貌,作者有權禁止作品被他人修改或歪曲原意。
即使作者已放棄其作品的複製或持有權,人格權仍是不容侵犯的,那是對作者權利最基本的尊重。
馮睎乾特別指出,大陸的法律也有類似於「人格權」的說法。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權法》第二章第一節第十條,著作權包括「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他續指,今次事件中,陳奕迅或其團隊為了通過中共審查,擅自竄改填詞人的名字,歪曲事實,顯然已侵犯了作者的「人格權」,同時亦有偽造文書的嫌疑。
他批評,中共既然常常自誇「以法治國」、「陽光司法」,那麼官方這一次會嚴正執法嗎?相信不太可能。
最後,馮睎乾提出一條問題——陳奕迅在大陸還唱不唱林夕填詞的歌?就此有香港網民留言笑指,如果林夕做詞的歌都不唱,歌單會不會直接少一半啊?
還有網民表示,不管陳奕迅會不會再唱林夕填詞的歌,但肯定以後不會再支持陳奕迅。也有網民認為,陳奕迅根本不配唱林夕的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