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押後審理《願榮光》禁令 郭卓堅:若批,我必司法覆核(視頻)
【看中國2023年6月13日訊】(看中國記者梁路思、李淨瑤採訪報導)法院宣佈,押後審理《願榮光歸香港》的禁制令申請至7月21日。《看香港》就此訪問了長州覆核王郭卓堅。
對於法庭延長審理該禁制令申請,郭卓堅表示,這是因爲法官問律政司:『你的禁制令是要告誰?』律政司答不出來的原因。
郭卓堅說:「難道它可以告全世界的人?告外國人?這真是讓人啼笑皆非。因爲律政司答不出來,所以法院押後至7月21日處理有關申請。其實法官都知道此禁制令的嚴重性,也知道香港政府胡作非爲,說基本法給香港的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的。港府憑什麽這麽說?」
被問及如果法院在7月21日頒下有關禁制令,郭卓堅會進行司法覆核嗎?郭表示,禁制令將違反基本法第27條規定,第27條規定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林鄭月娥亂說集會和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的。什麽叫不是絕對?你知道基本法如何來的嗎?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如期通過,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楊尚昆簽署主席令,正式頒佈《香港基本法》。而律政司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也用林鄭月娥的理由,說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的,律政司憑什麽這麽說?
國家主席說基本法要在香港實施。國務院也説了,基本法要真正地在香港實施,林鄭月娥憑什麽說不是絕對呢?林鄭有什麽資格說這話?她簡直沒尊重國家主席和國務院的決定。難道國家主席和國務院的決定只止於中南海,不能出中南海到香港?」
郭卓堅表示,在此情況下,他認爲基本法是絕對的。「如果法庭頒下禁令,我將會覆核,向法庭提出知法犯法,禁制令是違反了基本法27條,因爲香港市民有言論自由,相信贏的機會很高。我希望所有的朋友都來支持我。」
香港律政司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在網上傳播及出版2019年「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Glory to Hong Kong」,簡稱《願榮光》)。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演奏、印刷、出版、出售、分發、散播或展示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以意圖違反《港區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或具有「煽動意圖」,提倡把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禁制令範圍包括歌曲旋律、歌詞,甚至改編版本。
律師兼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如果法庭頒下禁令,違反者可被控「藐視法庭罪」,最高獲罪刑7年。但他表示,海外執法有一定的困難。